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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供需求解:高利润诱惑下的器官交易(组图)

www.sinoca.com 2011-04-02  网易新闻


  导语: 26岁的湖南小伙胡杰被骗上手术台,强迫切掉左肾,经媒体曝光后牵出非法肾脏地下交易网络。存在庞大供需的现实下,尽管人体器官交易被再三禁止,更多病人等待器官移植来活命也是不争事实。如何解决器官安全、高效、公平的供给,这在全球都还是个难题

  

胡杰的遭遇揭开了中国隐秘而一直活跃的地下非法器官买卖网络,供需矛盾突出,暴利相当惊人。

  全球人体器官供需比1:30

  器官供给严重不足是当今全球范围内的困境.据世卫组织统计,全世界需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与所捐献的人体器官的数量比为20∶1,还不包括那些靠药物维持以等待移植手术的病人,否则该比例将拉大到30∶1。美国每年有6000名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过程中死去;等候器官移植的名单上有9.1万名患者;等候人数的增加是捐赠人数的2倍。

  不到1%的中国人能实现移植愿望

  由于人口众多,中国器官供不应求的矛盾更为突出。公开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100万患者需要肾移植,约30万肝病患者需要肝移植,但能开展移植手术的仅有约1万例。卫生部早前公布数据显示的状况更为严重,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有1万人左右得到供体。

  中国启动捐献试点,1年仅完成手术40例

  普遍为各国认可的用于移植的器官主要来源于无心跳尸体、脑死亡尸体和活体三种途径。大量临床资料表明,即使一个配型不甚理想的活体肾移植,其远期存活率也要优于一个配型良好的尸体肾移植,活体器官自愿捐赠被医学界认为是缓解供需矛盾的主要办法。

  中国于2010年在十个省、市、自治区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旨在探索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缓解器官源稀缺。1年间通过试点捐献体系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的仅有40多例,自愿捐献器官的志愿者也只有100多位,收效并不明显。有分析指,捐献体系不灵活,捐献模式不完善,传统观念难改变等因素制约活体器官捐献的推进。

  

  各国关于脏器移植的不同状况和经济差距催生跨国脏器移植产业,中国于2007年禁止向以旅行为由来华的外国人移植脏器。

  中国器官移植临床手术量全球第二,来源于公民捐献的每年却不到30例

  1993年美国的肝移植率(每百万人口的肝移植数量)是中国的5340倍;到2007年,这一差距迅速缩小到19.4倍,在此期间中国每年肝移植数量增长400多倍。2008年,中国成为临床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但从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成功捐献器官。手术量快速增长背后的巨大疑问是,器官从何处来? 特别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来自尸体的合法捐赠越来越少的大背景下。

  黑市催生全球人体器官“移植旅游”

  社会对器官移植的需求逐步转向活体捐献,巨大市场需求催生出了买卖“黑市”。一些“黑中介”为国内有资质进行器官移植的医院提供“货源”,只要伪造亲属证明即可成为“合法供体”。此类变相器官交易使得境外人士在赴中国器官移植旅游却火热一时,据新华网等媒体公开报道,天津第一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2006年创造出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手术的纪录,外国患者占到一半以上。不只在中国,巴基斯坦、菲律宾、埃及、印度等国亦成为器官主要贩卖国,衍生的人权、道德问题严重。

  定罪不明导致针对器官的犯罪时有发生

  更为严重的是,中国刑法没有直接针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的罪名,实务中只能以非法经营罪起诉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不明确导致针对器官的违法犯罪时常发生。2006年河北行唐县农民王朝阳等四人将40岁的乞丐仝革飞杀害,之后欺骗医生死者是刚执行完死刑的人员。媒体还曝光有人召集多名愿意卖器官赚钱的年轻男子免费吃住玩,以等待伺机出货,谋取暴利,器官买卖已形成一条龙服务。

  

