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8月16日消息:意义深远的重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昨天(15日)全面启动。预计两年将有300万农民工拿到城市户口,未来10年千万重庆农民有望变成市民。到2020年,全市非农籍人口比重提升到60%,形成自由互通、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有官员说:在这次户籍改革中,进城农民将穿上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同时脱掉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件衣服”。
如果说,这种“脱衣服”和“穿衣服”都是真正的让农民和市民自由选择的“脱”和“穿”。我相信,农民和市民绝不是傻子,他们一定会做出对他们自己有利的选择。如果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那么,这个“城市户口”这份大礼,很值得怀疑。
如果真像领导说的那样“自由互通”,请问,重庆市民去农村购买宅基地、承包林地,可不可以?如果真像领导说的那样“权益公平”,请问,农民能否享受像领导那样的医保、社保福利?
户籍制度自古就在中华大地上流传。它就是历代政府用以稽查户口、征收赋税、调派徭役、维护统治秩序的基本制度。新中国以后,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开始恢复户籍制度。但当时是为了强制性推行计划经济制度和公社制度,阻碍农民自由进城采用的权益之计。与之配套的是粮票油票等制度。代价是饿死了几千万人也不准离村离乡,外出讨饭。
这项制度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放松。当时城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急需大量的劳动力。放松该项制度有利于农村人口自由流动,以补充城市劳动力的不足。但这种“放松”,并非意味着城乡居民间“权益的平等”。实际上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是福利制度。计划经济的特征就是短缺,一切物品皆短缺,更何况社会福利。为了解决捉襟见肘的难题,于是社会福利严格按照公权力作为递减系数。户口则是用来解决“排他”任务的工具。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还是一种身份,意味着缺乏几乎一切医保、社保、养老保障的身份。而且政府在农村中小学教育投入上,较之城市落后许多。因此教育农民“再穷不能穷教育”,鼓励很穷很穷的农民咬牙掏钱“办教育”。可以说,农村户口实际上就是一种身份歧视的见证。
直到“孙志刚事件”之后,户籍制度才开始出现一个拐点——当时湖北大学生孙志刚到广州打工,因为未随身携带“暂住证”,被强制“收容”,要求他缴纳高额“遣送费”,他抗拒,被活活打死。此事件被南方都市报报道后,引起舆论强烈反弹,多个著名学者一致要求改革极不合理的“户籍制度”。还公民以平等的权利。人们第一次喊出口号:不要让居民在自己的国土“暂住”。
实际上,我国居民一直在自己的国土上“暂住”。只要没有土地产权,就事实上只是在自己的国土“暂住”。所以“强拆”在中国如此频繁地到处出现,即使居民“买房”了,其本质上仍然是“租房”,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而且租期不超过70年。很多房子不到30年就被“强拆”。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地主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
本来,农民的土地无论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按照土地法及宪法,都规定是“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无权觊觎它们。但是,现在地方政府发现,农村土地在工业化过程中必将越来越值钱,他们开始打农地的主意。问题是如何将农民从农地上赶走。他们想出的妙招就是给农民“脱衣服”。实际上就是脱掉农民的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脱掉农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将这些权利上缴为官方的权力。
想当年,农民跟着我党闹革命,目标很明确,就是为了“打土豪,分田地”。解放后,农民的确分到了土地。政府给每户农民都颁发了土地证。但是58年大跃进又将分给农民的土地“集体化”了。改革开放的时候,仍然没有归还农民的土地产权,而是莫名其妙地给予农民土地“承包权”。这在逻辑上是混乱的——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居然要“承包”自己拥有的土地。到今天,农民连土地承包权都岌岌可危了。
于土地制度紧密关联的是社保制度。农地实际上就是世世代代农民的保障制度。从社保制度上看,我国的社保制度从来就不是公平的。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中,提出了社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普遍性原则。既社会保障应是普遍而非选择性的。目前这已经成为了市场经济国家奉行的基本原则。但我们的中国特色却是明显具有选择性的。而选择的原则按照掌握的公权力进行递减。农民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过去并不享有基本的社保。
前两年,曾经有地方推行“土地换社保”。当时我就明确指出,“土地换社保,是陷阱而非馅饼”。社保是政府一项社会福利,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不应该让居民用什么资产去“交换”。请问官员们的高福利和高水平的社保,是用官员们的什么资产“交换”来的?
社保制度通过户口进行“选择性配置”,本身就是一种歧视性政策。是一种行政性错误。必须得到纠正。这意味着,社保的原则应该从当前的选择性配置转向无歧视性的普遍性原则。就是说,政府给农民将穿上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只是“纠错”,是必须的。也是无条件的。只有“无条件的”,才能被视为“礼物”。实际上美国的“社会保障卡”比其他证件更受居民重视。
农村土地目前实施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我们认为应该朝向家庭所有制转化,也可以通过“农地入股”的方式,将“集体所有制”的产权清晰化。如果地方政府想买农地,必须和农民地位平等地交易。如果不是地位平等的交易,还将“农地换社保”戴上一个“城市户口”的帽子,装饰成“礼物”,总会让人想起那句著名的典故。(作者:邹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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