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东营原副市长陈兴銮受审。(图片来源:人民法院报)
济南12月18日电(记者赵仁伟)记者18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省高院已对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依法判处陈兴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兴銮曾先后担任东营市经贸委副主任,市油地校结合办公室副主任,广饶县委副书记、代县长,东营区委书记,东营市副市长。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7、8月间,陈兴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建筑材料等财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审批、工作协调等方面的利益,收受或者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万余元;两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8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公司使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陈兴銮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陈兴銮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改判。
从温文尔雅的教授到日进万金的巨贪
――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的人生轨迹
核心提示
从村支部书记到一般的科局长,甚至平时的同事,只要是送上门的,陈兴銮基本上照单全收;
检方对其2001年任东营区区委书记之前的受贿指控只有一项,而从2001年至2008年案发期间,陈兴銮受贿达2100多万元,可以说是“日进万金”;
农家子弟―大学教授―副市长―巨贪。陈兴銮的人生和仕途轨迹,再次说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为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记者12月17日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已作出二审判决,鉴于被告人陈兴銮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判决结果由一审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2月16日将二审判决书送达陈兴銮。
农家子弟―大学教授―副市长―巨贪,这是陈兴銮的人生轨迹。陈兴銮从小吃苦耐劳,聪明勤奋,工作后颇有成就,并且顺利走上仕途。然而他在从政不久便大肆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最终成为一个“日进万金”的巨贪。
陈兴銮从踏入仕途到落入法网,时间只有10年。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位教授副市长的政治生命如此短暂?本报记者多方求证,试图还原陈兴銮的这段人生轨迹。
雨夜家门口落网
2008年8月22日凌晨,下了一整天的雨依然没有停。一辆黑色轿车缓缓驶入东营市一处别墅区。透过被雨水模糊的车窗,陈兴銮依稀看见自己家客厅的灯还亮着。妻子徐亚丽在等他。
一周前,李某某和陈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的突然被逮捕,让陈兴銮有些措手不及。他知道,他们两个人的被捕意味着什么。陈兴銮找了借口向市委请假外出。他要出去“活动活动”,说出口的是为李某某开脱,实际上是保自己。然而,一天之内,他从东营赶到济南,从济南赶到青岛,又从青岛返回济南,最终失望地从济南回到东营。
车子停稳,秘书打开车门,陈兴銮迈步下来。这时,几名等候已久的检察人员走上前去。
“你是陈兴銮么?”
“是的。”
“我们是检察院的,需要向你了解一些情况,请你配合,跟我们走一趟。”
看着眼前这些陌生的面孔,陈兴銮一时蒙了,“该来的到底还是来了”。再次抬头看了一眼自己的家,他叹了口气,上了检察院的车。一同被带走的,还有他的司机和秘书。
他这一走,就再也没回来。 他不知道,检察人员已经对其秘密侦查了4个多月。
其实,几年来,接连不断的控告举报陈兴銮涉嫌违法违纪的信件,早已引起了各级纪检、检察机关的关注。有关部门曾几次找陈兴銮谈话,让其交代自己的问题。但每次陈兴銮都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是清白的,并声称是有人在诬陷他。2008 年夏天,日照市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主动检举了与陈兴銮大量不正当的经济往来,陈兴銮涉嫌严重经济犯罪。由此,检察机关开始了对陈兴銮的秘密调查。
抓捕陈兴銮后,办案人员连夜把陈兴銮等3人押往日照,另一路办案人员赶往陈兴銮的家中和办公室进行搜查。然而,在陈兴銮家搜查的结果有些出乎办案人员的意料:其妻徐亚丽竟然连一枚金戒指都没有,家中也没有多少存款和现金。此时的陈兴銮也从最初的惊慌中慢慢镇定下来,故意和审讯人员打起马虎眼。不过,当侦查人员拿出确凿证据后,他才开始交代,说自己确实收过别人的一点钱,不过他正准备退还,准备退的钱都放在石油大学(华东)原来的房子里了。检察人员赶到其在石油大学(华东)的房子里,不料却再次扑了个空。房子里没有陈所说的那些钱。
抓贼抓赃。从事多年反贪工作,有着丰富经验的省检察院李少华副检察长果断决定,改变侦查方向,从陈兴銮的妻子徐亚丽处打开缺口。经过对其反复讲解政策,徐亚丽交代,陈兴銮准备退还的钱都在黄岛。
在黄岛,陈兴銮有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房子里住着徐亚丽的妹妹徐某某。在这两套房子里,办案人员在一些鞋盒子和一个黑色的塑料袋中,发现了大量购物卡、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以及近百个信封,每个信封里装着5000到50000元数额不等的现金,信封上面都写着送钱人的名字。这正是陈兴銮所谓准备退还的受贿款。
10年:从高校到高墙
翻开陈兴銮的简历,其被捕之前的人生经历可谓一帆风顺。
1957年 5月,陈兴銮出生在沾化县的一个小村,他在家排行老三,是家中惟一的男孩。在那个位于黄河尾闾的小村子里,他的童年时光几乎是在半饥饿状态中度过的。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村里人说,陈兴銮从小就懂事,聪敏好学,吃苦耐劳,非常勤奋,很少让家人操心。
