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谎言。
谎言:我们从未说自己是英国品牌(见2009年9月13日,羊城晚报记者陆志霖报道《“我们从没说过自己是英国品牌”杰士邦否认冒充洋品牌,称并未有意误导消费者》)
真相:杰士邦一直在忽悠。
先看看杰士邦历年来有关新闻(貌似公关稿):
1. 2000年11月06日《中国妇女报》作者:李顺来 廖小菊 李红旗,《安全套广告,我们在等待》:“承办该广告的武汉锦绣中华广告公司经理梁参军说,“杰士邦”是英国产品,是以保健品进入国内的,而不是性生活用品。他认为,他们在汉口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理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就应该是合法的了。”
2. 2001年8月30日《中国新闻网》,《长沙街头出现巨幅避孕套广告 市民们议论纷纷(图)》该广告的发布商杰士邦公司此前曾多次为其产品——英国杰士邦安全套公开做广告,这次在长沙再次挂上巨幅广 告牌,可见杰士邦公司仍然初衷不改。
3. 2003年02月22日《南方周末》作者:刘洲伟,《安全套:品牌时代步履蹒跚》:“对于国内安全套生产厂商而言,杰士邦绝对是一个“异端”。这个在一年前国人尚一无所知的英国品牌,一年之内杀人进口安全套三甲之列”。
再看看杰士邦和杜蕾斯的官司:
4. 2003年01月07日《国际金融报》,《杜蕾斯告杰士邦一审胜诉,安全套两巨头中国斗法待续》一文报道武汉杰士邦通过网站鼓吹“杰士邦是世界头号品牌,也是惟一的全球化的安全套品牌”等谎言被杜蕾斯告上法庭,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下旬判定,杰士邦在进行虚假宣传的同时,还将杜蕾斯网页及宣传材料中的若干内容抄袭到自己的网页和宣传材料上。尤其是将杜蕾斯的“拥有七十多年生产经验”、“全球性统一稳定的高质量标准,符合或超过国家与国际标准、所有英国伦敦国际集团(SSL)安全套厂都在EN46002及ISO9002品质管理系统下操作,且经常有专业人员作定期审查”等语句一字不差地照搬到自己的网页上,甚至将杜蕾斯的“杜蕾斯给你想要的感觉”的广告语改换成“杰士邦给你想要的感觉”。
谎言: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所经销的所有商品,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见杰士邦品牌声明)
真相:杰士邦一直在违法
1. 武汉杰士邦是杰士邦商标持有人而且自己使用该商标经营安全套,其在法律上应该是杰士邦安全套的制造商(或生产商、出品人)而不是经销商,泰国工厂也好马来西亚工厂也罢都是代工工厂而已。没有武汉杰士邦的授权代工工厂不可能在中国使用杰士邦品牌,事实上杰士邦安全套是其所经营的商品而不是所经销的商品。
自己的孩子硬说成别人的一样,目的无非忽悠消费者以为是杰士邦个洋品牌。
2.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正确的标示方式应该是“商标持有人武汉杰士邦授权泰国某公司”。
3. 武汉杰士邦经营的杰士邦《超凡持久》添加药物苯佐卡因并且宣传未经批准的预防早泄疗效也是符合中国法律要求?
4. 现在新的杰士邦避孕套开始标示安思尔授权,也是故意误导消费者,杰士邦商标本来就是武汉杰士邦的,安思尔授哪门子的权?
