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展示宋山木在看守所中写下的上诉书。南都记者 徐文阁 摄
受害人罗云(化名)。资料图
宋山木办公室中放置的宋山木个人照片。新快报记者李咏祁/摄
宋山木涉嫌强奸案的风波远未平息。2010年12月24日,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宋山木有期徒刑4年,后者当庭大呼不服,并于1月4日提起上诉。昨天,山木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他在看守所中亲手写下的“上诉状”,称清空相机中2010年5月4日以前资料只是因为“党校校园很美”,想要“录像带回去给朋友看”;代理律师则对判决中的推断过程提出质疑。接受采访时,罗云反驳了对方说法,称相关细节的争论已重复多次,宋山木已无所不用其极,希望二审法院能与一审法院一样尊重事实予以判决。
看守所手写七页上诉状
昨天上午10时30分,发布会在深圳福田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内召开,宋山木代理律师之一、该所主任甘勇明出席,山木培训员工陆女士、“黄金蔷”(公司工作名)及李女士随后赶到,面对近10家媒体的追问。
甘勇明说,宋山木一审获刑4年,当庭就表达了不同意见,随后亲笔写下上诉意见。1月4日,已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宋山木无罪,且驳回罗云的民事诉讼请求。依据是,一审判决在事实、理由存在问题,在认定、证据和法律适用上都存在错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强奸罪名成立,应遵从“疑罪从无”。
甘勇明向在场媒体出示了手写诉状原件,并分发复印件。宋山木以蓝色笔写完了整整7张稿纸,有多处错别字,不少地方有涂改,宋山木将上诉理由分8个部分,第8部分小标题为,“据说硬判我是政治的需要,是社会的需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强奸罪与社会舆论压力有关。“若真的象(应为“像”)罗云代理律师所说我能获罪,会对整个社会有警示作用,能促进和协(应为“谐”)、名人影响大,那限制我一年半载的自由,算是对我以前道德层面上不检点的一种惩罚,我也就认了。否则我申冤到死!”
事实上,手稿尾声的综述部分表达了宋山木的真实意见,“只要事后女方不高兴,说强奸,那男方就被判刑,这是中国男人的悲哀,也是践踏中国法律,我期待市中级人民法院这道当事人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要被媒体‘绑架’,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女员工说法遭罗云驳斥
发布会上,甘勇明就一审判决中的推断提出质疑;山木培训方面则有3名员工出席发布会,他们的说法随后也引起了罗云的不满。
3名员工中,工作名为“黄金蔷”的女员工负责山木培训的人力资源工作,事发后就曾接受采访,澄清外界对她与山木关系的猜测。昨天,“黄金蔷”与一名李姓员工向媒体倾诉了事件发生后企业的举步维艰,一位陆姓女教师与她们同时现身,她的说法引起媒体最大关注。
“我1997年就开始在山木教书,所谓的‘罗云’也曾是我的学生,印象中她比较傲气,很少跟我们交流,倒是跟那些外教走得很近”,陆女士随后开始“爆料”,“案件具体情况不是太清楚,但我和不少同事后来都知道,罗云和一个叫Stewart的外教同居了,跟Stewart一同来中国工作的女朋友为此回了国,罗云去东莞也是Stewart护送。这件事让我觉得这个女孩不一般,否则怎么能一边打官司一边还有心思谈恋爱?”她强调说,自己目前只在山木培训兼职教授一部分课程,与山木没有利益关系。
陆女士的说法引发在场媒体追问,随后遭到罗云驳斥:“送我去东莞的是我爸,我不知道她胡说这些是什么意思,她如果继续这种拿不出证据的一面之词,诬陷我生活作风有问题,我会告她的!”
