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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场神秘的交通事故 一个离奇的鉴定结论

www.sinoca.com 2010-10-19  东南网


  2010年6月20日凌晨2时许,201省道362KM+550M处发生一起轿车与重型货车相撞事故,轿车驾驶员张志超当场死亡。7月19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莆田市交警支队秀屿大队出具了莆秀交警公交认字[2010]第002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志超在醉驾状态下逆行导致了该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然而张志超的家属在看完事故的监控录像后认为张志超并没有逆行,并且质疑秀屿交警大队做尸体抽血化验时并没有通知家属到场,在进行酒精检测时存在伪造证据的嫌疑。

  这是一起人命关天的交通事故。记者为此赶赴莆田,展开深入的新闻调查,试图揭示事故真相。

  一次怪异的血样采集

  一份由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于7月1日出具的闽恒司鉴[2010]毒检字第196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载明,张志超的血样采集是在事故发生的“次日”进行的,也就是6月21日。而在一份由经办民警关春兴填写的抽取人体血液工作记录表却载明,血样的提取时间为“6月20日15时10分”,这与鉴定报告中的血样采集时间并不一致,由此张志超的家属怀疑送检的血样并非属于张志超本人。

  记者采访了这起事故的经办民警关春兴,他确定血样是6月20日采集的。对于两份文件时间上的冲突,关春兴的解释是:事故是6月20日凌晨发生的,恒信司法鉴定所“习惯性地将6月20日白天当作‘次日’了”。

  恒信司法鉴定所的负责人则明确告诉记者,鉴定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肯定是真实严谨的,对于时间这样重要的问题,不会弄错。他向记者出示了另一份由关春兴亲笔填写的交通事故伤情、伤残等级、检测鉴定委托书,填写的抽血时间为6月21日,这与鉴定书中的时间一致,却与关春兴本人填写的抽取人体血液工作记录表上的时间相矛盾,也与关春兴接受记者采访时的回答相矛盾。

  根据鉴定报告,抽血的人员和在场见证的人员并非恒信司法鉴定所的工作人员。关春兴对记者表示,抽血的人员是闽中司法鉴定所的工作人员,由一家机构采血、另一机构鉴定,就能使鉴定过程更客观公正。恒信司法鉴定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莆田有闽中和恒信两家有资质抽血的鉴定机构,一般在事故发生后,交警会让当事人或其家属选择其中一家。但张志超的家属却告诉记者,交警并没有让他们选择鉴定机构抽血,甚至没有通知要抽血,因此他们对于整个抽血过程一无所知。

  为什么一份血样会有两个抽血时间?为什么抽血不通知家属?这次怪异的抽血过程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一个离奇的鉴定结论

  恒信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恒司鉴[2010]毒检字第196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载明,“从张志超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 325.28mg/100ml”。酒驾的标准是20mg/100ml,醉驾的标准是80mg/ml。也就是说,张志超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之高到了极度夸张的地步。

  恒信司法鉴定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抽血是21日进行的,事故是20日凌晨发生的,因此抽血的时间距事故发生的时间至少已经过去了30个小时,而血液中乙醇的代谢速率为每小时12mg/100ml左右,也就是说,发生车祸时张志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至少是600mg/100ml,“这时他几乎已处于瘫痪状态”。

  事故当晚,张志超是从莆田驾车回笏石老家,而车祸的发生地点离莆田有20分钟车程,张志超在“瘫痪状态”下如何能够在交通要道上安全驾车行驶20分钟直至事故发生?这令张志超的家属感到疑惑,更令他们怀疑酒精检验的真实性。

  两份蹊跷的事故认定书

  对于张志超家属的质疑,莆田市交警支队进行了回复,在莆公交复[2010]6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合结论中指出:“秀屿交警大队在本起事故认定中存在着:1、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没有召集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2、检验车辆驾驶人张志超体内酒精,没有通知家属。以上两点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程序不合法。”为此,责令“秀屿交警大队在法定时效内重新对本起事故进行调查、认定,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告本机关备案。”