谎言:杰士邦品牌定位为一个国际化品牌,在全球多个国家均有注册(包括英国),杰士邦品牌亦在中国注册,并一直合法使用。(见杰士邦品牌声明)
真相:杰士邦就是安全套里的欧典
1. “杰士邦”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品牌。”
“除了第3011273号图形商标、第1294253号‘杰士邦’商标外,武汉杰士邦还将其主要商标‘杰士邦’‘jissbon’及图形商标申请了马德里国际注册,同时还在香港、澳门、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注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杰士邦’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品牌。”
2. JISSBON商标最早是在中国注册,武汉杰士邦或者JISSBON(UK)并没有在英国注册JISSBON商标。
从英国商标查询网站http://www.ipo.gov.uk/查到“JISSBON”商标是由潘瑞军个人于1998年11月11日注册而且现在已经过期(即便潘瑞军系杰士邦的员工也与JISSBON(UK)、武汉杰士邦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杰士邦声称杰士邦品牌在英国注册纯属忽悠公众。
JISSBON也是在美国注册的商标,而商标注册人正是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3. 武汉杰士邦的股权变动不影响其为中国公司并且持有杰士邦这个中国品牌的事实。
JISSBON(UK)注册于2002年,武汉杰士邦股权卖给安思尔是2006年,谈判从2002年开始?这个说法显然不可信。无论股权如何变动,杰士邦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品牌这一点是不能改变的。
谎言:2002年,杰士邦公司启动全球战略,计划将杰士邦品牌的产品销往全球。
由此杰士邦(英国)全球有限公司JISSBON(UK)成立,以其英国公司的身份,作为所有杰士邦品牌的生产商,便于杰士邦品牌在欧洲、北美、澳洲等市场开拓。自此,作为生产商的杰士邦(英国)全球有限公司JISSBON(UK),委托泰国工厂生产。该工厂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其产品供应全球市场,包括美国、欧盟。(见杰士邦品牌声明)
真相:JISSBON(UK)是个皮包公司,不持有杰士邦商标,而且和武汉杰士邦没有股权联系,其没有取得CE认证,没有资格成为安全套的生产商,更不可能拥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JISSBON(UK)压根无权可授。
1. JISSBON(UK)系武汉杰士邦第一分公司雇员顾冬梅个人与另一自然人各出500英镑注册的公司,和武汉杰士邦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
2. CE认证是颁发给生产商的,JISSBON(UK)作为一个皮包公司不可能取得CE认证,即取得在欧盟生产安全套的资格。
3. JISSBON(UK)在英国或者欧盟必须得通过CE认证才可能成为安全套的合法生产者,但是杰士邦的声明中并没有提到JISSBON(UK)曾经取得CE认证。
4. 泰国工厂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即是说明JISSBON(UK)不具备。另外,为什么不以泰国工厂的名义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
5.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告知登记,并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质量体系要求。
“作为生产商的杰士邦(英国)全球有限公司”JISSBON(UK)显然不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以,JISSBON(UK)不能成为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方。
很吊诡,JISSBON(UK)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是怎么来的?
B.无德?
安思尔公司对待商业道德或持双重标准。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由于宗教信仰和法律环境因素,必然会秉持诚信为本的商业道德,但是安思尔公司居然购买这样一个一贯欺骗消费者、曾经连网站内容都直接抄袭他人的中国品牌令人不解。
移淮则枳?
为什么要编造英国品牌的谎言?是因为——
C.暴利!
根据我们通过律师取得的杰士邦进口报关单显示:杰士邦橡胶避孕套超薄型和极限超薄型都是4.55美元/罗(144只)即3.16美分/只,约合人民币0.2元左右/只。一盒10只的话,成本也仅为人民币2元左右。
而杰士邦超感系列包括超感薄、超感柔、超感滑、超感大颗粒、超感螺纹等的进口价格仅为2.9美元/罗(144只)即2美分/只,约合人民币0.14元左右/只。
但是北京家乐福购销售的杰士邦极限超薄10只装的价格为人民币62.8元,其它的杰士邦安全套10只装的也在30——40元之间,就算加上包装成本,其暴利也有数十倍!
D.价格欺诈。
武汉杰士邦2006年将70%股权转让给安思尔后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并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2008年,杰士邦推出了玛尼仕,号称“全球最贵安全套品牌抢滩中国”,真相是什么呢?
真相是玛尼仕只不过是杰士邦的一个新马甲。
约2元成本的杰士邦极限超薄卖62.8(各店零售价不一,一般在50-60之间)元,很暴利了吧,还有更加暴利的!杰士邦用了新马甲“玛尼仕”后,约2元成本的安全套零售价甚至就变成了100多,万宁销售的玛尼仕隐形避孕套12只装的价格居然是108元。
毛利润差不多百分之四、五万!
杰士邦极限超薄、浪漫环纹、大头超薄、温馨浮点安全套和玛尼仕隐形002、快感、引擎、水润、超薄安全套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号都是“国食药监械(进)字2007第2662094号”,产品标准也都是依据进口产品注册标准 GB7544-2004《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生产商均为泰国的“SURETEX LIMITED”地址也一样是“31/1 Moo 4, Tambon Khow Hua Kwai, Amphur Phunpin, Surat Thani, 84130 Thailand”
杰士邦可能会说印刷厂误把玛尼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印到杰士邦安全套上了,的确存在这种可能。为了看看是不是同一产品,有消费者把杰士邦和玛尼仕价格最贵的两款进行了送检,结果两者无论重量还是厚度都相差无几,甚至玛尼仕的隐形002还要比杰士邦有型超薄厚一点。
同一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同一产品标准、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质量、厚度都基本一致,这不是同一产品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涉嫌将同一安全套产品包装成“玛尼仕”、“杰士邦”两个不同品牌,并以玛尼仕系套中“高端品牌”为由来忽悠消费者,令消费者误以为玛尼仕是一款新产品而骗取巨额利润,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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