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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强奸+拘留+罚款 还有哪里比凤凰县更黑?

www.sinoca.com 2010-09-28  天涯社区


  9月4日下午,湖南省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16岁少女邱阿红因逃避五位涉案人员(警察、协警、司机、修理工)的强奸而跳楼身亡。另一位受害者、死者的朋友、15岁的少女丽丽(化名),在同时被强奸后,于案发当晚被凤凰县公安局刑侦队带回询问笔录,这些都符合办案规矩。

  没想到的是,丽丽在随后的几天里,竟然一直被当地警方强制扣留。

  昨日,在丽丽家里,丽丽的父亲出示了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具的收条,上面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候某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某、向某”。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队看到,付某即为该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戴着手拷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头发、身上都脏兮兮的,不忍看下去。

  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虽然当时他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他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上,这才将女儿领回了家。

  丽丽的父母至今还不明白,丽丽也是受害人,警方怎么能够要她为阿红交安葬费呢?

  上述情况都是媒体公开报道的。

  我善良地想,大概是警察担心丽丽出去后可能没地儿住,强行把她留在公安局住几天,客观上也能体现人民警察的一片好心。

  更没想到是的,丽丽的父母从广东去到凤凰县领人,被警方告知必须交一万元,才能释放丽丽。父母没钱,向亲戚借了两千元交给警方,丽丽才被释放。看来一万元只是随口一说,可以讨价还价。也许对于某些地方的执法人员来说,你是不是受害人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交钱。

  别处黑,总会躲躲闪闪,因为黑有黑的规矩,躲着点阳光才符合身份。凤凰县的黑,貌似已经不惧怕阳光。少女被强奸后,还要被监禁,父母来领人,需要缴纳一万元。实在拿不出,两千元也行。

  求求你,凤凰县,少女被强奸之后,不一定要求你把强奸犯绳之以法,只是别把被强奸的少女抓起来+强行扣留+罚款,就行,要求不高吧?行不?

  相关报道:少女遭猥亵跳楼 警方曾向另一当事人要死者安葬费

丽丽(化名)的父亲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展示由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具的阿红“安葬费”收条。本报记者 白皓摄

  迟来的情况说明:阿红被强奸

  直到9月13日,即父子俩到达凤凰后的第5天,警方才正式组织邱家家属、律师等人开会,通报了阿红的死因。在会上,警方告诉家属,阿红被人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告诉邱家人,案发当天18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在酒店929房间强奸阿红,犯罪嫌疑人韩某、王某在酒店912房间强奸阿红的朋友丽丽(化名),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

  9月20日,案发后第16天,凤凰县警方在网站上发出“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文章披露,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

  灌醉后带到事发酒店,阿红死了

  随着警方对案件情况的披露,与阿红一同来到凤凰的丽丽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出事当天,除犯罪嫌疑人外,只有丽丽一直和阿红在一起。按照警方的说法,丽丽和阿红一同被带进酒店,同样也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侵犯。

  9月27日下午,丽丽告诉记者,她和阿红同在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因为在同一个车间工作,两人成了朋友。8月19日,两人和同事一起离开温州,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吉首。丽丽想回吉首找份工作,而阿红“只想过来玩玩”。

  丽丽回忆,9月3日,已在吉首玩了一段时间的阿红取了400元钱,想买回温州的火车票,在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强烈推荐下,阿红决定和林某等人到美丽的凤凰古城参观,“林某说到有名的凤凰古城看看,才不虚此行”。丽丽说,9月4日,自己和阿红、朋友杨杰、犯罪嫌疑人林某等4人,一起打车从吉首到凤凰县城。午饭时,大家都喝了白酒,阿红喝了大约1两。饭后,有人提议去唱歌,他们便来到“万紫千红”KTV。

  在唱歌期间,丽丽和阿红各自喝了一瓶啤酒,“但是喝最后一杯时,我们同时干杯,喝下去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丽丽说,她隐约记得自己走出KTV时好像吐了,之后再清醒时,已经进入酒店的大堂,“阿红被扶进了一个房间,我被扶进了912房间”。

  丽丽告诉记者,进入912房间后,自己倒在床上,犯罪嫌疑人韩某走进房间,“把我的裤子脱到了膝盖以下”。其间,丽丽看见犯罪嫌疑人林某走进房间与韩某嘀咕了几句。丽丽痛得蹲到了地上,韩某欲抱起丽丽,丽丽奋力反抗,光着脚逃出了912房间。

  随后,当丽丽在服务员的陪同下再次回到912房间时,房间内已经没有人,自己留在房间内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均不翼而飞。

  丽丽说,十几分钟后,“一名警察模样的人告诉我,阿红死了。”

  事发酒店9楼仅一小窗,阿红如何跳楼成谜

  记者在事发楼层看到,走廊的一面是客房,另一面是一排大玻璃窗。这一排玻璃窗被非常厚的坚硬玻璃封闭,仅在每块玻璃之间开出一个大约33厘米的“口子”。“口子”中间又被转轴玻璃一分为二。记者没有发现该玻璃有最新整修、封闭过的迹象,“口子”中间的转轴玻璃也明显是旧玻璃。也就是说,人要想从9楼跳下,必须要从不到20厘米的空隙中钻出去。

  然而,警方向家属公布的录像却显示,阿红跳出该扇窗户时十分容易。“这是怎么回事呢?”邱昌鹏十分费解。

  为了进一步调查阿红的坠楼细节,以及嫌犯龚某等人当日开房的相关情况,在凤凰采访的媒体记者集体向酒店进行了采访,但酒店均以沉默相对。

  警方曾向丽丽的父亲收取阿红的安葬费

  在丽丽家中,丽丽的父亲拿出了一张收条。“你们记者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要我们付阿红的安葬费?”

  记者看到,这张收条上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侯某(丽丽的父亲——记者注)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落款为“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军生、向鹏”。

  记者从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到,付军生为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的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丽丽的头发、身上都是脏兮兮的,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

  “虽然当时我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我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了以后将女儿领回了家。”丽丽的父亲说,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同为被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受害者”丽丽,为什么要为阿红支付安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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