  相比被认定为“程序不合法”的第一份认定书,9月19日秀屿交警大队再次出具的莆秀交警公交认字[2010]第0023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几乎没有做任何改动,只是多出了肇事大货车“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承保”的字样。这也令张志超的家属感到莫名其妙。而关春兴对此的回复是:“支队说我们程序不合法,我们当然有我们的理由,我们将向支队书面报告此事。”

  一段神秘的监控录像

  在秀屿交警大队先后出具的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采用的交通事故证据皆为“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和当事人陈述”。但是张志超的家属告诉记者,有一段监控录像记录了车祸发生的全过程,之所以交警没有将其列为证据,是因为从该录像上来看,张志超驾驶的轿车根本就不存在如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提及的“逆向行驶”。

  这段录像真的存在吗?究竟为什么没有作为证据呢?张志超真的没有逆行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莆田市交警支队,该支队事故处理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录像现保存于秀屿大队,可以去秀屿大队查看。关于为何没有将录像列为事故认定的证据,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证据有七种,视听材料只是其中一种,可以列为证据,也可以不列为证据。而当记者问及为何不将最直观、最能够还原事故原貌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时,该负责人反问:“如果看录像就可以认定事故责任,那还要交警干吗?”

  记者来到秀屿交警大队,关春兴向记者播放了记录事故全貌的监控录像。在监控录像中,几乎每隔十秒就有一辆车开过,这也令“瘫痪状态”下的张志超在这条路上安全行驶20分钟的可能性变得不可思议。6月20日1时58分左右,张志超的小车在监控录像中出现,但是并没有逆向行驶,而是贴着双黄线在自己一侧的超车道上行驶,由于事故的发生地点距离监控摄像头较远,因此看不清碰撞点的具体位置。张志超的家属要求将此录像列为证据,并将此录像拿去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认定,究竟张志超是否逆向行驶,但是交警部门却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录像为什么不能作为公开的证据呢?是不是交警部门在暗箱操作,不让我们接触事故最真实的场景呢?”这是目前张志超家属最大的疑问。

  一场乌有的失踪

  张志超的家属告诉记者,重型货车的驾驶人晏伟斌在事故发生后,拨打110报警,随后便弃车逃跑,十几天后才重新出现,赴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为什么他不在原地等待公安机关处理而是选择弃车逃跑呢?是不是他当时也喝了酒?是不是找人顶包?真正的肇事司机并非投案的晏伟斌?”张志超的家属不禁疑窦丛生。

  记者带着张志超家属的如此疑问采访了关春兴。他告诉记者,晏伟斌在发生事故后便拨打110和120,因此他事后逃跑的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而是害怕被殴打,属于人之常情。他回到江西老家之后就想回莆田自首,但是6月下旬南平等地持续的大雨让他无法及时回到莆田,因此耽搁了十几天才回来。关春兴同时表示:“目前,发生事故报警之后因为害怕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很多,无法检验酒精含量也是正常的。”

  事实真的如关春兴所说吗?记者来到晏伟斌的工作单位福建省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想要找他本人核实,但该公司的副总经理表示,晏伟斌已经离开公司,目前去向不明联系不上。但是当记者询问晏伟斌为何在事故发生后跑到江西时,这位副总经理却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由于“受到张志超家属的威胁”,晏伟斌一直不敢露面,公司怕他出事,对他进行了保护,他一直没有离开莆田。他同时表示,公司愿意配合各级部门妥善处理此事。

  对于晏伟斌神秘消失的十多天时间,经办民警称他回了江西老家,而公司负责人却向记者证实他一直在莆田处于公司的保护之下。那么,晏伟斌乌有失踪的背后又有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这是一场漏洞百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究竟事故背后神秘的人为因素能否被揭开,交警部门能否真实还原事故现场,将继续关注。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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