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闻背景: 2010年11月12号晚上23点左右,焦作的市区,某出租屋里,某18岁少女11点多醒了一次 看了一下手机有没有信息或电话 然后又睡着了 刚睡着不久 觉察有人掀她被子 她睡觉本来就很轻 有点动静就醒了 她一睁开眼睛看见地上躺个男人 (那个男人本来是在掀她被子看到她醒了之后就假装躺地上)她拿起手机打了110 电话刚接通 还没来得及喊救命 电话就被男的抢走 然后捂住她的嘴和鼻子 她说他捂着她的嘴和鼻子的时候就是想让她死 不给一点活的机会遭到强奸后,歹徒(是外地口音,)将她手脚捆住,嘴巴堵住,用床单裹住没有穿任何衣服的她,把她背到大街上,在一个隐蔽的角落里,又一次实施了暴行,接着,又带到房间后,对女孩拳打脚踢的,眼睛被打淤了,身上多处伤,最后一次强奸了她。
歹徒离开后,女孩穿好衣服挣扎着爬下楼,碰到一个出租车司机过来,把她送到了一个公安派出所,里面的人员说:“这样的事情不归我们管,你得去其他的派出所报案”(声明:此话的原文大概是这个意思)。然后从那里出来后女孩坐在出租车里,司机打了110,警察来了后把女孩送到某医院医治。
此事件的性质严重的恶劣,因为:12号,女孩身上还来着例假,此事发生后,至今没有对家人说,也不敢说,住院花的钱是一个朋友,一个老师,一个警察替交的,大概花了不到一千块钱:
警方回复:焦作山阳警方关于对网民反映“18岁少女深夜连遭歹徒强奸三次”的回复
一、网文反映女孩受害情况基本属实。
二、案件侦破过程。
2010年11月12日凌晨5时许,焦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受害人报案后,立即向山阳派出所(原山阳公安分局)和原山阳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同时发出出警指令。因该案属刑事类案件,山阳派出所指派案件侦办大队二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办案民警见到受害女孩并核实情况后,及时对其进行了救助,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根据受害女孩对案情的陈述,办案民警准确划分侦查范围,迅速展开排查。民警仅用了2小时,于当日7时许将与受害女孩同租住一栋居民楼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并从其租住的房内查获作案工具及相关物证。
经讯问,郭某对其强奸女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刑事拘留。
电话连线:11月17日上午8点50分,本博致电河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陈总队长,咨询关于焦作网友“论坛退伍兵”所发帖内容相关情况时,陈总队长答复:案件属实,也已经侦破。关于网友反映的报案人在报案过程中遇到民警推诿的情况,昨天与发帖网友已经取得联系,今天上午我已经安排一个副总队长前往焦作市公安局,对此事进行彻底的调查,结论我们将会及时发布。
网友“论坛退伍兵”:如果当时受害人报案被第一时间受理的话,应该是在派出所里面,相关的警方人员会对此事进行进一步的了解,或者去内部联系其他的刑侦部门,或者110。
但是:就此事的经过来讲,受害人报案后,(当时的情景内容暂且不提),居然是和司机一起从派出所出来,然后,坐在出租车里,用司机的电话打的110,接警人员来了之后,是从出租车上把受害人接走的。
敢问:这个某派出所的值班人员,这样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难道真的不是你们能管的吗?在这其中,有没有相关的人员工作渎职,散漫,推诿,甚至无视群众的生命安全??
11月10号,焦作公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正式启动,撤局设所,增加基层民警的力量,河南省公安厅李建中副厅长指出:“真正把派出所建成集“打、防、管、控、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战斗实体。二要真正达到运转流畅、集约高效。要突出“快”,立足扁平化指挥,确保警情传递、指挥决策、警力调动、现场处置的快速、及时、高效。要突出“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