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在广州洛溪开车直行时,被一辆转弯车撞了。但今天不谈这个,交通事故本不是新闻。
然后,肇事司机趁我下车察看的时候,突然开车逃跑。今天也不谈这个,肇事逃跑也不是新闻。
然后,我开车追上去,把他别停了。但今天不是来炫耀勇猛的,过程不谈也罢。
肇事车辆 川A AV326
接下来当然是打电话报警。之后发生的事就让我有点意外了。
肇事地点离洛溪交警中队、南浦派出所都只有几百米远,开车过来一分钟的路程,走路十分钟路程。但报警后等了一个多小时,都没看到警察的影。
肇事地点离洛溪交警中队、南浦派出所都只有几百米远
考虑到我们广州警察正忙着迎亚运、保一方平安,为顾全大局,多等一会儿,这点觉悟我还是有的。
但肇事司机也觉悟了,觉悟到脱不了肇事、逃逸责任(可能还是无证驾驶),于是电话召来五六条大汉,分工明确地,一个负责顶包开车逃逸(看来肇事者可能是无证驾驶),一个负责开摩托接走肇事人,几个负责围堵推搡我打掩护,就这样第二次开车逃跑了。
我自忖拍下了肇事车牌,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何况双拳不敌四手,跟这群大汉硬碰硬讨不了好。不过还是拍下了其中一人的脸。
协助肇事司机逃跑的其中一人
这时我再次打了报警电话。琢磨着对方的行为似乎已超出了交通肇事,于是不但拨了122,还拨了110。
接着继续等了将近半个小时,警察还没来。倒是来了个电话,责备我为何要报多次警。我说明情况后,警察说:既然对方逃跑了,我们来也没用,你自己来交警中队吧。
为了迎亚运,少给政府添麻烦,我自己巴巴地去了洛溪交警中队(正式名称是番禺交警四中队)。真正雷住我的是中队警察跟我的对话(大意)——
警察:要不要追究对方?
我纳闷,不追究我找你们干啥?于是问:追究咋样?不追究咋样?
警察:追究,就要暂扣你的车20个工作日。工作日是周一到五,不含节假日。
我:那就是扣一个月咯?别人撞了我逃跑,肇事者没事,受害人反倒要被扣车?
警察:……
我:那会把对方抓到吗?
警察:怎么抓?只能查他车牌号,有案底他年审可能过不了。处理完事故才给年审。
我:那如果“不追究”呢?
警察:那对方就可以照常开、照常年审,这事就跟没发生过一样。
我枉开了二十多年车(包括摩托),今天才知道,撞车后,最好的办法是直接逃跑!
受害人想追究么?自己先被扣车一个月(想告状?先打三十大板)。肇事者倒不用受这惩罚。
逮着了最多不让我年审,或者年审时补赔本该一年前赔的钱。何况受害人要负担举证责任,事情过了一年能不能搞得赢还难说的很。
受害人要是不追究,肇事者就一毛不损了。
我承认,我只有一辆车,我每天还要奔波劳碌,养家糊口。一个月没车,我扛不来。何况我即使扛一个月,换来的结果,也不过是肇事车可能(仅仅是可能),要赔我修车费才能过年审,仅此而已。
肇事者怎样都是赢,而我怎样都是输!
真佩服这套法律的设计着和执行者,让绝大部分受害人自觉、自愿地放弃追究,为公安机关节省了警力,让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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