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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若该死,必须死

www.sinoca.com 2011-03-30  红网


  药家鑫案发展到现在,已基本成了一个怪胎。一起杀人案居然能够持续触动公众神经这么长时间的,并不多见。以往能够激起公众强烈反应的公共事件,其主角往往非富即贵,比如欺实马,比如李刚门。要么就是涉及到敏感领域,如唐福珍案、钓鱼执法、钱云会案。但药家鑫并非官富二代,他的案子之所以影响这么大,不外乎其大学生身份与杀人的动机和残忍程度形成强烈反差,令人匪夷所思。

  应该说,这样的案子能引起公众大讨论,是好事儿。最起码它能让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我们的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在除智力教育以外的诸如道德、法制、生命价值及平等理念等方面存在多么大的缺失,这样的缺失对社会个体的成长与发展影响有多大。以及,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学校道德、法制教育与适应社会经济转型和面向未来的需要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教育无法形成合力对整个社会肌体的损害已愈发严重,等等。

  但综观这个案子的进程,有两个现象让我难以理解:一、事到如今,居然还有那么多人在讨论药家鑫到底该不该死,或是呼吁免除药的死刑,其中包括一些很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二、我不认为法庭向旁听者发放调查问卷是一种积极正确的做法。

  这些天在网上经常看到有人呼吁为药家鑫免除死刑,其中一些各领域专家或名人的观点格外引人注意,他们所持的理由无非有二:一是药家鑫性格与做法的背后成因复杂,不能将责任全归于药家鑫一人,药也并非社会渣滓;二就是反对死刑,并声称不只针对药家鑫。坦白说,我觉得这样的理由不成立。谁能说说,哪个杀人犯不是被或教育或社会或家庭给毁了?其他被判死刑的杀人犯都是社会渣滓?药家鑫到底特殊在哪儿?他哪个地方高人一等?至于以反对死刑为由为药家鑫呼吁的,更是可笑。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在死刑制度尚未废除的情况下,如果法律认定药应该判死刑,那他就必须死!这和对死刑的态度没有半毛钱关系,八竿子打不着。

  关于法庭向旁观者发放调查问卷。表面看,引入公众意见,能够使合议庭在量刑时兼顾到该案判决的社会效果,确保判决更加公平公正。但实际上,这里也存在两个很大的瑕疵:一是该案旁听者的成分并不足以真正代表民意,里面只包括了与原被告双方有亲近关系的人以及数量占大多数的大学生群体;二是调查问卷的内容居然是“药家鑫该不该判死刑”!对药家鑫量刑这么专业的问题,连资深法律界人士都意见不一,难以判断,你去问不专业的旁听者,这样的调查结果在量刑上具有多大的参考价值?法庭只需要被调查者对药家鑫构不构成犯罪或构成什么性质的犯罪等这些问题上发表意见即可,量刑的活儿,自己做好做细就行了。

  所以,现在早已不是讨论药家鑫该不该死的时候,我们更应该讨论的是如何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悲剧。决定药家鑫命运的是法律,任何利用手中的话语权试图去影响该案判决结果的行为,实际上都反映出其自身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存在重大缺失,不管你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反对死刑也好,敬畏生命也罢,都与本案无关。想想苏格拉底被错误判刑的时候是怎么说的:我信仰法律,哪怕法律是错误的,在得到纠正之前也应该被彻底执行。我们都应该问问自己,你缺不缺这个?(作者:冀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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