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经甘孜州森林公安局和道孚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2.5”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呷乌山的山地灌丛草地火灾起火原因已经查明,为当地一名6岁男孩玩火点燃枯草引发。
经查,2010年12月5日10时左右,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村民她姆(火灾中遇难)带领其3个小孩(大儿子益×××6岁,二儿子杜×××5岁,小儿子彭×××4岁)前往呷乌山协麦(小地名)维护自家的经幡丛(给经幡杆子加固,以新换旧经幡),并带有火柴和絮巴(絮巴系干柏树叶制作而成,按当地风俗,熏烟用)放置于经幡丛边地上。12时许,其子益×××在距经幡丛东侧6.3米的地方玩耍火柴,将枯草引燃。她姆发现后立即扑火,但未能控制火势。12时20分许,引发了山地灌丛草地火灾。
经查实:“12.5”放火案犯罪嫌疑人益×××,男,出生日期2004年7月20日,案发时仅有6岁多,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益×××的年龄属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范畴,故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17日,火灾中受重伤的一名女伤员在四川省医院去世,至此,“12.5”道孚县山地灌丛草地火灾遇难人数已增至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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