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解”的“天上人间”
治理者如果是运动式的,那么被治理者一定是投机式的。警察实施突击,小姐进行游击,扫黄自然屡扫而不止
“天上人间”的被查处无疑是近日最火热的话题,并且热度绝不限于北京,而是席卷全国。因为它太著名了。
近日,“天上人间”以及“名门夜宴”、“花都”、“凯富国际”四家北京知名夜总会被警方勒令停业整顿6个月。
警方此举赢得了鼓掌欢呼。某报评论标题说“天上人间跳不出人间法度”。某网站做了一份“你如何看待查封‘天上人间’”的网络调查,支持查封者为14331。可见,对“天上人间”人们愤愤已久。
可是,还是这份调查,对查封“天上人间”表示“费解”的票数竟达到45158票,占投票总数的75%。这一结果似乎更令人“费解”。
人们“费解”的是什么呢?投票者没有具体说明,但是从网友留言中仍可寻得一些蛛丝马迹。比如网友“无畏”问:“为什么这样的夜总会在北京可以生存十几年?到现在才打?”
据报道,最早“天上人间”由一家名为长泰歌舞厅的公司经营,规模较小,经营状况并不好。1996年,某能人接手“天上人间”,此后这家娱乐场所日渐火爆,很快就成为“京城第一选美场”。
关于“天上人间”的各种传闻可谓神乎其神―― 老板的身份、后台的强硬、消费的昂贵、陪侍小姐的美貌、顾客的非富即贵乃至发生在其间的权钱交易,无不成为坊间谈资。这里是富贵的象征,而富贵与特权从来都如孪生兄弟,于是,在一般人看来,“天上人间”也是特权的象征。因此,每逢警方扫黄,总有人不屑一顾:有本事就查查“天上人间”去!事实似乎也在佐证这处销金之地的特殊地位――“天上人间”多年来安然无恙,霓虹依旧。
而这一次,“天上人间”却“栽了”。这一方面印证了那些存在十余年的传言――“天上人间”果然有问题;另一方面却很自然让人产生新的疑问―― 这是为什么呢?
北京朝阳区警方的解释是,“天上人间”等四家夜总会因存在有偿陪侍,在消防安全上也存在隐患,所以做出如此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陪侍行为提供条件。而第42条规定,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14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朝阳公安分局一位警官向媒体介绍说:“这是有偿陪侍处罚的最高限。”可见,“天上人间”被处罚的主因不是消防隐患,而是有偿陪侍。
但这个解释并没有达到为公众完全释疑的目的:“天上人间”的问题仅仅是有偿陪侍吗?2002年,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北京市消防局,也曾对“天上人间”等夜总会进行过突击检查,当时不仅没有查到陪侍小姐,而且接受检查的三名服务小姐关于防火知识对答如流并拿起灭火器演示,总体检查结果是“没有什么问题”。那么“天上人间”的有偿陪侍又是何时出现的呢?
此外,如何具体界定“有偿陪侍”?如何区分营利与非营利?对于从事有偿陪侍的小姐和接受陪侍的客人如何处理?也均不甚明了。报道说,警方行动当晚,有偿陪侍小姐被警方遣散,在这四家场所消费的客人也被要求离开。停业整顿自然是一种处理,但是遣散陪侍小姐和客人能不能算一种处理呢?
许多疑问还需要警方作进一步解释。总体说来,需要对“天上人间”及其服务内容做个定性,到底这是一种什么机构?它的哪些经营内容属于合法,哪些属于非法?
高档娱乐场所,因其相对封闭和人员的复杂性,在治理上必然遭遇更多难题。法律需要更为细化,治理应更为制度化,从而给社会一个明确预期,以避免因人设事,人走政息。对于运动式治理模式的最大弊病早有共识:治理者如果是运动式的,那么被治理者一定是投机式的。警察实施突击,小姐进行游击,扫黄自然屡扫而不止。
人们期待一种基于更完善法律制度框架下的常态化治理。否则,总有理由担心这仍然是一阵风―― 风过之后,“天上人间”热闹依旧。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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