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18年,小债主望着夕阳下的中诚广场,感慨万千。刘冠南摄 “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矗立在广州最繁华商业路段,它像是一个地标,不断讲述着一栋楼与一群人、一栋楼与一个时代的故事。本报此前独家报道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涉案内幕后,引起广泛关注,围绕中诚广场的许多扑朔迷离的案情也一一被揭开。近日,中诚广场最初的开发商钟华以“局中人”的身份,向本报爆出中诚广场案种种不为人知的内幕。
钟华今年53岁,祖籍湖南,泰国籍华人。他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此前有媒体写他是“湖南首富”等传奇经历,实际是把他的亲属及别人的事情张冠李戴,不是事实。至于“中诚广场因投入资金不足而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打击下烂尾”的说法,更是误传。
“不是经济危机,是人祸!”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跟经济危机没关系,这纯粹就是一场人祸。”钟华说,中诚广场早在1996年就被海南省高院查封了。正是由于卷入了官司,才导致工程不能完工。”钟华告诉记者,由于担保的原因,自己卷入到他人在海南一起2000万元的债务纠纷中,当时的海南省高院执行庭庭长马升派人来广州查封了中诚广场,这才导致其最终烂尾。2000年,马升因涉嫌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及玩忽职守罪被抓,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马升被抓的时候,我就提出给中诚广场解封,因此找到了杨贤才。”钟华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当时杨贤才已经是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告诉我,解封一事很简单,让我按法律程序来办就是。并且介绍了一个律师给我,此人就是后来一同涉案被抓的律师许俊宏。”钟华说,许俊宏和杨贤才是潮汕老乡,从让许俊宏打理他的案子那天起,自己就掉入了杨贤才设下的圈套中。
中诚广场此后如本报之前报道的,没有依法拍卖,而是在黄松有和杨贤才的授意下,被以9.24亿元的超低价直接变卖给范俊业掌控的两家无名公司―――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后来转手给中石化买下,表面上的差价是4个亿,但那是台面上的,实际差价远远不止这个数。”钟华说,范俊业实际把中诚广场倒手给了一个叫郭成的香港人,而郭成的背后,尚有其他神秘人物。
杨贤才落马缘于开发商举报
中诚广场一案中,许俊宏是最初开发商钟华所在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陈卓伦是另一个重要的开发商城建总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杨贤才一案中,这两人均为行贿人。在黄松有的案件中,陈卓伦通过各种运作,成为黄松有案件中的主要行贿者之一。钟华告诉记者,这两人实际上是被安插在受害方身边的两个“无间道”,两头“通吃”。
据知情人士透露,钟华在醒悟之后,向中纪委举报了杨贤才、黄松有等人。钟华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说,中纪委立案后,杨贤才曾经让陈卓伦出面联系他“私了”。
“陈卓伦说给我21.5个亿,让我暂时失踪,意思是让我去国外藏起来不要让中纪委的人找到,我同意了。但是商定好没有几天,大概是2008年6月3日,陈卓伦又给电话说暂时不能给钱,他已经收到风声躲到郑州,杨贤才躲到香港去了。”钟华说,陈打完电话10多天,中纪委就打电话给他,让他去认人,即陈卓伦、杨贤才很快落网了。
要求国家赔偿已立案
钟华告诉记者,自己现在居无定所,经常在几个城市来回跑。他提出自己是中诚广场一案的受害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已经收到广东省高院的立案答复。
记者看到钟华出示的这份广东省高院的裁定书上写着:“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你为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行使职权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确认的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经审查,已受理你的申诉……”钟华告诉记者,虽然当时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广州中院来执行变卖中诚广场,但实际上,杨贤才、黄松有等人才是造成国家赔偿的罪人。
中诚广场案启动A塔债权分配
中诚广场变现之后,中小业主目前只有8.5亿元案款可供执行分配。法院设立了三步走的分配方案:先为购买B塔的债权人分配房子,再为买A塔的人分配,最后再为只要购房款的人分钱。
昨日(6月28日),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B塔楼已经分配结束,法院正式启动A塔楼的分配,并于昨日上午召开有关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主张的总分配面积是17000平方米,而可供分配的面积只有7000平方米。这意味着平摊到每个债权人身上,只能拿回四成的利益。
昨天上午,广州中院执行局首先提出两个方案供债权人选择。其一,选择按面积分配。即自己本来在A塔买的是多少平方米,就在B塔换回多少平方米。但是由于憎多粥少,只有通过摇珠的办法,幸运的债主才可以保证面积不缩水。
其二,是按照购买房间的套数来分配。如此一来,不用摇珠,但是每个人分到面积都会缩水。如前文所述,每人只能拿到占原来四成的面积。其他拿不回的面积,就折算成当初的购房款返还。
经过一个上午的商量,除10多人表态按套数分配外,其他人表示要回去考虑清楚再答复。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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