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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残!河南嫌犯逃脱警方监控 砍掉举报人双手(图)
www.sinoca.com 2010-09-13 新京报
核心提示:2007年,王好让向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举报一起抢劫案的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控制住了案犯,不过在监控过程中,案犯逃脱。逃出后的案犯,剁下了王好让的双手。王好让认为沁阳警方涉嫌渎职。今年7月,河南省政法委纪工委组织力量开始调查此事,目前尚无最终结论。
9月5日,王好让讲述当年自己被砍双手的经历。 本报记者 钱昊平 摄
9月2日中午,在侄子帮助下,王好让开始吃饭。侄子将土豆、青菜、馒头拨到碟子里,王好让用嘴伸进碟中取食。
自从三年前失去双手,44岁的王好让现在每天穿衣、吃饭、上厕所都得别人帮忙。
他的双手是被刀剁掉的。
2007年,王好让向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举报一起抢劫案的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控制住了案犯,不过在监控过程中,案犯逃脱。
逃出后的案犯,得知王好让向警方举报,剁下了他的双手。
罪犯已被执行死刑。而王好让失去了劳动和自理能力。
他认为沁阳警方涉嫌渎职。今年7月,河南省政法委纪工委组织力量开始调查此事,目前尚无最终结论。
一起村人皆知的抢劫案
2003年12月18日,河南省沁阳市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承包人杜进雨,被三个身份不明者持刀抢劫。沁阳警方一直未能侦破案件。
王好让却知道谁是案犯,“全村人都知道是他们三个人干的。”三人的名字分别叫王长在、王占伟、董留柱。
王好让与三人同村,都是河南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胡寨行政村王庄村人。论辈分,王好让还是王长在的爷爷辈。
数年后,据王长在向公安机关交待,2003年秋天,同村的王占伟找他借钱,他也没钱,于是两人合谋“搞”点钱。
王占伟想到了同村亲戚董留柱,董在沁阳市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打工,据说工地老板很有钱。
当年12月16日,三人合谋行动,据董留柱说,老板正准备给工人发工资,他推测一定取了不少钱。
三人12月18日夜间翻墙进入工地老板杜进雨的房间,抢走现金12.5万。
事后,董留柱去了杭州打工,王长在、王占伟则继续留在村里。
“低头不见抬头见。”王好让说,在村里都乡里乡亲的,无冤无仇,没人愿意举报他们,大家都不想得罪人。三人也安稳地过了几年。
2007年,一场纠纷之后,王好让决定举报此事。
案犯被监控时逃脱
2007年7月,王好让的弟弟、侄子与王长在兄弟发生纠纷,王好让的侄子和王长在双双受伤。
王好让从杭州开货车回老家,看到侄子被气枪打伤,“我一气之下,决定举报王长在。”
当年7月6日,王好让拨打焦作市(沁阳隶属焦作)公安局110,后与沁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伟取得联系,举报了四年前那起抢劫案作案者行踪。
次日,警方在王好让带领下,先去浙江抓了董留柱(被判 11年),后又抓获王占伟(被判无期)。
2007年7月9日,警方在郸城县医院找到王长在。其时王长在因与王好让弟弟打架肺部被捅伤,正在医院治疗。
据沁阳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警方在医院对其监控时,王长在吞下了一只温度计,导致王的家人冲击在场警员。
冲突平息后,沁阳公安计划在王治愈后再实施抓捕,公安局继续派人在现场监控。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王好让说,当年7月12日,他再次去医院时,知道王长在于前一日逃脱了。
害怕王长在打击报复,王好让立即打电话给沁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伟,希望加大追捕力度。
2007年7月15日,沁阳市公安局发布对王长在的网上追逃,但一直抓捕未果。
王好让担心的事情,不久发生了。
举报者双手被砍
据王长在后来向公安机关交待,他逃脱后就怀疑是王好让举报的,“为什么公安早不抓,晚不抓,刚好在我们两家打架过后就来抓我呢?”
