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91万元,贪污1.5万元,原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科教文卫委副主任菅洪伟,一审被郑州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价值81万元。 郑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靠山吃山,靠垃圾发垃圾财
1957年出生的菅洪伟大专毕业。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4年,菅洪伟在担任金水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认识了市政局的退休职工高俊龙。高私下找到菅洪伟,称其有一公司,希望能和菅一起经营赚钱,比如将垃圾清运工程交与其经营。
彼时,菅洪伟正负责金水区拆迁工作,工程交给谁,菅说了算。靠山吃山,高俊龙说,只要菅洪伟能让其承接部分垃圾清运工程,一年赚个百十万不在话下。
菅洪伟动了心,2002年至2004年,菅利用职务便利,先后让高承接了郑汴路、熊儿河、商贸路、金水立交桥等几个地方拆迁的垃圾清运工程,并为其介绍承接了庙李村拆迁的垃圾清运工程和其他一些工程。高俊龙也没有食言,先后分多次给菅洪伟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万元。后经侦查,菅洪伟拿这笔钱,让妻子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
除了与高俊龙,菅洪伟还与另外一家公司有“合作”。检察机关指控,菅洪伟还利用职务便利,将部分垃圾清运工程交给张建峰,张建峰先后三次给其好处费共计11万元。
终审判决,受贿贪污获刑13年
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菅洪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菅洪伟因受贿归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贪污的犯罪事实,对其所犯的贪污罪以自首论处。案发后,菅洪伟主动退出赃款9.5万元,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价值人民币81.5万元的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价值人民币81.5万元的财产。
而高俊龙、张建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判处高俊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张建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近日,郑州中院终审结案,维持原判。 记者王红伟通讯员王松波王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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