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新
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受他人给予的“见面礼”后,身为原国家计委铁道民航处处长的匡新为送礼人在承揽工程项目上提供了帮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8日向记者透露,该法院日前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做出的匡新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
据法院介绍,匡新今年49岁,江苏省泰兴市人,大学文化,曾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司铁道民航处处长。
法院查明,匡新在担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司铁道民航处(后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司民航处”)处长期间,于2002年1月收受张义建给予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一张,内存人民币20万元。之后,匡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张义建承揽南充高坪机场航站楼及四川康定机场飞行区场道土石方工程项目。2008年5月,匡新之子将该储蓄卡内人民币20万元转出购买理财产品。匡新于2009年12月15日被抓获。
据张义建证言证明,2006年夏天,他得知四川康定机场有工程要开始招投标,于是到北京给匡新打电话说想承揽这个工程,让匡新帮忙。匡新说康定机场工程的指挥长正好在北京,要请吃饭,就让他一起去。在酒店,匡新将他介绍给机场工程的指挥长,他就把想承揽康定机场工程的事情和指挥长说了,指挥长表示欢迎。后在招投标中,他的公司中标,最终承揽了工程。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匡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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