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发自深圳的报道,香港青年万健文于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在深圳先后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受害者中7人属于法定的幼女范畴。万某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死刑,而二审至今未决。近日有受害人家属申诉,要求立即将案犯正法。
万健文1999年曾在香港犯下非礼行劫案,被判入狱8年4个月。他在狱满后不久即犯下前述性侵案。
据《大公报》报道,2007年4月12日,万健文尾随一名十三岁幼女丹丹(化名)到深圳福田区下步庙北区一栋楼内,暴力拖上九楼天台,强迫受害者脱光衣服实施强奸。事后还拍照威胁不许报警。
此后一年间,万健文持续作案,屡屡跨境在深圳福田、罗湖犯案,先后对九名少女实施性侵犯,其中七人是年纪在十一至十三周岁之间的幼女,其余二人也不满十六周岁。
直至2008年4月17日,万健文对十三岁的珠儿实施强奸时,被赶回来的珠儿父亲及时发现。追逐中,色魔的脖子被一根悬挂钢丝绳绊倒在地上昏死过去,随后被闻讯赶来的警员拘捕。万健文的意外落网,也让此前一直悬而未破的系列强奸少女案由此告破。
报道称,在深圳犯案的万健文非常谨慎,为不留下犯罪证据,每次施暴前用衣物铺地,戴上避孕套才进行强奸,事后用纸巾擦拭,装包带走丢掉。其中有几次在犯罪得逞后即刻返港。
据深圳检方指控,万健文不仅拍裸照威胁,还暴力殴打反抗的受害少女,有八名受害者被鉴定受伤,作案过程令人发指。其犯案时多先用受害人的衣服、被子蒙住受害人的头,并将受害人的双手反绑,手指猥亵数十下,再进行强奸。
新闻回顾: 港男深圳性侵多名幼女 家属质疑警方未及时警示
南方网7月30日报道 “案件发生开始,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以引起市民和公众警惕,对罪犯没有起到震慑作用,案犯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猖狂,这样才造成了众多受害者。案犯抓到后,相关部门也没有向社会公示。”
―――受害者家属冯正质疑警方发布不及时,一审判决书显示,在系列案件连续发生后,家属均及时报警,但整个深圳市范围内仅有两次小范围内的警示和提醒
香港新界屯门区男子万健文比曾经的“屯门色魔”林国伟更疯狂。2007年4月12日至2008年4月17日他共在深圳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其中6宗强奸成功。受害者中,7人年纪在11至13周岁之间,属于法定的幼女范畴,其余2人亦不满16周岁。
冯正(化名)的女儿珠儿(化名)是最后一名受害者,幸亏冯正及时赶到,让女儿幸免于难,万健文仓皇逃窜中落案。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二审至今未决。近日,冯正申诉至省高院、省公安厅等单位,要求立即正法案犯;他同时质疑警方发布不及时,以致同样的悲剧反复发生。
晾衣绳绊昏色魔
两年前的那个午后,让冯正至今心有余悸。2008年4月17日中午,冯正照例在家准备好了饭菜。12时刚过,13岁的珠儿放学回家吃饭,冯正则拣一些饭菜打包给在小区里摆摊的妻子送去。按平时,夫妻俩会在1时20分左右一同目送女儿从摊前走过,返回学校。
1时40分,女儿仍不见踪影。冯正匆忙回家探视。两年后,南都记者回访现场,冯翔家租住在大楼一层搭建的小屋里,外面有铁门、木门各一道。
“我当时听到屋里有奇怪的声音,仔细听,好像是我女儿在喊救命!”冯正脑中一片空白,急忙掏出钥匙,要打开铁门,“突然看到木门开了,里面跑出来个20多岁的男人,穿T恤和牛仔裤,估计是听到了我的开门声,低着头往外冲。”
冯正被陌生男子撞了个满怀,下意识地抱住他,这个身高约莫1.75米、体型瘦削的男子奋力挣脱后,向楼外跑去。冯正大喊“抓人呀”,奋力追去,隔着转角却突然听见一声闷响。
那边是一块空地,横七竖八地搭了好多条晾衣绳。“大概有1米多高吧,他慌忙逃跑,可能没看清楚,脖子被那根钢丝绳卡住,整个人绊倒在地上昏死过去。这时正好有个保安巡逻经过,就报警把他抓了。”
见万健文被控制,冯正回家查看,女儿的裤子已被除去,只穿一件上衣,脑袋被衣服蒙住,双手则被两根数码相机的充电电线反绑。珠儿哭诉,12时50分左右,父亲前脚刚走,年轻男子就来敲门求水喝,自己打开门被男子撞开,双方就此展开了搏斗,直到冯正及时赶到。
性侵犯七名幼女
万健文对公安机关供述,2007年4月12日傍晚5点,他尾随一名13岁的幼女到福田区下步庙北区一栋楼内,使用暴力将她拖上9楼天台,强迫其脱光衣服,对其拍照并实施强奸,造成幼女轻微伤。2007年初到落案这段时间里,自己大约强奸了10个左右的小女孩。根据万健文的供述,在福田、罗湖两区发生的9宗类似案件都得以破案。在这一系列案件中,万健文共对9名少女实施了性侵犯,其中7人年纪在11至13周岁之间,属于法定的幼女范畴,其余2人亦不满 16周岁。
2008年4月18日,万健文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至今仍被羁押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一审中,法院认定其强奸妇女2名、幼女7名,虽其中强奸1名妇女、2名幼女时未遂,但已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且“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因而严加判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4000元。
作案手段
色魔放学时间尾随小女孩
邻居曾与其打照面,无奈警惕性低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万健文的供述,其多次经由皇岗口岸从香港抵达深圳,在公交车上、路上等地方偶然看见长相甜美的小女孩时就心生歹念,尾随在后等待作案时机。其作案时间均为中午12点到1点半、下午5点到6点半,正是中小学生放学回家时间。一般当小女孩进入楼道或电梯,离家门近在咫尺时,万健文即突然冲出掐住受害人脖子将其强行拖到楼顶天台或附近的配电房实施犯罪;或者是尾随小女孩归家,静候在楼角,待其吃完午饭出来上学时再行下手。遇反抗即殴打,并拍裸照威胁。有几次犯罪之后万健文即刻返回香港,完成他的“深圳之行”。在九宗案件中,多名受害人的邻居曾经与疑犯万健文擦肩而过。令人扼腕的是,没有任何人对一名陌生人的突兀存在以及诸多不合理迹象持有足够的警惕。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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