1975年,18岁的陈兴銮成为沾化县农业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3年之后,他考取了华东石油学院,成为一名大学生。由于成绩优异,4年大学毕业后,陈兴銮顺利成为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的一名助教。1988年 6月,他从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毕业后,担任石油大学(1988年,华东石油学院更名为石油大学)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在高校工作的8年里,陈兴銮的工作干得有声有色,颇受学校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这样一直到了 1996年 12月,陈兴銮的人生迎来了一次重要的转折。这一年,陈兴銮被选拔为东营区科技副区长。
在担任科技副区长的同时,他还是石油大学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两年之后,陈兴銮的人生又有了“新的更大变化”。当时,为了提升干部素质,当地开始提拔年轻、高学历的干部。就这样,从1998年 10月开始,陈兴銮开始担任东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正式告别高校生活,开始了他的仕途生涯。也就是从这一年开始,温文尔雅的白面书生陈兴銮慢慢地在“各种诱惑面前放弃了抵抗”,大肆收受钱财,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1999 年夏天,时值全国小炼油厂集中整顿,东营某化工集团公司为了能够继续得以保留,便找到了陈兴銮。经过陈兴銮一番努力,该公司如愿以偿。很快,该公司董事长登门致谢,送给陈兴銮现金5万元。陈兴銮也心安理得地收下。这是检方记录中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 此时,陈兴銮担任东营市经贸委副主任才半年。和其他大多数贪官从几千元贪污受贿起不同,陈兴銮第一次收受贿赂就如此“大手笔”,且毫不手软。
一些下属为了职务的升迁或能在仕途上获得关照,也频频找陈兴銮活动。明明知道这是违纪违法行为,陈兴銮对此毫不理会。从村支部书记到一般的科局长,甚至平时的同事,只要是送上门的,陈兴銮基本上是照单全收。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陈兴銮收受贿赂的地点大多是在其东营的办公室或者在当地酒店。即便是离开东营,陈兴銮依然是肆无忌惮。2003年和2007年,他曾两次在北京中央党校学习,学习期间的陈兴銮依然敞开口袋。对那些送上门来的不义之财,他基本上是来者不拒。检方对其2001年任东营区区委书记之前的受贿指控只有一项,而从2001年至 2008年案发期间,陈兴銮受贿达2100多万元,可以说是“日进万金”。
建一个新区受贿650万元
此前,陈兴銮一直向外界津津乐道的是,在其任东营区区委书记时,成功地实施了区委、区政府的搬迁,在东营东西城之间建起一个新城区,“从总体上改变了东营的城市面貌,提升了东营的城市品位”。然而,也正是这项占地 44平方公里、 投资3 亿多元的大型工程,陈兴銮从中累计收受贿金650万元。
2002 年,东营区新区改造开始,这么大的工程肯定要通过招投标。一些人自然不肯放过这块“大肥肉”,而东营区“一把手”陈兴銮自然成为最先被盯上的人。
一位在广东某单位工作的东营籍人张某某从中嗅到了“商机”。张某某想尽办法和陈兴銮接触,并成功地把一个人介绍给了陈兴銮。这个人叫曾明春(另案处理),是广东潮州市一个做建筑生意的个体老板。和陈兴銮熟悉后,曾明春和陈兴銮约定,只要陈兴銮保证让曾明春承揽下新区改造的大工程,曾将按照工程款的一定比例返给陈兴銮。 据陈兴銮和曾明春交代,按照他们最初的约定,所有工程全部结束后,曾明春应付给陈兴銮至少800万元。
巨额回报的诱惑下,陈兴銮开始铤而走险。招投标开始,一共14家建筑公司前来投标。在陈兴銮的授意下,有关方面对投标公司设置了诸多条件,结果只有包括曾明春的公司在内的8家公司入围。其实,这8家公司中,有 7家是曾明春找来的“陪标”。最终,曾明春的公司如愿以偿。
这么大的一个工程,居然让外地一家建筑公司承揽去。这让很多当地的建筑商很不理解,只是谁也不知道这里面会有这么大的猫腻。最终,曾明春累计付给陈兴銮650万元。建设一个新区就受贿如此之多,可见陈兴銮胆子之大。
抓捕曾明春是在2008年 9月份,时值南方遭遇多年不遇的大暴雨,办案检察官经受住重重困难,最终将曾明春捉拿归案,办案检察官回忆说,其过程堪比精彩的警匪大片。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陈兴銮落网的当天,曾明春给陈兴銮打电话一直打不通,他就意识到陈出事了,从此他便开始东躲西藏。归案后,曾交代了全部行贿过程,为陈兴銮案的顺利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
“有能力有魄力,但目中无人”
今年 4月29日,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 2008年七八月间,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9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87 万余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98.37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
一审死刑,这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山东省为数不多的获此重刑的厅级官员。
一审后,陈兴銮提起上诉。12月3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鉴于陈兴銮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判决结果由一审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位曾经与陈兴銮共事过的东营籍人士私下里告诉本报记者,“陈兴銮离开了高校一步步走进了高墙,这十几年他就像坐上了过山车,走得太快太顺,跟头也栽得太大。”但他同时表示,就陈兴銮在东营区任职期间的政绩及其工作能力来看,“他的确是有一定水平的”。
归案后,陈兴銮很快就交待了自己的问题。从二百万到四百万,到八百万,再到一千万、两千万,连办案检察官都震惊了,这个外表文雅的副市长竟然隐藏得这么深?
