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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县少女被轮奸喋血凤凰古城案真相剖析

www.sinoca.com 2010-10-05  天涯社区


  据楚天都市报10月4日报道,颇受法学界、新闻媒体、社会民众关注的湖北阳新县少女邱阿红于湘西凤凰城喋血案有了初歩眉目,凤凰县政府垫付了民事赔偿费,与受害者家属协商后,邱阿红尸体已于10月2日被火化,凤凰县政府承诺将进一歩督促警方调查取证,待侦查终结后,将移交检方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这是一桩颇受社会各界争议的刑事案件,到底是因为邱阿红被轮奸、胸腹部受重压、呕吐物进入肺部导致窒息死亡,还是喝了犯罪嫌疑人带有K粉的啤酒醉酒后“跳楼”身亡?目前还不得而知。邱阿红尸体被协商火化,重新尸检的申请将化为泡影,证据已经灭失,死亡真相将石沉大海。犯罪分子或许会逍遥法外,又是一起糊涂官判葫芦案。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事件的事实经过:正值中秋节来临之际,湖北阳新浮屠镇的邱永贵全家正等着外出打工的女儿邱阿红回家团圆过中秋佳节。然而,直到9月13日,他们却等到了女儿的噩牦。邱永贵被湖南省凤凰县警方告知女儿邱阿红在凤凰城天下凤凰大酒店被人强奸,坠楼身亡,渉案5人被刑事拘留。

  痛不欲生的邱永贵卖掉还未收割的60亩水稻,筹措了3万多元人民币于当日赶到了湘西凤凰城,决定为苦命的女儿讨一个说法。

  邱永贵与凤凰县公安局的相关领导见面后,被告知:如果家属想得到赔偿,必须先火化邱阿红的尸体,并要求同是受害者的侯丽丽支付1万元的丧葬费。悲痛欲绝的邱永贵竭立要求警方依法办事,对女儿的尸体应该有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医鉴定,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邱永贵认为渉案的5名犯罪分子中有2名是国家公务人员,其中1名嫌疑人龚成是凤凰县交警大队的法制股长、另1名嫌疑人是协警徐磊,当地警方办案是自己检查自己、监督自己,缺乏透明度;并要求异地关押犯罪嫌疑人,防止警匪勾结、通风报信、妨碍司法公正;并要求检查机关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预审实施全程监督,履行《刑诉法》所赋予的侦查监督权;同时还呼吁更高层级的公安机关、检査机关提前介入。

  9月13日,警方向邱永贵通报了邱阿红的死因。在会上,警方告诉家属,邱阿红被人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说,案发9月4日下午6时许,韩某、王某在天下凤凰大酒店的912房间强奸丽丽(邱阿红的朋友),林某、龚某、徐某则在929房间强奸邱阿红。邱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祝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

  林某强奸了她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邱阿红施暴。邱阿红于6时45分再次从房间逃离,经客房过道跑至窗边,从9楼跳下……     

  然而,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公开通报案情时,表述却改为了猥亵……

  而9月19日,湖南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出通告,此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该公告是在9月19日中午12时57分刊发的。公告称,2010年9月4日下午,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凤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9-4”案件处置指挥部,要求迅速破案,依法严肃查处,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3日,经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涉嫌强奸罪,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凤凰县公安局于9月20日刊发的“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通告已被删除。知情人称,新的公告的刊发应该是对于网民就9月20日公告中5名嫌犯涉嫌罪名的含糊措词作出反应。

  为此,死者家属指出该案的一些疑点——

  疑点一:凤凰县公安局在网上的公告称,“9月4日晚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邱永贵说,明明女儿才16岁,还未成年,怎么就成女青年了?

  疑点二:为何不及时通知家属?

  9月4日,邱阿红跳楼身亡,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消息。邱永贵说,出事时,女儿身边就有身份证、手机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联系方式,为何要拖延两天才通知?

  疑点三:警方通报为何避重就轻?

  9月13日,警方向家属及律师通报案情,明确表示邱阿红跳楼前被人强奸。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案情时,为何只表述为猥亵?

