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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该学诸葛亮申报财产

www.sinoca.com 2010-08-26  人民论坛


  我不敢断言诸葛亮这样的主动申报财产的典型,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绝无仅有,但起码可以说,这种典型是极其罕见的。他为何敢于这样做?诸葛亮这类申报财产的典型,在封建社会为何无从推广,阻力究竟来自哪里?

  古代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财产状况,朝廷一般是掌握不了的。除非官员被抄家,或者身死之后,家属无力安葬,朝廷才得以知悉哪位官员贪浊,哪位官员清贫。因此之故,史书中有一些关于特大贪官如和珅等人抄家物资的记录,却很少有关于其他官员财产的记载。

  几位宰相的财产清单

  诸葛亮、魏征、司马光三人的财产状况,是能从有关史书上查到的。现简要介绍如下:

  三国蜀汉宰相诸葛亮,有田15顷,较贫瘠。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记载,诸葛亮在给后主刘禅的一份奏章中,申报了家庭财产:“初,亮自表后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及卒,如其所言。”从这份申报材料看,诸葛亮的主要财产是薄田15顷(那栽种800棵桑树的地,应当包括在15顷田之内),是不能算多的。其他财产寥寥无几,身后内无余帛,外无赢财。

  唐朝宰相魏征留给子孙的房产,价格不菲。据《新唐书·白居易传》,魏征的房屋到他孙子时,已增值至600万。孙子要用钱,将祖父遗下的房子卖了。有个叫李师道的官员,自己掏钱600万,打算为魏征之孙赎回房产。白居易得知后,上奏唐宪宗:魏征的后人不能守住魏征的房产,陛下应当从照顾这位贤相的子孙出发,赎回房屋,然后赐给他们。这种好事应当由朝廷来做,而不能让李师道个人去做,他做就是“掠美”了。白居易的意见为唐宪宗所采纳。

  魏征的房产,来源正当而合法。魏征虽然身居宰相高位,但住房条件较差。一直到晚年,到病危时,他家都没有正厅。唐太宗吩咐有关部门,从建造宫殿的材料中,找一些小规格的运来,为魏征家建造正厅。只花了五天时间,一间正厅就建成了。直到魏征去世前几天,他才拥有正厅。魏征的房屋,最值钱的正厅部分相当于“福利房”,是朝廷为他建的。

  北宋宰相司马光在洛阳有田三顷,还有房产。三顷地,对一个宰相来说,是很少的。唐朝有一个名叫杨志操的官员,他在从政之前的目标是:有田10顷,奴仆10人。三顷地,连这位尚是一介布衣的杨志操都看不上。据《宋史·司马光传》记载,司马光去世后,家无余钱,家人连丧葬费都付不起。“妻卖田以葬,恶衣菲食,以终其身。”司马光的夫人卖了田地,才安葬了司马光。作为昔日宰相夫人的她,这时过起了清苦的日子,吃粗劣的食物,穿低劣的衣服,直到去世。至于司马光在洛阳的房屋有多少,洛阳的市民都是清楚的。原来北宋洛阳有这样的风习,高官的私家园林,每到春天,都要向市民开放。按惯例,游客会自动付给或多或少的“茶水费”。“茶水费”相当于门票收入,一个春天,总数可观。仆人每次将这笔收入上交司马光时,司马光总是让仆人留下自用。开放私家园林,实际上起到了公开官员房产的作用。这不是朝廷下令要求做的,而是社会风气使然。

  诸葛亮为何敢于主动如实申报家庭财产

  在以上提到的三位宰相中,主动向朝廷申报家庭财产的,从我接触的史料看,仅有诸葛亮一人。我又一目数行地将晋代陈寿著《三国志》一书翻检了一遍,除了诸葛亮外,没有发现魏、蜀、吴三国任何一名官员申报家庭财产。我不敢据此断言诸葛亮这样的主动申报财产的典型,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绝无仅有,但起码可以说,这种典型是极其罕见的。

