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午,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了刘鲁民、刘建军兄弟持枪袭警案,致3名警察、1名协警殉职。此前,媒体曾指出袭警案曝露的种种问题,包括基层民警缺乏防弹衣和枪支等等。相对于警察的执法技术规范,本案的“官二代”背景,以及28年前刘建军的开枪杀人案的处理,更值得反思。这让人们窥到了一出28年前的法治病灶是如何急性发作,酿成悲剧的。
据《南方都市报》和《羊城晚报》等媒体的相关报道,刘氏兄弟的父亲早年参加过八路军,是抗日英雄,离休后享受副师级待遇。刘建军从小生活在德州一处干休所,1983年因被同事曹某批评有偷窃行为而屡次报复。1983年8月3日,曹家两人到刘家讨说法,刘建军在屋内开枪,致一人死亡,一人脸部受伤,当年的开枪手法与1月4日袭警案一模一样——隔门射击。之后,刘建军以“故意伤害罪”获判无期徒刑,但仅仅五年后,刘就出狱了。知情人士称:“出狱之后的刘建军,不但不思悔改,还跑到曹伯女儿的单位去告她的状,说她冤枉好人什么的,都打死人了还这样,是不是太嚣张了?”之后,刘建军还继承了父亲留下的泰安干休所里的2号 “将军楼”,这也是本次特大袭警案的第一现场。
1983年是著名的“严打”之年,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中,很多被告人受到极其严苛的重判。最著名的莫过于青年演员迟志强,因为开舞会被定流氓罪获刑。最近媒体热议的“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牛玉强也是在那场严打中被抓的,他被判处死缓,他的罪行是:抢过一次别人的帽子,以及打了一次群架。而当年在干休所里,“官二代”刘建军开枪杀人,致一死一伤,仅仅获无期徒刑,实在匪夷所思。更蹊跷的是,依《刑法》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而刘服刑五年之后,就不明不白出狱了。被害人家属认为这是刘家“有势力”,干涉了司法办案,曾多次申诉,但一直无果。而袭警案发生后,泰安警方的通报中也未解释刘建军缘何提前获释。
除了刘氏兄弟的“官二代”身份,袭警案的第一现场为干休所的“将军楼”,袭警所用双管猎枪也藏身于“将军楼”多年。1996年我国《枪支管理法》出台之后,这种枪支本应被收缴。
倘若28年前,刘建军因为开枪杀人被正法;倘若23年前,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刘建军没有提前释放;倘若自1996年以来,警方一视同仁,严格执法,查禁枪支,泰安袭警案本不会发生。然而,四位烈士以生命的代价,向世人揭示了一处长达28年的法治病灶:特权逍遥于法外,终必为害:或伤害普通公民,或伤害执法者本身。权力僭越法律,权力就会疯狂,谁都不能幸免。“将军楼”里袭警案,说明了一切。
逝去的英雄已经入葬烈士陵园,他们的鲜血不能只换来空洞的掌声,我们更应正视他们以血揭示的问题,要给今天的英雄一个说法,还28年前枪杀案的被害者一个公道,彻查刘建军当年因何获得轻判,又因何被提前释放;当年有没有人上下其手,玩弄了法律,间接“导演”了今天的袭警案?
有干休所的老邻居将刘氏兄弟的自我毁灭,归咎于家长教育失当。其实,官二代、将军楼、老干部家的枪,无非是特权的标志,宵小躲在权力灯影后面,法律向权力屈膝,深层的问题无非是权大于法。权大于法的病灶不除,悲剧还会重演。泰安袭警案的“特权”背景值得反思。(作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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