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面对消费者,丰田在中国和美国的措施天差地别。丰田方面在中国召回车型只有一款RAV4,涉及到7.5万车主,波及范围显然小于国外。在补偿方面,丰田在美国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并对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而在中国,丰田只道歉不补偿。丰田公司之所以敢公开实行双重待遇,是因为中国消费者一向受到歧视,政府监管与司法部门未能善尽职责。
刘文俊先生从今年3月开始维权至今,揭开了丰田公开歧视中国消费者的内幕。
通常来说,有三道屏障可以保护消费者。一是政府监管公开产品质量数据,二是制订法律命令厂家召回问题产品,如果上述两条出现漏洞,消费者都可以提出诉讼,动用最后的法律救济渠道。以上所有的保护渠道,要由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实施。
可是,中国汽车消费的质量信息是模糊不清的,无法给予市场以奖优汰劣的明确激励机制。政府监管部门至今没有公开汽车消费者投诉等具体信息,对公开信息的要求给予了客气但明确的拒绝。对于刘文俊先生要求公开关于汽车产品质量投诉的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的答复是,“您申请要求的公开信息内容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调查之后确实存在的汽车产品缺陷,由企业主动召回,或由主管部门主动召回。万幸,国家质检总局没有像一些地方财政局那样以国家机密为借口进行可笑的搪塞,而是说出于人手、影响等各方面原因,不是必须公开所以就不公开了。
公布具体数据是为了奖优汰劣,让企业为自己的信誉负责。而模糊的数据只能证明政府没有领干饷,却无法让企业担负起责任。
从2004年10月1日,我国实行《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迄今为止被动召回少之又少,中国汽车召回网有各项召回记录,却没有一目了然的召回具体数据。今年4月29日,由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车人网和清华汽车联合发布的“一季度中国汽车质量报告”,显示投诉涉及企业包括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等几十家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综合2009年一季度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汽车质量与服务跟踪站的所有投诉、投诉解决率及用户反映等情况,列举了上汽通用五菱、上海大众、一汽大众等若干售后问题处理用户口碑较好的汽车厂家。可是上述数据充满了对汽车厂家的谄媚之意,消费者却很难从中筛选出关于安全与服务的有效信息,有糊弄消费者之嫌。
法律的滞后众人皆知。在交通领域,管理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路的《公路法》均已出台,独独管理车的法律缺失。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已达7619万辆。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突破1360万辆,同比增长创历年最高,乘用车产销也首次超过1000万辆,成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和消费国。不可否认,产销量上的巨人同时是法律保护上的矮子。
无论从信息披露,还是从消费者保护、法律救济层面看,我国的汽车消费者维权之路艰难曲折,被有意设置的高昂维权成本给无良厂家撑起了最大的保护伞,因为他们可以在偏袒式的保护下获得血汗收益。国家质检总局的一位处长回应刘文俊先生,体现了保护厂家的良苦用心:“质检总局既要向消费者负责,同时也不能误导公众,不能伤害汽车厂商,‘如果公布品牌,我们会承受巨大的压力’。工商和消协等定期公开的消费者投诉情况,也是按照投诉类别公布,而不是产品的品牌”。这位处长说得没有错,错的是保护厂家的理念与文化,错的是偏袒企业歧视消费者的法律、法令、规章,在此土壤上,丰田才敢歧视中国消费者。
保护企业而忽视消费者,这不仅是汽车行业的现象,也在其他行业泛滥。根源就是产能至上主义,以保护企业为GDP护航。同样重要的是,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所在的重要行业是政府利益所系。我国政府的主要收入是增值税,从生产而来,只要有投资、有生产,政府就能获益,如果政府的主要收入来自于消费税,相信情况将大不相同。
丰田车召不召回又有什么关系呢?虽然质量投诉节节上升,但通过退税与补贴,2009年我国汽车行业照样获得了大发展,GDP超额保八,由于零配件国产化率的要求,中国企业同获厚利。
目光短浅的投机政策,歧视消费者恶果已现。中国企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产品处于粗放的模仿阶段,GDP增长之后的经济结构转型,企业后劲不足、法治环境恶劣等负面因素凸显。(作者: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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