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碧汞中毒案上午宣判
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马赛有期徒刑1年 罚金1000元
轰动一时的雪碧汞中毒案,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马赛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
对于该判决结果,马赛的父亲马先生表示不满。
●庭前采访
罪与非罪仍是争论焦点
开庭前,记者在法院门口见到马赛的父亲马先生。马赛的母亲也来到法院,她称儿子出事对她的打击太大了。
在上次庭审中,马赛的辩护律师易胜华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今天该辩护观点依然未变。
据易律师说,此前,检方曾提交了一份证据――2011年1月31日由西城警方办案人员书写的“工作说明”。
在该份说明中,西城物价局向警方答复称马赛一案中,可口可乐的损失情况无市场定价依据,故无法评估。
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可口可乐用于“雪碧危机案市场调查”的开支等翻译件等,称可口可乐公司受到的损失达200万之多,并坚持认为马赛有罪。但易律师认为这些损失都是间接损失。
易律师认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捏造事实;散布虚伪事实;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事实上,马赛的行为连一条都构不上。”易胜华律师向记者表示,马赛只是虚构了“亲手打开雪碧”的事实,目的是想掩盖与刘晓静的情人关系,并未捏造“雪碧本身含汞”这一关键事实。
易律师称,在马赛被警方拘留前,媒体未曾报道过马赛“亲手开启雪碧”的细节,可见马赛并未“散布虚伪事实”。
“因损失无法评估,就不能证明可口可乐造成重大损失。”易律师认为,可口可乐事后支出的调查费等与马赛案并无必然联系,如果将损失全部算在马赛身上,显然不公平。
●今日宣判
法院判处马赛有期徒刑1年
上午10时许,法院进行了短暂的休庭。
经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认为马赛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情节严重,侵害了经营者商业信誉权和商品声誉权,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检方指控成立。
法院还认为,马赛在明知通过媒体散布虚假事实,会使社会公众对相关企业及产品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仍向新闻媒体隐瞒真实情况、捏造虚假事实,客观上损害了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上述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马赛的行为处于何种动机,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据此,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马赛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
对于该判决结果,马先生表示不满,但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之中。
●庭外采访
马赛父亲没心思过春节
“儿子一直没回来,别说过春节了,连吃饭都没心思。”昨晚,马赛的父亲马先生对记者说,语气很低沉。
马先生说,往年过春节,他总会买很多炮仗跟马赛一起放,但这个春节他一分钱炮仗都没买,“没心思”。
“以前春节,我都会带着马赛挨个儿到亲戚家拜年,很热闹,就数这个春节最冷清了。”马先生说,这个春节他哪儿也不想去,亲戚来家串门,也有意回避马赛的事。
马先生说,春节前他一直盼望着法院能早点判决,这样就有希望跟儿子一起过个团圆年,而如今春节已过,他也不再那么急切想拿判决了,“有个公正的判决更要紧”。
在马先生看来,儿子只不过说错了一句话,跟存心想杀掉儿子的刘晓静、高星原比起来,儿子的错根本算不了什么。
“可口可乐到现在也没有要跟马赛过不去,如果司法机关要追究的话,就去追究刘晓静吧,马赛是个受害者!”马先生最后语气变得坚定起来,“我相信儿子无罪。”
●案情简述
2009年年初,21岁的年轻环卫工人马赛与年长7岁的女同事刘晓静结识,发展为情人关系。因家人反对,马赛开始疏远刘晓静。
2009年10月,因爱生恨的刘晓静找到某大厦保安员高星原,高向刘晓静支招,通过饭中投汞的方式让马赛慢慢因“肾衰竭”而死。
2009年11月3日至7日,刘晓静接连三次向马赛投汞。在前两次在食物中投汞失败后,11月7日,刘晓静直接将汞珠倒入事先打开的罐装雪碧中。马赛用吸管饮用后口吐大量汞珠,后被诊断为急性汞中毒。
2010年初,警方经调查后确定雪碧罐内汞系人为投放,警方在对马赛及刘晓静再次进行询问后,刘晓静终将事件真相和盘托出。
2010年12月13日、14日,西城法院分两案审理了马赛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案,以及刘晓静、高星原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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