  疑点四:凤凰县公安局在案发长达16天后才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语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林二人究竟谁主谁从,这些要素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词为何如此有失严谨?

  疑点五:分别身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协警的龚某和徐某,与当地修车的林某、开公交车的韩某等人到底什么关系,是不是相互勾结的流氓涉黑团伙?为何对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两人的名字排在最后,他们在事件中究竟实施了哪些行为,两人到底属主犯还是从犯,其在此案中的性质如何认定?

  疑点六:媒体披露死者家属到了凤凰县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少女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当地政法委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赔偿金谁出?

  疑点七:家属要求尸检,检查死者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为何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应其要求送检。难道这不是警方侦查此案所必须主动采取的关键环节吗?与被害少女同行的另一女孩也被性骚扰,同起案件为何不能同时公布调查结果?事发酒店为何对被害人的求救无动于衷,它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从轰动一时的“黄静事件”起,类似涉及“特殊人物”的疑案就屡见不鲜,其中有的最终真相大白。总的来说,但凡“真相”得到及时保护的,水落石出的概率就大得多,而“真相”被湮没的就远没有那么圆满。凤凰县警方做得并不理想,事实上已为案件还原制造了一些难题,姑且不论原因是什么,趁现在还来得及,应尽可能保护幸存的“真相”,以免留下更多的遗憾。

  据死者家属反映,他们赶到凤凰县后,当地有关部门曾提出“先同意火化,再补偿6万元”的赔偿建议,被家属们拒绝。不论当地出于怎样的动机,这种提议本身既不利于案件调查,更无法取信于死者家属、舆论和公众。

  不论古今中外,相关利益人的回避是必须的,在国外,凡是涉及警方的案件,不论性质是否涉及犯罪,都会交由独立机构调查,加拿大温哥华市年初发生警察误打当地华裔居民事件,警方将调查权交给邻近的三角洲市警署,尚且引来许多非议,认为“外地警署也是警署”,不适合“自己人查自己人”。同样,在凤凰9·4事件中,遇难者是外地人,而5名嫌疑人中却有两人和发布“9·4案件事实真相”的凤凰县公安局有直接关系,那这个“真相”的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

  很显然,这不是一起孤立的刑事案件,而是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经媒体披露后,在全社会已经引起了强烈反晌。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云南“躲猫猫”事件、喝开水死事件、俯卧撑事件、欺实马事件、湖北石首抢尸案、湖北巴东邓玉娇为了避免性侵害而正当防卫杀死一淫官和刺伤一恶吏事件,从中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弱势群体在受到侵害后,真相不明之前,地方政府往往是极力遮掩、颠倒黑白、徇私枉法、隐瞒事实真相,为虚假的地方政绩遮丑,更有甚者是官黑勾结、警匪一家、通风报信、制作伪证、妨碍司法公正。由此导致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无法实施,形同虚设,法律至上、法律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正当程序成为空谈,阻碍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受众对社会的不满,对官员和公权力的极度不信仼,导致党群、干群之间的鱼水关系一落千丈,危害国家政权之根基,这是每一位有良知的中国人所不愿看到的。

  所幸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对此案给予了跟踪、调查和报道,实施新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这是除政党监督、行政层级监督、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社会民主监督之外的一种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综合新闻媒体的报道 ,我们不难看出,湖南凤凰县政府、凤凰县公安局在极力遮掩受害者邱阿红被轮奸遭凌辱而死亡的事实。

  试想,邱阿红和侯丽丽不过是两位普通的民女,并不是企业家、金融家、专家学者、著名艺人,既不富也不贵,不会给凤凰县城带来什么投资,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两位未成年少女唯一的资本是青春靓丽,而五位色狼看中的正是这一点。

