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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政府理应成为常态

www.sinoca.com 2010-08-08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营造一个公民可以批评政府、公民敢于批评政府的环境,政府通过倾听公民的批评与建议来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如此才能减少甚至杜绝因言获罪现象的发生,中国才能走向真正的政治文明。

  据新华网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制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同时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新华网,8月7日)

  这个消息着实是让人欢喜让人忧。喜就喜在若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则对诽谤罪的定罪应更加谨慎。近几年来因批评政府以诽谤罪名加以批捕的民众及记者不断增多,更有甚者还遭到跨省追捕,这就使得批评政府面临着很大的社会风险。倘若最高检察院此项制度得以施行,由此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用诽谤罪对其批评者的打击与报复,多少保障了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

  忧就忧在就批评领导干部不能以诽谤罪治之这一常识,还要借最高检察院之口而道出,《宪法》已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由此可见今日中国离宪政还有很大一段距离,中国常识之欠缺已达到如此地步。且细心者不难发现报道明确指出,该制度是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施行,“一段时间”同“有关部门”一样深不可测,这一段时间到底有多长我们不得而知,若制度执行起来面临底层巨大的阻力,制度执行的效果和时间都很难保证。

  因此该制度有和没有其实差别不大,如果是希望以此制度来一改政府部门对批评者的态度,那也过于天真。倘若政府还是以较高的姿态面对群众,不能正视民众的批评与建议,只是一味的逃避与遮掩,对批评者的怀有打击报复心理,对公民所提建议置若罔闻,那么不用诽谤罪名又将如何。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没了诽谤罪,还有千千万万个罪名可以加在批评者身上,到头来公民还是不敢去批评政府,政府工作依然很难改进,社会矛盾、官民冲突依然得不到妥善解决,建设和谐社会也就只能停留在书面文字上了。

  让批评政府成为常态,认真对待公民的批评与建议,不断改进政府的工作水平,达到人民满意的程度,才是当代政府应该努力达到的状态。中国政府的执政水平虽然必须要经历一个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但要尽量减少此过程付出的代价,借鉴全人类的发展经验。政府由蛮横专制逐渐过渡到民选由民监督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政治文明的显著体现,中国不能悖这一趋势而行之,当然也不会悖这一趋势而行之,从这一点出发,保障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就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保障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就要营造一个公民可以批评政府、公民敢于批评政府的环境。政府要承认其工作有缺陷及不当之处,不能视其永远正确完美无缺,而需要通过与公民的沟通来完善其工作;就要以一个倾听者的身份去对待公民的批评与建议,就不应该对批评者加以诽谤罪名,以此威吓批评者杜绝外界批评。

  即使公民的批评有其过激与不当之处,政府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政府工作若是做到公开透明,公民掌握足够的信息,也就不会在事实之外加以推测与揣度,也就不会发生所谓的言论不实之行为。因此除了针对政府内部个人的人身攻击之外,公民的批评应完全加以保护。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代表政府,因此对其批评也就是对政府的批评,政府也不能转借公民批评公务人员而推卸其自身的责任。

  总之,一个不能容忍公民对其发出批评的政府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政府,一个以诽谤罪名来威胁批评者的政府不是一个文明的政府,一个逃避和遮掩问题的政府不是一个人们值得支持和拥护的政府。这些常识需不断重申,不禁让我们思考:中国怎么了?(作者:小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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