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消息,3月27日下午14时许,一男子携带1公斤炸药及电雷管组成的爆炸物,到省高院门口扬言自爆,经警方工作,该男子主动交出爆炸物,并带回福海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昆明警方介绍,该男子名叫周某,38岁,甘肃省山丹县人。该名男子于2009年在禄丰县因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后,周某不服法院判决,交警认定错误,于27日下午14时许,携带1公斤炸药及电雷管组成的爆炸物,到省高院门口扬言自爆。经警方工作,男子主动交出爆炸物。
目前,该男子正在接受昆明警方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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