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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被加拿大遣返的外逃经济犯称为澄清事实回国
www.sinoca.com 2010-08-05 北京晨报
伙同他人骗保费2425万 案发逃亡加拿大7年 受审时露笑推责
7年前,崔自力伙同陈泉山、邓心志(均被判刑),以能够支付高息为诱饵,利用保险公司作废的保单与签订保险合同,诈骗两家公司的保险费2425万元。作案后,崔自力、邓心志带着巨款逃往加拿大。在同伙邓心志被遣返回国获刑后,崔自力主动接受遣返回国。昨天,被告人崔自力在市一中院受审。他称是“为了澄清事实回国”。
关于诈骗 “他人提运作方式”
昨天10时多,46岁的崔自力被法警押进法庭。在庭审中,崔自力表现得很放松,不时发出笑声。对于检方的指控,他没有提出异议。但对于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他不是说“不知道”,就是说“记不得了”。
在庭审中,崔自力说,2002年,他没有工作,在保险公司工作的陈泉山让他和邓心志帮忙拉保险业务,邓心志通过关系联系到涉案的两家单位做保险,他跟着邓心志去谈业务。当时,这些单位不想投长期保险,只想投一年期的,可保险公司险种最低都是5年期。“邓心志向陈泉山提议先把保费收了,再做‘体外循环’。”崔自力说,邓心志所说“体外循环”的意思,就是不把保费交给保险公司,而将保费投到股市等处去,这样可以为他们钱生钱,还能按期归还客户单位保费。就这样,三人开始实施诈骗保费的计划。
关于遣返 “为澄清事实回国”
2003年1月,邓心志伙同崔自力携带部分赃款潜逃到加拿大。2004年5月,案犯陈泉山在逃匿16个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5年2月,陈泉山被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8月22日,邓心志被加拿大警方遣返回国。邓心志成为首例加拿大遣返的我国经济犯罪嫌疑犯。2009年,邓心志一审被判无期,二审认定为自首,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我为了澄清事实回国。”崔自力称,自己在网上看到了邓心志接受采访和庭审的情况,邓许多地方说的都不是事实,他就决定主动回国,把自己的事说清楚。此外,崔自力的律师说,崔父年岁已高,崔自力回国也想看看老父亲。
关于获利 “我没有得到好处”
按照崔自力的说法,陈泉山修改了保险条款并提供了保险合同等材料,他们制定了一年期险种,与两家单位总共做了6笔保险业务。每次受害单位人员都是到陈泉山所在保险公司大厅送支票,陈泉山收了保费,出具收据,再将钱给了邓心志。崔自力承认自己花钱刻了保险公司印章。
崔自力说,在此期间,他和邓心志成立了一家公司,而公司的执照、印章等是由邓心志掌控的,保费进入公司账户后,邓心志用其投入炒股。最终,邓告诉崔,钱在股市赔了。
“在做这些保险业务期间,我个人没得到好处,没有拿过一分钱。”崔自力说。
关于角色 “我不应算是主犯”
检方指控,三人在2002年1月至8月间,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采取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工作人员身份、编造“国寿养老金还本一年期保险”险种、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和作废的保单、收据等手段,先后与两家公司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共骗取两家公司2425万元。
公诉人说,崔自力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对全部诈骗金额负责。案发后,崔自力逃往国外,2010年1月,崔自力自愿接受遣返回国。“我不应算是主犯。”崔自力却说,他一直在跟从邓心志,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
国外经历:
崔自力供述说,邓心志将剩余的钱全部兑换成外币,把100多万美金全部转到了加拿大个人账户里。按照崔自力供述,他和邓心志到了加拿大后,邓心志将剩余的钱全部兑换成外币,把100多万美金全部转到了加拿大个人账户里。邓后来只给了他4万美金,没有和他谈到分钱的事。
崔自力回忆说,他和邓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关系非常好,所以他在国外没有提分钱的事。刚到加拿大时,邓对崔不错,经常给崔一些钱,三五千美金不等,作为两人的生活费用。据邓心志交代说,他在国外没有工作,他想把钱还给客户,就买了钢铁厂股票,结果厂子破产了,钱赔得差不多了。
图为崔自力在法庭上应对审问时不时露出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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