  贫困妇女正在成为人体器官走私的牺牲品,印度南部城市Villivakkam绰号“肾村”,当地人只要签订“自愿捐献协议”甚至按个手印就可以一手割肾一手拿钱。

  维护生命尊严,绝大多数国家禁止器官交易

  从纯经济理论的角度,开放人体器官的自由交换确实可带来双赢,但基于生命尊严,出卖生命一部分的器官仍为社会伦理所不能接受。主流观点认为,如果允许随意转让器官,无异于明确承认人格的商品化,而人格的商品化有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导致自杀甚至是谋杀。为贯彻人体器官无偿捐献的理念及防范人体器官商业化交易,国外刑法学界大都主张应当在刑法中设置专门罪名。

  贫困地区沦为器官非法买卖集散地,巴基斯坦某村落80%村民只有一个肾

  主张人体器官市场交易还将造成人在生命价值上的不平等。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交易,卖方一定是穷人,买方一定是富人,实际上等于富人用金钱购买穷人的生命,这个市场一旦放开,穷人卖器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巴基斯坦,肾脏买卖形成产业化,很多穷人都希望靠卖肾来偿还债务,改变生活。在交易最盛行的村落,大约80%的村民都只有一个肾。菲律宾贫民为了生计,很多人自愿挨刀,割一个肾赚取2000美元。

  

  美国公民申请驾照都会被询问是否愿意捐献遗体,若回答愿意驾照上会有“Organ Donor”字样。一旦遭遇车祸死亡,医疗机构将视其同意器官捐赠。

  西班牙:无明确拒绝视为同意捐献

  西班牙是全球器官捐助效率最高的国家,每百万人口中捐献器官者高达38人,60岁以上的器官捐献者占总捐献人数的近45%。高效率来源于率先实施的“假定同意”器官捐赠制度,即在没有明确拒绝进行器官捐献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被看做器官捐献者。西班牙全国器官移植协会(ONT)还设立以医院为基础的捐献小组(独立于器官移植团队),专职处理器官捐献相关事宜。

  美国:建立全美器官供需信息库协调分配

  美国建立了设计周密的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PTN),这家独立的非盈利组织运营负责维护符合条件并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的数据库以及有关全美器官移植中心的详细信息,与全美69家器官获取组织(OPO)合作协调人体器官的分配使用,按照申请先后、病情轻重、距离远近以及“国内优先”等原则,保证器官受植者机会平等。

  为提高移植配型成功率,美国2005年提出“活体肾脏捐助互换”项目,某A型血捐赠者无法将器官捐给他认识的B型血病人,某B型血捐赠者无法将器官捐给他认识的A型血病人,这两组病人同捐赠者可通过肾脏移植名单进行交换配对,各获其需。此外,美国还允许器官间接捐献,如果活体捐献人与病人配型不符,他可将器官捐给等在死人器官接收队列中的最靠前的适配者,而该捐献人的病人得到的好处是,可以排到这个队列的最前面。

  新加坡:专设基金资助器官捐献者

  新加坡于2009年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国家肾脏基金会拨出1000万新元(约合5千万人民币)设立“肾脏活体捐献者援助基金”,旨在为经济困难的肾脏捐献者提供帮助。该法令在征求意见时引起极大争议,焦点在于如何使补偿捐献者与鼓励穷人卖器官相区别。新加坡卫生部解释称只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才能在捐献肾脏后申请援助,且申请者的经济能力要经过基金会严格调查,补偿非强制,遗体捐献亦不适用。

  脑死亡立法:争取器官移植时间

  在医学界,脑死亡立法被认为是扩大器官合法来源的有效途径。按现行死亡定义,人无心跳、呼吸停止后才算死亡。如果在脑死亡时,就宣告死亡,心、肺、肝、肾等器官的功能不受损,就可以移植给他人。全世界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脑死亡”标准,美国、英国、日本在内的13个国家将其写进了法律。从上世纪80年代始,中国器官移植界专家就开始呼吁国家出台脑死亡法,但至今没有实现

  

  既然不能完全防止疾病和意外造成的伤害,无私互助就应该成为人类生存的自觉行为。在保障健康权利前提下,让更多的爱心、善意更好的帮助处于病痛中的人,不仅是对供体负责,更是对生命本身的尊重。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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