  于是,9月4日上午1点钟左右,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到凤凰城游玩的二位少女被韩某等人殷勤地迎进了一家饭馆,几位居心叵测的恶徒阴险地劝她们各喝了一杯白酒,1小时后,两位少女略有醉意。下午2时25分,邱阿红在侯丽丽的搀扶下踉跄地走进了距凤凰县公安局百米开外的万紫千红休闲娱乐会所;下午2时26分,另外三名渉案男子结伴上楼;下午2时27分,在KTV服务员的带领下,二位少女以及5名男子先后进入B---218“一碧千里”包房;下午5时43分,阿丽在一男子的搀扶下,下楼离开休闲会所;下午5时50分,光着双脚昏迷不醒的邱阿红被一穿短裤、白球鞋的男子背着离开休闲会所......据会所服务员证实,在近3小时25分的时间内,2女5男共喝了17瓶490毫升的8度山城啤酒,侯丽丽一度在包房前呕吐、邱阿红醉得昏迷不醒。后经湖南省公安厅法医鉴定,邱阿红的胃内含有大量的迷奸药----即K粉,可导致醉酒之人加速昏迷。这充分说明五位丧心病狂、色胆包天的色狼意图玩弄二位少女,否则他们不会使用迷奸药。

  下午5时59分,邱阿红和侯丽丽两人被色狼们送进了距会所1公里开外的天下凤凰大酒店929房间、912房间。事后,据912号房间的侯丽丽回忆,自己处于半昏迷状态时,下身阴道处剧烈疼痛,色狼们正在她身上施暴。毫无疑问,在929房间的邱阿红也在遭受龚成、徐磊等人的强奸,因为他们事前在两位少女喝的啤酒内下了迷奸药,犯罪意图和犯罪目的非常明硧。按常情,邱阿红已经醉得昏迷不醒、不省人事,大凡没有邪念的人应该将她送进医院就医,而龚成、徐磊等三人为何呆在929房间1个多小时呢?而他们三人跟邱阿红更是非亲非故,事前更不认识,而是犯罪嫌疑人杨某、林某邀约而来。难道龚成、徐磊是医生,是被请来救死扶伤的?来给邱阿红治病的?

  稍微懂得一点法医学、侦查学的人都知道,喝了带K粉的酒的醉酒之人,如果不省人事、处于昏迷状态,她绝对不会在1个小时内苏醒,就是一般的醉酒者,即使在1个小时内醒来之后,神智也不会很清醒,分不清东南西北,身体也软绵绵的、毫无行动能力。奇怪的是邱阿红在昏迷不到1个小时内,还能苏醒过来,并且有行为能力、分得清东南西北和房门、过道?还可以挣扎着与色狼们拉扯?我不知道天下凤凰大酒店的探头是如何摄下邱阿红的“跳楼”壮举的?如果是,那绝对是虚假的伪证,现在的科技太发达了,摄像、剪辑、拼凑一遍便可达到目的。在神奇的中国,只要你想去做,再大的破绽都可以弥合。

  春秋时期,我们的祖先尚有“不虚美、不隐恶”的美德,而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却出现了大量惟利是图、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颠倒黑白、徇私枉法的恶徒呢?

  我不明白湖南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为什么数易其稿,制造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9月13日告诉受害者邱阿红的家属,邱阿红被强奸,5名犯罪嫌人被刑事拘留,如果想得到赔偿,先火化尸体,并要求同是受害者的侯丽丽赔偿1万元丧葬费;9月20日、27日被告知,5名渉案者是猥亵,经法医鉴定邱阿红阴道内没有异物,并未被强奸,27日的新闻发布会8分钟内匆匆结束,拒绝回答媒体的11大疑问;29日被告知,经湖南省公安厅法医鉴定邱阿红胃内发现大量的K粉;10月1日、2日通报凤凰县公安系统内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行政处分;这样的三部曲无非是为了印证邱阿红没有受到强奸,而是喝了渉案人下了迷奸药的啤酒遭受猥亵后而兴奋得“跳楼”自杀,刻意掩盖犯罪嫌疑人的强奸事实,政府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给受害者家属适当的赔偿,然后便皆大欢喜了,本案有了圆满的结局。

  而高度关注本案的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如果喝了带有K粉的酒的醉酒之人处于昏迷状态时,呼吸不暢,万一遭受轮奸,由于阴道部、胸部、腹部长时间受重压,心肺遭挤压之后,呕吐物进入肺部,极易引起休克而窒息性死亡。如果这一事实发生在邱阿红身上,邱阿红被轮奸窒息死亡后,5名犯罪嫌疑人完全有时间在1小时内擦拭邱阿红外阴并用自来水清洗邱阿红的阴道,同时破坏作案现场,密谋之后,然后从九楼高空抛尸。相信我们的法医会从邱阿红的阴道内发现带氯离子的自来水,会鉴定出受害者是死后被抛尸还是兴奋得“跳楼”自杀,解剖一下受害者的心肺立刻便会得出结论。不知湖南省的刑侦专家、法医学专家实施这一歩骤没有?

