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按传票通知到法院开庭,却吃闭门羹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而该法院当天组织了31名干警到上海世博会参观考察。 原告按传票通知到法院开庭,却吃闭门羹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昨天下午,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原定于7月9日在该院审理的原告曾女士诉被告曲靖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相关办理情况及当日未按时开庭的情况,并宣称将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审理,也欢迎新闻单位对法院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和监督。
麒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段玉波介绍,7月10日,媒体对当天麒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曾女士诉曲靖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报道。当天上午,文章被网站转载后,成为网民和市民关注的热点。该事件发生后,麒麟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区委宣传部及上级法院报告,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曲靖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雪松要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调查了解事实真相,按照“不枉不纵、客观真实”的原则尽快向上级法院报告,并及时将真相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曲靖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国奇要求善待媒体,尽快查清真相,还原事实。麒麟区法院骆建才院长责成纪检组、办公室、监察室组成调查组对当天发生的事件进行了认真调查。
发布会上麒麟区法院通报了7月9日当天的情况:7月9日上午8点27分,曾女士的2位诉讼代理人上到二楼第六法庭门口。8点32分,原告代理人电话询问立案庭工作人员,立案庭工作人员告知原告代理人:因被告尚未到法院,请他们到立案大厅等候。8点36分,原告方到立案庭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对原告方进行了接待解释。8点38分,立案庭庭长黄忠到立案大厅就未按时组织双方协商鉴定机构的事由再次向原告方作出了解释,并当即告知工作人员用电话催促被告方及时到法院协商选择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
9时50分左右,被告到达法院,立案庭黄庭长将双方当事人及记者带上三楼调解室。9点56分,双方当事人到达调解室,立案庭黄庭长和立案庭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进行协商。协商中,原告方当即提出了对医院收费收据印章进行真伪鉴定的申请。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被告方放弃医疗事故鉴定申请;2.原告方提出的医疗过错及医院收费收据印章真伪鉴定事项,到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10时39分,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束,整个协商过程时间为43分钟。
新闻发布会上,工作人员快速播放了5段录像,分别是9日上午法院二楼楼口的情况、二楼审判区走廊情况、立案大厅情况、三楼楼口情况、调解室情况,欲说明当天上午代理律师、当事人、记者、立案大厅工作人员达到的时间等经过。但法院工作人员称,因为摄像头损坏,包括记者在进门大厅与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话,进出该区域以及二楼第六法庭开关法庭门等关键情况,均没有影像资料。
昨天的发布会上,法院声明外出考察的不全是法官,并不影响正常开庭,但具体考察人员名单并未对记者公布。针对延期开庭未通知双方当事人一事,法院解释已提前通知,但由谁通知、通知了谁等还要进一步落实。
现场提问
立案庭庭长是否说过“法院不开庭,你敢咋整”
监控录像有争执画面没有声音
发布会安排了记者提问环节,但提问只准以传纸条的形式进行
记者:当事人及代理人接到传票和开庭通知后,赶到法院。虽然被告后面来了,为什么不开庭审理,而是将开庭变成协商,这是为什么?
法院: 因为鉴定结果没有出来,双方当事人意见达不成一致,案件仍然在立案庭,没有交审判庭。所以,7月9日,只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进行协商,而不是开庭。
记者:7月9日当天,法院法官是否有集体外出考察的情况,去了哪几个庭的法官?当天整个法院一共开了几个庭,有几起案件延期审理?有没有影像资料证明?
法院:当天组织了31名干警到上海世博会参观考察。这31名干警只占全部人员的30%,不影响开庭。而当天开庭只有2起,其中一起就是曾女士的案件,没有开庭。另外一起开庭了,是由副院长段玉波自己做主审法官。开庭的情况有档案,可以查档案卷宗,没有影像资料。
而对于哪几位法官去考察、职位等情况,记者在开完发布会后采访法院工作人员时,均没有得到回答。
记者:开庭当天,记者来到第六法庭,看到大门关闭;来到法院大厅,找有关部门进行情况了解,为什么这些情况看不到影像资料?
法院:二楼的3个摄像头中,有2个损坏了,没有办法录像。大厅里的摄像头也是坏的。
记者:当天在调解室,黄庭长有没有说过:“法院不开庭,你敢咋整”这句话?
法院:(迟疑了几秒)可能不会说这种话,因为从录像上看不出他情绪激动的样子。黄忠(立案庭庭长)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没有过激行为。
而随后在向记者公开的调解室影像资料中,只看到记者、黄庭长激烈争执的影像。法院工作人员称,该资料只有影像画面,没有声音。
记者:为什么开庭延期不通知当事人?如果通知了,通知了谁?是谁以什么形式通知的?
法院:6月4日,立案庭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原告方提供病理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以供鉴定。原告方提出6月4日是星期五,无法赶到法院,请求下周再提供相关材料。6月8日,因原告方未提交材料,立案庭工作人员再次电话通知原告方提交材料。6月9日,原告方向法院提交了鉴定所需材料,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即告知原告方代理人因需鉴定,原定开庭时间不能如期进行,但原告方仍需按传票要求按时到法院,与被告方协商选择关于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机构。
发布会上还强调,6月9日,立案庭工作人员告诉代理人,可能开庭时间要延期,是口头说的。此外,在6月份,工作人员已打电话进行了不开庭通知。至于是在6月什么时间,由谁通知的,通知了谁等情况,具体承办人不在,还要进一步落实。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说法一再向当事人曾女士和代理律师求证。他们称,“在原定的开庭日期前,均没有接到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告知的不开庭通知。”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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