  诸葛亮为何敢于主动申报财产?主要原因不外两个:一是他并非豪富,从家无余财这一点看,或许连“中产”也谈不上,公开家庭财产,不会让人吃惊;二是其财产来源合法,经得起问,经得起查。打个不很恰当的比方,现代的哪位男人,他如果堂堂正正,不养情妇,不包“二奶”,他就不怕向妻子公开通讯录以及短信内容,因为他没有做见不得人的事,心中无鬼。

  15顷地,对于一个宰相来说,多不多呢?可以举同时代的例子。魏国将领满宠,晚年官封太尉,魏明帝一次赏赐他50顷田,还有谷500斛,钱20万。吴国将领蒋钦受命去打关羽,不幸在行军途中病亡,孙权为表彰他,也为抚慰他的妻、子,赐给他的妻、子200顷田,还有芜湖民200户。吴国国主孙皓于公元280年投降晋朝后,前往洛阳,晋武帝赏给他30顷田,每年谷5000斛、钱50万、绢500匹、绵500斤。比较而言,诸葛亮的田产,只能算是区区之数。他没有必要向朝廷隐匿这15顷地。他说出这15顷地,于他毫发无损。

  诸葛亮在上述给后主刘禅的奏章中,特别说明了他及家人的收入来源。一共两块:15顷田和800棵桑树的收入;担任宰相职务的收入。前一项收入供家人使用,大致可保自给有余。后一项收入供诸葛亮本人使用,解决他“随身衣食”问题。除了这两项收入,诸葛亮再无别的进账。他所说“别无调度”,意为没有其他“安排”,没有“征调”,亦即没有授意或暗示别人给自己送钱送物,没有让官府为自己额外报销费用。他所说“不别治生,以长尽寸”,意为他本人不另外经营家业,包括从事商业活动,不靠经营活动增加个人和家庭收入。由此可见,诸葛亮的收入全部正当合法。他谢世以后,朝廷了解到,他生前果然做到了申报财产的奏章中说的“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诸葛亮的确是淡泊自守,自奉清俭。他既无灰色收入,更无黑色收入,心地坦荡,因而毋须隐匿任何事。

  司马光和魏征的财产也不算多,来源都说得清楚。他们都是心底光明、心中无私、襟怀坦白的官员。就拿司马光来说,他奉行无事不可对人言的信条。《宋史·司马光传》说:“(司马光)自言:吾无过人者,但平生所为,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耳。”他与人交谈,总是直言无所隐,而且一辈子都是如此。司马光和魏征,为何没有像诸葛亮那样主动申报财产呢?显然不是因为不敢把财产拿到阳光下晒。他们自律都很严,不贪钱财,不好声色,除了官俸以外,没有任何非法收入,显然是不用害怕公开家庭财产的。

  清白做官如司马光、魏征者,根本就没有什么要向朝廷隐瞒的。或许是因为,朝廷没有订立官员申报财产的制度,他们也就不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了。须知在封建时代,在申报财产方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会招人忌恨的。

  申报财产为何在封建时代得不到推广

  诸葛亮申报财产后,外界反应似乎很冷淡。一方面,蜀汉朝廷放着诸葛亮这么好的典型不予推广,另一方面,未见官员仿效诸葛亮申报财产。

  郭攸之、费祎、董允等人,都是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极力推崇和推荐的人物,他们中竟无一人以诸葛亮为标榜,申报家庭财产。又如蜀汉大将军、后期主要支柱姜维,自身做到了清廉、俭朴。《三国志·姜维传》引郤正的话说:“姜伯约据上将之重,处群臣之右,宅舍弊薄,资财无余,侧室无妾媵之亵,后庭无声乐之娱,衣服取供,舆马取备,饮食节制,不奢不约,官给费用,随手消尽……如姜维之乐学不倦,清素节约,自一时之仪表也。”姜维称得上是诸葛亮之后蜀汉又一个清俭官员的典型,但他也没有学诸葛亮申报财产。

  诸葛亮这类申报财产典型,不但三国时代推广不了,其他朝代也推广不了。实行官员申报财产制度,在封建时代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阻力重重,不可逾越。历朝历代的最高统治者都不敢、不肯轻易一试。

