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因腐败落马的省级政协主席陈绍基受贿案7月23日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坊间传闻陈绍基与黄光裕案有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绍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绍基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不过,新华社通稿并没有披露案件细节。陈绍基案宣判同一天,中国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相怀珠被控收受财物200余万元,半数受贿金来自黄光裕。
黄光裕案于2010年5月18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院认定黄光裕三宗罪均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陈绍基、郑少东、许宗衡、黄松有、王华元、郭京毅,坊间传闻与黄光裕案有关的中央和地方高官,并未出现在黄光裕案的起诉和判决书中。
陈绍基是1949年以来中国第一个因腐败落马的省级政协主席。此案引发广东官场震荡,负面影响亦波及整个中国政坛。2009年4月12日,陈绍基被中共中纪委带走调查。其被查缘于先前“落马”的原广东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以及曾被警方调查的原广东省政协委员、香港海王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卓钊(又名连钊)的“交代线索”。
陈绍基1991年即官至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在公安系统政绩显著。2004年,已是广东省委副书记的陈绍基改任省政协主席,虽然级别由副省级升至正省级,却意味着退居二线。
陈绍基当年曾提拔大批年轻有为的公安民警,包括案发前任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郑少东。据说因受黄光裕案牵连,郑少东于2009年1月被“双规”。有关部门在动用技术手段侦办郑少东案期间,发现郑、陈二人来往密切。郑少东“落马”后,陈绍基一直暗中活动,异常反应更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而陈绍基接受调查后,原广东省公安厅班子成员普遍接受组织谈话,广东公安系统更是不时爆出官员落马的消息。
2010年初,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吴光华被当地纪委“双规”,汕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原支队长范志强接受组织调查。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许俊民,也于2010年5月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
相关资料:陈绍基简历
陈绍基,男,汉族,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人,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
1963-1967年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7-1968年留校待分配
1968-1970年台山县烽火角0507部队战士
1970-1982年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
1982-1983年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
1983-1985年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85-1986年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挂职)
1986-1990年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
1990-1991年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正厅级)
1991-1993年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1993-1998年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其间:1996.04-1996.07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98-2000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0-2002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2-2004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
2004-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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