  一位弱女子就这样悲惨地死去了。在九泉之下,不知她的灵魂是否能够得到安息?这位未成年少女,她是带着梦想出外打工,从而寻求知识、理想、机会、财富、幸福,作为一位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她拥有《宪法》赋予的生存权、发展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对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九泉之下的她如何监督凤凰县公安、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良善司法呢?她又如何知情呢?

  正气得不到弘扬,社会就难以和谐。如果任由违法犯罪的蔓延,也许下次遭殃的会是我们的姐妹、我们的妻子、我们的亲朋。

  无独有偶,今年的9月28日是国际知情权日,北京大学某研究机构宣布了我国民众民意能够得到充分诉求且民众知情权比较好的城市,其中北京、上海等城市排名靠前。而面对凤凰县的新闻发布会,本人不敢恭维,民众有知情权吗?正是9月28日,国家“扫黄打非办”向全国各省、地、市、州发布了从严打击赌、毒、黄及黑恶势力的决定,以迎接即将召开的广州亚洲运动会。而去年的6月,湖北省巴东县的邓玉娇为了避免性侵害而正当防卫,拿修脚刀杀死一淫官、刺伤一恶吏,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网络民意无不支持邓玉娇正当防卫、抗暴无罪;当年的八月,公安部紧急部署了全国的严打,特别针对的是赌、毒、黄和地方黑恶势力,重庆、北京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盛赞这一明智之举。

  事隔不到一年,湖南省的凤凰县却发生了烈女“跳楼”事件,经媒体披露后,民意汹湧,有正义感的人士无不痛恨恶徒们的无耻行径,痛斥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的不诚实。

  可惜的是邱阿红面对的是5名恶徒,且误食了带有K粉的啤酒,醉酒后处于昏迷状态,她不能像湖北省巴东县的邓玉娇那样拿修脚刀抗暴自卫了。

  令人愤慨啊!不査是修脚刀,一查是水果刀;不查是强奸,一查是猥亵;不查是轮奸致死,一查是“跳楼”;湖南省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如何取信于民、如何面对媒体和公众?

  说实在话,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宾馆、酒店、山庄、休闲会所都是藏污纳垢之地,赌、毒、黄很盛行,其背后都有红黑两道作支撑,所以才得以生存和发展,地球人都知道。

  天地良心,我们的地方政府官员、基层民警是深知赌、毒、黄很猖狂的。

  但是,政治生活中的潜规则无处不在,只讲人情,不讲法律;只讲关系,不讲程序;只讲面子,不讲道德;执法和司法人员一手向财政要工资福利,一手抓灰色收入,大办金钱案、人情案;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必将走向人民的反面,成为人民的公敌。

  法制不健全,体制不理顺,执法机制不完善,所谓的德、能、勤、绩只能是空谈,更遑论提高执行力和执政能力了。

  1997年党的“十五大”、1999年《宪法》修正案已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党章》和《宪法》,予以确认下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使我国的各项事业能依法进行,以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并形成制度,使这种制度不随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不随领导人主观意志的转移而转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从大局和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坚持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它们分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根本原则、是基本理念、是政治基础、是重要保障。其中有必要指出的是依法治国是重要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取向、服从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对照检查,湖南省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执法为民了吗?他们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了吗?他们服从大局了吗?

  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建立决策权、执行权既联动又互相制
而处江湖之远的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却倒行逆施、徇私枉法、颠倒黑白,掩盖事实真相,视公民的生命为草芥,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浮尘。他们的良心和党性何在?他们的法治理念何在?

  真相不眀之前,我永远站在弱势群体一边。

  湖北省鄂州市城管局法制员 民盟鄂州市委四支部委员 邱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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