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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案开庭拒媒体 新闻须用通稿 伤者不旁听作证

www.sinoca.com 2011-01-25  检察日报


  核心提示:河大车祸案将于上午9时在河北望都县法院开庭,李启铭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诉。此前法院曾宣称将公开审判,多家媒体要求旁听时被以“法庭太小无旁听席位”为由拒绝。官方选择5家媒体达成“协议”,报道时采用新闻通稿以换取旁听资格,以示“公开审判”。

李启铭道歉视频曝光

  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在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的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生活区,发生了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官二代”校园“飙车案”,致两女生一死一伤。

  酒驾撞死人后竟大呼“我爸是李刚”――备受关注的李启铭案1月26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法院开庭审理。记者获悉,官方选择了5家媒体与其达成“协议”,报道时采用提供的新闻通稿,以换取旁听资格,以示“公开审判”。

  此前,李启铭酒后驾车在河北大学将两名女学生撞成一死一伤。李启铭撞人后称“我爸是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此事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我爸是李刚”成为2010年的网络热词。后保定市公安局将此案“异地管辖”,交望都县公安局办理。

  据悉,起诉书指控李启铭犯有交通肇事罪。此前,被害人家属及其律师要求司法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李启铭刑事责任,但这个要求并未被认可。

  望都县法院开庭公告称,此案将公开审理,但许多媒体要求旁听时,却被以“法庭太小,无旁听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绝。

  25日下午,40多名记者要求旁听此案。保定市两级宣传部门派出大量人员“跟踪”记者。

  因为是“公开审判”,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传部便与5家媒体达成“秘密协议”,让5家媒体各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以示“公开审判”,但报道时必须采用其提供的新闻通稿。

  “新闻媒体和官方通过权力交换的方式换取旁听资格,扭曲了公开审判的含义,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伤害。”一位律师称,“公开审判的含义应该是允许新闻媒体公开采访、公开报道,‘我爸是李刚’案表面上是公开审判,实际上不是秘密审判吗?”

  事件简介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大众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送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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