在陈兴銮的名片上,排在前面的是大学教授这个头衔,这也是他很乐意别人叫他的称号。“教授市长”似乎成为他比别人高明的头衔。
从某种意义来讲,也正是这个头衔,让他看不起他的同僚,总觉得自己比别人学问高、能力大,养成了他日后飞扬跋扈、目中无人的性格。一位和他共事多年的同事说,“他这个人确实有能力,有魄力,但目中无人,一般人看不起。他要办的事,非得办成不可。”
工学硕士、教授,在地市级从政者中可谓凤毛麟角。“陈兴銮非常有才气,智商很高。”一位办案人员发出这样的感慨。陈案发后,这位办案人员了解到,早在上个世纪 80年代,陈兴銮就开始用计算机编程,为一家大型企业编制了一套计算机程序,直到现在,该程序还在为这家企业创造着价值。
一把手监督,任重道远
是什么原因让拥有“高学历、高智商、高职位”的陈兴銮走到了今天的地步?如何防止下一个“张兴銮、王兴銮”出现?
正如一位熟悉陈兴銮的东营区机关干部所言,“这样一个年轻有为的官员落马,自然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其自身的原因。但不管如何,这都是分析包括"官商勾结"在内的当前职务犯罪现状的一个典型范本,值得关注和研究。”
省检察院一位人民监督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作为一名高学历的官员,陈兴銮是一个“非常有能力的年轻官员”,他这么快就蜕变成了一个“贪官”,应该有着深层次原因。
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提起该案时,曾十分痛心地分析,陈兴銮有学识、有能力,本来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干部,他走到今天的下场,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上,社会大环境中各种诱惑很多,又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主观上,陈兴銮没有经过严格的党性锻炼,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从高校出来后,他很快就担任地方“一把手”,“只重视了抓经济建设,忽略了自身思想改造,面对各种复杂诱惑时,他就完全放弃了抵抗。他出事也就是一种必然。 ”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陈兴銮的作案过程,起初是在其任东营市经贸委副主任期间,此后几乎全部是其在东营区任书记期间。一把手主要是管钱管人,管钱体现在工程上,管人体现在干部提拔上,陈兴銮犯事恰恰是出现在这两个方面。 目前,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途径和渠道非常之多,权力机关监督、上下级相互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党内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等,但仍不能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和蔓延,这其中有深层次的原因,其中对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一把手的监督不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从陈兴銮一案可以看出,不论是个人职务提拔升迁,还是工程项目启动,最终都是陈兴銮说了算,反映出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此外,尽管下级领导干部的提拔重用要经过上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但请托者往往送钱给陈兴銮个人,就能达到预期目的。这表明一些领导干部在实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民主的内容已被弱化。
一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高学历不等于高素质,陈兴銮案再一次表明选人用人不能唯学历至上。领导干部无小节。“现在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往往被看作小节,好像不是什么问题。陈兴銮的生活作风就极为腐化,其任区委书记后,情妇一度达到十数个,在社会上影响很坏。”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少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最后谈到:“查办陈兴銮案,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不管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查处,决不手软。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
十年一梦。陈兴銮的人生和仕途轨迹,再次说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为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每一位掌权者,只有用好手中的权力,真正为老百姓谋利益,才是为官正途。
陈兴銮个人经历
1975年12月至1978年10月 沾化县农业局打字员;
1978年10 月至1982年7月 华东石油学院有机化工专业学生;
1982年7月至1985年10月 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助教;
1985年10 月至1988年6月 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石油加工专业学员;
1988年6月至1996年12月 石油大学(华东)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6年12月至1998年10月 东营区科技副区长,石油大学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8年10 月至2000年6月 东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市油地校结合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 广饶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正处级);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 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 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 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05年12 月至2006年1月 东营市政府党组成员,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委党校校长(副厅级);
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担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年9月4日,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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