  封建社会,朝廷内、官府中的皇亲、权臣、赃官,人数不多,却攫取了全国财富的大部分。有的人富可敌国。这些权贵人物,是绝对不会赞成财产申报制度的,他们是财产申报的最大阻力。

  这里可以举出两个例子。

  东汉外戚、大将军梁冀,据《后汉书·梁冀传》,一门之内,前后出了三位皇后,两位大将军,被封侯者七人。“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天子恭己而不得有所亲豫。”

  梁冀败亡之后,没收的财物,拍卖所得“三十余万万”,上缴国库。朝廷有了这一大笔收入,财政状况顿时改善,于是宣布减免天下租税之半。当梁冀在台上时,势焰熏天,百官无不畏惧他,连皇帝也被架空。这样的皇亲国戚和权臣,你要求他申报财产,岂非梦呓?他不仅不会申报财产,还会把你掀翻。

  又如清代乾隆时权臣和珅,曾任军机大臣兼内务府大臣、户部尚书、议政大臣等,相当于明代以前的宰相,故人称相国。他是乾隆皇帝的亲家,执政20多年,“宠任冠朝列”,朝中没有哪一位官员能够像他这样受乾隆皇帝宠信。乾隆帝一死,继位的嘉庆帝就向他开刀,下诏宣布他罪状二十款,并责令自杀。罪状中有:“所抄家产,楠木房屋僭侈逾制,仿照宁寿宫制度,园寓点缀,与圆明园蓬岛瑶台无异,大罪十三。蓟州坟茔设享殿,置隧道,居民称和陵,大罪十四。所藏珍珠手串二百余,多于大内数倍,大珠大于御用冠顶,大罪十五。宝石顶非所应用,乃有数十,大宝石不计其数,胜于大内,大罪十六。藏银衣服数逾千万,大罪十七。夹墙藏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藏金六千余两,地窖埋银三百余万两,大罪十八。通州、蓟州当铺、钱店资本十余万,与民争利,大罪十九。家奴刘全家产至二十余万,并有大珍珠手串,大罪二十。”当和珅得势时,他怎肯申报财产?作为和珅的亲家,对和珅宠爱有加的乾隆帝,又怎么会要求和珅申报财产?和珅如果先乾隆帝而亡,当代的人及后世的人或许就不会知道他是大贪官。

  唐太宗这样贤明的君主,也没有把申报财产作为预防、遏制和整治官员腐败的一种手段。他对付官员贪污腐败的办法,一是事先教育,二是事后惩处。其中事先教育就是劝导官员不要贪财,不要因小失大。他曾对身边的大臣说:我说过,贪官其实不懂爱财。五品官以上,俸禄优厚,一年所得,数目可观。“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小得而大失者也。”要官员们懂得贪污受贿在经济上、政治上太不值得的道理。唐太宗知道有些官员数万数万地受贿,非法收入十分巨大,但他就是没有拿起申报财产这把杀手锏。他是没有想到这把杀手锏呢,还是想到了但不敢用?

  唐太宗毕竟是封建时代的明君,毕竟是1300多年前的人,在反腐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不能苛求于他。这样看来,诸葛亮主动申报财产,倒是有“超前”意识的。

  附注:

  在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制度。

  美国:查处了不少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官员

  作为世界头号发达国家的美国,早在1978年便开始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当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的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美国反腐败30多年,的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查处了不少因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大小官员,其中美国前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就在财产申报问题上落了马。

  英国:财产申报强调诚实而非惩罚

  作为对财产申报立法最早的国家,英国的规定则更人性化,他们强调的是诚实而非惩罚。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首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法律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

  韩国:两任总统栽在财产上

  在亚洲国家里,韩国的反腐败力度相当大,其财产申报制度也最为典型。韩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是1981年出台的,名为《公职人员伦理法》,由当时的总统全斗焕政府制定颁布。不过事情非常戏剧性,全斗焕最终和其后任总统卢泰愚正是栽在了这部法上,震惊了亚洲政坛。(作者:王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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