王长在找过多人商量,准备将王好让弄残。
此时的王好让,也没放过每个可能抓住王长在的机会。2007年农历七月二十,他听说王长在藏身安徽亳州,他先后向亳州、焦作两地报警,但没抓获成功。
当年农历八月十三,王好让获悉王长在回到白马镇,正开车去小刁村,他前去打探,确认后向沁阳当地警方报案。这次,王长在又逃脱了。
再次与王长在相遇,王好让担心的事发生了。
2007年10月11日下午3点,王长在喊了六个人与他一起开了一辆面包车,在王好让家附近小柏油路上转悠,“看能不能碰上王好让”。
没过多久,骑摩托车的王好让出现了,并被拦下。王长在用自制火药枪指着他:“别动,动就打死你。”其他几人用木棍殴打王好让,并质问是不是他举报的。王好让说:“是我举报的。”
几人将王好让塞进面包车,拉到医院附近。王长在后来交代,打算砍断王好让的手臂后送到医院,“怕远了送去就死了”。
王好让看到王长在拿出了菜刀,“一刀一个”,他目睹自己的两只胳膊被砍断。“我都没回过神,感觉胳膊一凉,就断了。”
王长在令人将王好让抬进面包车,拉到医院门口扔下,留下一句话:“医院到了,你赶紧瞧病去吧。”接着驾车到一条河边,将行凶的刀、木棍、火药枪还有王好让的两只断臂,一起扔进河中。
无法自理的生活
4天后,王好让的一只胳膊在河中被找到,但已无法接上。
这一次,周口市公安局出动40多辆警车抓捕,4天后,王长在落网。
2008年12月13日,王长在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焦作市中院判处死刑,今年2月执行死刑。另6名参与伤害案的人,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好让终身残疾,丧失了劳动和自理能力。
王好让说,家中有母亲要赡养,有两个读书的儿女,妻子成了唯一的劳力,还需要腾出时间照顾王好让。
法院曾判决王长在赔偿王好让68万元。焦作中院裁定由郸城县法院负责执行。但王长在已枪决,没留下积蓄,68万无从赔付。
9月3日,郸城县法院执行庭庭长房金祥说,王长在留下的财产只有一套房子,目前已查封。估计价格不超过20万。而王长在还有父母在外拾荒,老婆带着两个孩子走了。若房子拍卖了,这家人回来了住哪里则成为问题。
“执行起来确实比较难。”房金祥说。实际操作中,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但一般都在2000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元。
房金祥说,举报人或证人受伤害后的救济保障问题,目前是个法律空白。
多次协商后,沁阳市公安局已给予王好让各种补偿41万元。
没有健全的保护制度
王好让认为,沁阳公安对王长在采取措施不当,让其逃脱了,才有机会实施打击报复。他要求沁阳市公安局追究当事警察渎职。
据沁阳市公安局领导介绍,当时民警认为王长在伤势严重,不会轻易逃跑,放松了警惕,让王长在有了可乘之机。
事发后,沁阳公安局参与办案的8个警察都受到了纪律处分。刑警大队长王伟被调任监管大队长。
王好让认为,仅有纪律处分不够,他坚持认为警察渎职,并在近几年坚持向政法机关控告。
王好让说,他发现王长在逃脱后,就提出自己可能会受打击报复,但公安机关没尽到保护责任。
今年7月,河南省政法委纪工委指派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调查此事。
8月下旬,济源分院反渎局领导告诉记者,调查组已调查所有办案人员及相关人员。9月2日,河南省政法委纪工委负责此事人员说:“还在调查之中,民警是否渎职尚无定论。”
沁阳市公安局局长邓予生是伤害案发生两年后去年9月底到任的,他表示对举报人的保护现在有原则规定,还没有具体的细则。
“这不仅是某一起案例中发生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9月7日说,目前,我国对举报人保护制度还不健全,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何家弘介绍,一些国家已有了成熟的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
而我国的现状是,法律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人力、财力资源,也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启动程序,举报人、证人如何申请保护、司法机关如何采取措施,都没有规定。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规和程序规定当中,但都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何家弘说,我国一直有制订专门保护证人制度的呼声,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消息。
在执法机关内部,对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缺陷的讨论也没有停止。今年6月23日,青海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在人民网发表文章《试论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缺陷》,指出:“与国外成熟的举报人保护制度相比,我国的举报人保护制度还存在许许多多的缺陷。”
9月5日,沁阳市公安局表示,他们正向河南省政法委汇报,准备由政法委协调沁阳、郸城两地,给王好让今后的生活建立一个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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