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国徽高悬。新华社记者获得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特别许可,旁听了这次宣判。
5名被告人的身份分别是:林义(男,40岁,凤凰县人,个体汽车修理工),龚丞(男,32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韩晓东(男,34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徐磊(男,32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辅警),王凯(男,34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
经湘西州中院审理查明,湖北省阳新县16岁少女邱某某在浙江省温州打工期间,先后结识了湖南省凤凰县同为16岁的少女青年侯某、男青年杨杰等人。2010年8月21日,邱某某应侯某、杨杰等人之邀来到湖南省吉首市、凤凰县游玩。同年9月3日,邱某某、侯某等人在吉首市游玩时,通过杨杰的朋友认识被告人林义。9月4日,在林义的提议下,邱某某、侯某、杨杰随同林义一起前往凤凰县城游玩。
当日12时许,林义、杨杰、邱某某和侯某等4人来到凤凰,由被告人王凯、韩晓东等人接待。14时30分许,几人吃完饭后,来到凤凰县城“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
不久,杨杰先行离开。在唱歌的过程中,林义对王凯和韩晓东说:搞点K粉(化学名称氯胺酮)让邱某某和侯某吃,她们才放得开,才有机会“上路子”。
3人商议好后。林义先后要求王凯和韩晓东联系K粉。韩晓东即给被告人龚丞打电话,龚丞在明确意图后,即打电话联系被告人徐磊,要徐磊带K粉去KTV。两人来到KTV包厢,将2小包K粉交给韩晓东。韩晓东趁邱某某和侯某不备,将K粉放入2杯啤酒中。随后,林义、韩晓东、王凯、龚丞分别搂抱着邱某某和侯某跳舞,并趁机实施猥亵。随着药性的发作,邱某某、侯某开始呕吐,邱某某已经不能站立。
在韩晓东提议下,龚丞在“天下凤凰大酒店”订了4间房。在“天下凤凰大酒店”房间,韩晓东企图同侯某发生性关系,因遭到侯某的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
龚丞、徐磊和林义在另一房间要求邱某某洗澡时不能关闭洗漱间的窗帘,遭到邱某某拒绝。随后,林义对邱某某进行殴打、猥亵和语言威胁。
此后,龚丞企图与邱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邱某某拒绝与反抗。18时42分,邱某某趁龚丞、徐磊不备,逃出929房间,沿宾馆北侧走廊小跑,18时42分56秒跑至907房间对面的走廊窗户处,18时43分爬上9楼窗户处跳下,坠地死亡。
“天下凤凰大酒店”员工发现邱某某坠地死亡后,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法医检验,被害人邱某某因高坠致全身多脏器损伤死亡。
9月6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吉首市乾州市场将被告人林义抓获归案。9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人韩晓东、龚丞、徐磊、王凯刑事拘留。
审判长在一审宣判时表示,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共计29份。这些证据已经法庭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是定案的可靠证据。(记者明星、帅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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