争论1 有无感情基础
“公诉机关一共提供了7类45项证据,我们进行了逐一质证,除了罗云本人陈述外,其他都无法直接证明两人发生关系是强迫、胁迫”,甘勇明表示,事实上,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是以推断为山木定罪,依据主要包括感情基础、事发环境以及事后表现三方面。有关感情基础,法院查明,宋山木除知道罗云叫“黄金艾伦”外,甚至不知道罗云真实姓名,在2010年5月3日和罗云发生性关系的前后,他一直未储存过罗云的手机号码,没有约会过,没有私交;故推定“案发前双方不存在感情基础”。
●山木方:甘勇明列举称,山木曾为罗云购买治疗脚气的药物,并给罗云200元缴纳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后的罚款;罗云存储了山木号码,双方还曾在健身房单独见面,当时房门紧闭,罗云向宋山木吐露想与男友分手的念头;山木当时表示“找个我有空的时间,让你感觉开心快乐”。
●罗云:一审法院采信的2项证据已充分说明两人无私交,在健身房谈及感情问题,是因为想跳槽,山木可能看出来我情绪有问题,我不敢讲实话,就说是感情出了问题,这是两人唯一长时间谈话。
争论2 为什么扔内裤
事后表现同样是法院判定强奸罪成立的重要证据。法院查明,案发后罗云回到宿舍神情郁闷,将自己的内裤扔到垃圾桶内,以示厌恶,又向男友王某哭诉了她被宋山木威胁、拍裸照继而被强奸的事实,在同事张某(音)的再三追问下,罗云也讲述了被宋山木威胁强奸等事实,整夜不得安睡。
●山木方:甘勇明说罗云当晚坚持不报案,与男友三度通电话后,才于2010年5月4日早上6时报案,她对张某哭诉是在凌晨5点左右,事实上当时已与男友商量好要报案,那么这番哭诉作为证据的有效性还有多少?他同时质疑,扔掉内裤,与表示厌恶间并无直接关联,“照理说,决定了报案就该保留证物,为什么要扔?是不是报了案所以扔掉?”
●罗云:自己受辱后心情糟糕透顶,所以把内裤丢弃。
争论3 发生关系经过
山木方面早先就以性功能问题为由,为山木辩护。
●山木方:在上诉状中写道,“我性功能较弱,只有在女方真正想投入想来高潮时才能完成性行为,否则不会射精。事实上,用了按摩器做前戏,罗云两次高潮,我也射精了。她说她是装的,但我没看出来,完事后还对我说比他男朋友棒。”
●罗云:他这样乱编,这简直是太过分了,他感觉无辜可以上诉,有本事可以让法官相信他的无辜,编这些出来说我一个女孩子,到底是想干什么?一审判决前他怎么没这么说?她对南都记者表示,“宋山木现在已经无所不用其极了”;针对山木员工陆女士关于罗云与外教恋爱一事的说法,律师李莹表示不排除起诉的可能。
争论4 为何删除照片
宋山木案发后的反应也在判决中被提及,称其女友柴某于2010年5月4日下午更换了宋山木办公室两台电脑硬盘;且宋山木的相机中仅存2010年5月4日后的照片。罗云陈述中称,宋山木实施强奸前胁迫其拍摄了裸照,这两项事实成为法院判定强奸罪成立的间接依据。
●山木方:甘勇明称虽如今无法证实,但宋山木早在2010年5月1日就要求柴某帮他修理电脑、更换硬盘,且事发后直至硬盘更换都没回过办公室,更换的硬盘上不可能有罗云的照片。宋山木则在上诉状中解释说,“我相机内只存了5月4号以后的照片,难到(应为“道”)不行吗?事实上,我5月10日要离开党校,党校校园很美,但常人进不来,我就想录像带回去让朋友看,但记忆卡容量有限,录前删除了以前的内容,空出所有容量开始录像,最后录满了还没录全。尽管删除了以前的影像,但公安机关是很容易恢复的,经过公安机关的数据恢复鉴定未发现涉案影像。”
●罗云:代理律师李莹直斥这一说法可笑,罗云表示,山木爱好摄影众所周知,即使是记录校园美景,也应是摄影,其说法不值一驳。一位摄影专业人士则告诉南都记者,删除的照片虽可恢复,但若覆盖操作,则无法恢复。
只要事后女方不高兴,说强奸,那男方就被判刑,这是中国男人的悲哀,也是践踏中国法律。
――― 宋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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