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五年前的“旧闻”,最近却成了“新闻”,被媒体热炒。据广东新闻网8月16日报道,华南师范大学上月就学生发生性关系和破坏他人婚姻发出严厉警告: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的学生会被开除学籍。报道还称,无独有偶,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
笔者在网上检索发现,《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在该校试行的时间,并不是“正在”,那个“近日”是五年前――这条消息发布于2005年6月30日。至于华南师范大学的校规,记者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该校最近并没有对此出台新规定,相似的规定也是出现在2005年的《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中,其中第58条明确规定:如果学生有“违反恋爱、婚姻、家庭道德或者性道德”的,包括“与异性非法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中一方保持着为我国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许的特殊关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会受到学校“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广州日报8月17日)
这十分耐人寻味。除了少数人质疑消息源,并指出这是“旧闻”外,大多人,是倾向于相信新闻是真实的。想来,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近年来关于大学生当二奶、当三陪的新闻接连不断,最近则有女大学生公然表示,宁做二奶不嫁穷80后。这令不少关心大学生健康者心急如焚,这时出现相关的新闻,是“情理之中”的。二是依照学校治理学生不道德事件的惯常思路,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将其列入校规,与处分联系起来,所以,大学可能修订校规,要开除做三陪的大学生,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三是我国大学过去10年的新闻,基本上都是“旧闻”,教育腐败、学术不端、校长们的观点,大多仅换时间、地点,并不多大“新意”。
这“意料之中”的大学做法,其实早在五年前就在一些大学推出了。可是,五年前的“旧闻”变“新闻”,实则宣布了大学治理学风、加强所谓学生道德建设的做法失败。――学校的这些校规,根本没有丝毫改变大学的现状,甚至可以说,从制订那一天起,就注定是一纸空文。高校的校规不准学生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是站在道德高度的,可说到底,这些是学生的私生活,如果违法,当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学校可进而根据法律处分,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而如果不违法,学校很难扮演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角色,去调查学生是否在做三陪、当二奶、一夜情之类的行为的――这样的大学就不是大学,而成了具有其它功能的社会机构(类似地下侦探),而就是对二奶、一夜情,就连行政机关、司法机构也很难调查吧。
我想,有媒体让“旧闻”变为“新闻”,可能是想呼吁高校重视这种问题,加强管理。但其实,大学的风气江河日下,不是由于大学管得少了,而是管得太多,且不该管的乱管,该管的却不管。僵化的管教思维普遍存在于我们的学校教育之中,这种管教,貌似对学生负责、对校风负责,然而,却由于无视学生的基本权利而无效,甚至南辕北辙。一般而言,在国外大学,学校的管理不会涉及学生的私生活领域,学校无权管,也无法管。学生的校外生活,那是社会机构管理的范畴。就是对“师生恋”加以禁止的学校,其管理对象也是教师,而不是学生,禁止的基本理由是利益回避,不是所谓的道德素质。
从抓学生恋爱、到抓学生在校园亲热,再管学生是否一夜情,大学可谓费尽心思――我国的中小学也对这些很来劲――可管理的结果如何呢?真正该大学管的是,如何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回报给对得起学生学费和国家投入的高质量教育;在大学里创造一个保障学生各项基本权益的空间,全力捍卫学生作为公民的权利,而不是动辄以各种“教育名义”侵犯学生的权利。当大学的这种权益意识浓郁,不去承担自己不能承担的社会功能,学生自会从中接受公民道德教育和公民法律教育,形成公民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这才是形成大学精神与提高大学教育质量的根基。这种情况下,权利意识确立,教育常识回归,侵犯学生权利的管教举措,就将不是“意料之中”,而将根本无法出台。相关新闻的真实性,也才会受到一致质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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