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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这话才明白了赵作海为何释放后要连声道谢了

www.sinoca.com 2010-05-12  中华网论坛


  这两天持续关注“河南佘祥林”赵作海冤案,每天新闻中都有大量的报道。昨天新闻中提到,河南已经启动了对赵作海的国家赔偿,据新闻中说,赵作海将会得到四十五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看到这条新闻时,我无意中对身边的老母亲说:“赵作海听说自己被无罪释放后还感谢政府呢。”老母亲漫不经心的说道:“给那么多钱(四十五万)能不感谢吗?他一辈子也挣不来这么多啊!”。

  你还别说,老人家这话真有点道理,关心赵作海冤案的朋友们也许都知道,赵作海入狱前就属贫困人口,入狱后老婆也跑了,孩子也给人了。咱们设想一下,即使他不入狱,这十一年他也不一定能赚到四十五万啊!虽然被冤枉了十一年,但对赵作海来说,也许这十一年并不是灾难。

  正如我老母亲所说,赵作海这钱是谁给的。这钱是广大纳税人的,也就是说,“赔偿”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而事情的责任人未来只是受到道德和行政的处罚,他们是不会为自己的错误埋单的。

  中国人有这么个习惯,凡是坏事变好事以后都会鞠躬致谢。那好,我们回头再看看赵作海是如何被冤枉的……

  赵作海被羁押四年左右的时间,可案子被当地检察院多次退回,由于当地开展了“清理羁押案件”不得不将赵作海案子完结,于是,由当地政 法 委出面开会协调公检法来拍板将赵作海案定成了铁案。自此,赵作海开始了漫长的冤狱生活……

  在各种对于赵作海的采访报道中,检察院和法院在极力的往外摘自己,而将屎盆子全扣到了公安局及政 法 委的脑袋上,昨天新闻中当地检察院的人说“当时他们几次将案件退回公安局重新侦查。”,法院说“知道该案子存在疑点多,所以没有判决赵作海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了个死缓。”,听他们一说,反到成了赵作海的救星。

  难怪赵作海听说无罪释放后要鞠躬感谢,照这些人的说法,赵作海要“感谢”的人还真多!唉……!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

  前有佘祥林,再闻赵作海,类似的“大冤”一而再地出现在当代法治社会,谁都知道问题在哪儿,也都知道避免冤错案的改革途径在哪儿。关键是废除命案必破之类考核指标的司法改革速度太慢,公民赵作海又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

  河南商丘人赵作海,11年前被错定为杀人犯判了死缓,赵服刑11年后,“被害人”突然“复活”,消息经媒体曝光舆论大哗。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错案。河南省高院宣告赵作海无罪,责任追究已经启动。

  媒体关于赵作海案报道的一段话必须加以引用:“1999年5月8日,该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被认为是赵振裳。警方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于次日对其刑拘。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方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当地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赵作海死缓,赵作海未上诉。”这段简短文字,恰恰明确概括了“赵作海案”被“冤判”的三大关键细节:

  赵作海从被错拘到一审错判,前后历时37个月(折算为3年零1个月),累计羁押时间超过1000天。可现行《刑诉法》明确限定,犯罪嫌疑人从刑拘到对其作出终审判决,最长羁押时间不能超过602天。这说明,甭管赵作海是否杀了人,仅从办案的程序而言,商丘司法当局已构成违法。

  在超期羁押400余天后再对赵作海作一审判决,又至少说明,当地公检法对那具无头无四肢的男尸是否就是失踪的“被害人”心存疑虑,就算是,亦对“被害人”系赵作海所杀缺乏过硬证据加以印证。否则,找不出任何理由证明当地公检法为何对赵作海超期羁押过一年。

  赵作海被以故意杀人罪判死缓存在蹊跷。众所周知,故意杀人罪一旦成立,当事人通常被判死刑。而且假定无头无四肢男尸确系赵作海所杀,其还有残暴的分尸情节,一审必判赵作海死刑无疑。可法院却对赵作海作出免死宣判,于情于理于法于当地民间可接受的“司法民俗文化”以及惯常的同类判例,该判决都难以服众。

  如是,符合逻辑的解释依然是,当地法院对警方的侦查材料和检方的起诉材料并不放心,法院在一审判决时为自己留了余地。毕竟,错判死缓不同于错判死刑,前者只属错判性质,后者却属错杀性质,万一将来此案被翻烧饼,事后追责所须承担的枉法后果大不相同。

  最后是一审判决后赵作海居然没有上诉喊冤,这实在难以理喻。赵作海也许没文化,也许老实巴交,但其即便是法盲一个,也不可能不知晓一审死缓意味着此生要把牢底坐穿,何况赵作海是被冤枉的。因此,只要赵作海在此“案”审理期间精神正常思维健全,其“未上诉”绝对不合情理和逻辑。

  迄今针对“赵作海案”的海量文字报道,均未说明赵在被羁押前就精神失常或有思维缺陷。假定赵“未上诉”确与精神和思维有关,那么只能说明,其出了问题的精神和思维是在羁押期间“染”上的“疾”。这个“疾”,是不是与赵在遭受无端羁押期间被警方上了“大刑”,抑或采取了其它非法手段,人们有理由作各种合理想像、猜测和质疑。

  前有佘祥林,再闻赵作海,类似的“大冤”一而再地出现在当代法治社会,谁都知道问题在哪儿,也都知道避免冤错案的改革途径在哪儿,再作法理或政治层面的辨析实已多余,真正的困惑在于司法改革进展实在太慢,公民赵作海又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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