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消息:一则名为《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副区长靳××与有夫之妇通奸被抓》的网帖出现在深圳各大论坛,发帖人称自己的妻子与安徽宿州一名干部保持着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2010年12月23日,该干部来深与妻子开房时,被当场抓住,帖文还附上事发当时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委常委、副区长靳某向南方都市报记者回应称,他与这名女子是大学同学,当天参加同学聚会住在同一套房内,但未发生不正当关系。目前当地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只不过是一次普通的同学聚会嘛,咋就会成了偷情、通奸,到现在也想不明白。要说是,有啥真凭实据?单凭几张暧昧的照片能严重到这般地步?可不要空口说白话,乱泼污秽水。
想来,绝对是误会、污蔑、阴谋。不就是破坏我的名声吗,不就是掀我下马吗,除此之外,还想干什么?
若要问仅仅是我们两个男女同学聚会吗,不是不是,当然不是。要是说了谎,天打雷劈。不过,话说回来,就是两个男女同学聚聚,也没什么嘛,我们光明正大,行得正站得直。
若要讲有其他的同学一起聚会,就没有男同学吗,为什么要留下一个女同学同住?其实没有别的,男同学有男同学的事,我们两个比较要好,在一起延长一些聚聚的时间,分隔两地很遥远,多难得啊。何况我们不过是住在同一个套房内,同一套房意味啥?可能的意味是有不同的房间不同的床。即便我们两个有那么一点意思,只要没有越过界限跨过雷池,也不值得大惊小怪吧。
至于留下不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保证书,那是被硬逼的,我有口难辩,我势单力薄,我不签下字能过得了那一晚的关吗,我只有昧着良心狠下心了。而且且慢,“不正当男女关系”是指什么,未必就是指偷情、通奸吧。这也是那一晚灵机一动,为自己留下的绝妙的一条活路。
总而言之,明明白白芝麻大的一点事,何必兴师动众,搞出那么大的动静,让我们两个男女同学不得安宁。反过来,我还要诉告对方搞胁迫、搞殴打、搞诽谤、搞敲诈、搞名誉人身侵权。大不了不提拔,官还是要当的。
站直喽,别趴下。我可以对天发誓,我们真的很无辜,很委屈,我们的关系真的真的很纯洁很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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