6日,广东省中山市原党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与她一起受审的还有3名家庭成员,分别是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林小雁、林永安涉嫌内幕交易罪,李启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记者在现场直击了庭审过程,一个以李启红为核心,其家族成员紧密配合的"家族式"腐败路线图十分清晰。
上午9时10分许,李启红等10名被告人依次走进广州中院刑事第二法庭。李启红头发花白,面容略显憔悴,但回答问题的声音仍然干脆、响亮。由于被告人较多,出庭辩护的律师多达16名,让辩护人席显得比较拥挤。
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6月11日,公司董事长谭庆中向当时的中山市委领导汇报了该计划,市委领导表示同意,并于当日将该信息通报给李启红,要求李启红具体负责此事。
李启红说,当时的市委书记找到她,要求她陪谭庆中到北京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在此期间,谭庆中向她建议买点公用科技的股票,因为资产重组之后股票可能会涨。
对于这一行为,谭庆中说,目的是感谢李启红推动公用科技重组,"她说让我和她丈夫林永安联系"。
6月下旬,李启红把弟媳林小雁找到家里商定,由林具体操作帮自己购买股票。林小雁说,当时从林永安的存款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的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之后林小雁借用其弟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某(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积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万多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元。
分析人士认为,股票内幕交易的犯罪主体,通常是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但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腐败官员中,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深入头脑,并被运用在腐败手法之中。而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的查处,折射出中国政府维护市场投资秩序、遏制腐败新动向的决心和力度。
据证监部门统计,2010年1月至10月,中国证监会新增非正式调查案件100件,涉嫌内幕交易74件,正式立案88件,内幕交易42件。在被移送公安局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从2008年的4起到2009年8起,再到至今增长为14起。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随着政府官员市场意识的增强,他们也希望借助手中权力融入资本市场,像生意人一样"钱生钱、利滚利",与早期一手办事一手交钱的贿赂方式相比,当前官员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遏制腐败亟待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在完善监管法规的同时,更要加强执行机构的执行力度。有关专家建议,中国应在立法方面将内幕人员的家庭成员纳入监管范围,便于证监会和公安部门对内幕交易事后控制的追查取证。从源头抓起,缩短信息披露时间,压缩决策链条,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杜绝内幕信息泄露,尽可能缩小内幕知情人范围。(记者孔博 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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