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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委对群众来信反映问题表示欢迎,也对相关网站舆论监督表示感谢。县委高度重视群众来信及网站反映的此事情。4月26日,县委组织部就派出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网闻背景:书记公然在办公室拿生殖器对向女同志
我是钦州市浦北县龙门镇政府的一名女干部,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一直在基层计生办兢兢业业地工作,但是在2010年3月24日下午发生的事情让我终身难忘。那天,我在办公室工作,突然,我们镇的纪委书记林某某冲进了我们办公室对大家说说我勾引他,我想起前几天同事和我说过他趁我不在的时候和大家说我勾引他,平时造谣也就算了,现在竟然当着我的面也是这样说,我刚想问是怎么回事,他马上就用浦北本地白话粗口来骂我,并用力推开我旁边的同事,来到我坐的位置,用手指着我的额头,我就反问他我什么时候勾引过他,他就答非所问地称:“我骂你又怎样?我操你全家!你半年内不准来政府上班,如果你来上班我就整死你!开车撞死你!”,我就说:“我并没有得罪过你,你作为一个领导又是国家公务员竟然在办公室说这种话不知…….”,谁知我的话还没有说完,他马上就扬言并举拳说要弄死我全家。当时我回了他几句,他又把矛头指向了我的丈夫,骂出来的话极其难听,说我丈夫I不比他的长、不比他的大……..不堪入耳的粗言烂语,这也导致了我无法用书面的方式陈述他所谩骂的话。
林某某在我同事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用极端粗鲁语言谩骂了十多分钟,但是事情并没有终止,他趁我不注意的时候突然跑到我跟前,把他的裤链拉开,并把他的阴茎全部抽出放到我眼前,说:“我的I又大又长!你想怎么样?”当时全办公室的干部都在场,目睹整个全过程,我办公室的四位同事看到这个情景后来有两个女干部迫于羞愧跑出办公室,这时办公室还剩下一个男同事和我,他见这几位同事跑出办公室后,他就马上拿起一张凳子砸向我,那个男同事就站起来欲要制止,但是无效。隔壁办公室的另外一位班干部听到响声后跑了过来把他拉住,我才幸免遇难。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作为一个国家干部,且是一名妇女,一向来与人无怨无仇,兢兢业业地工作,按质按量地完成政府分配任务,从不拖后腿,现在林某某作为一名领导,口无遮拦、躬散布谣言,公然贬损别人的人格,破坏别人的名誉,并当众把阴茎抽出来对女干部进行侮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林某某身为一名领导干部,并且是一名镇纪委书记、共产党员,文化知识及道德素质极其低下,知法犯法,在同事面前大摆官腔,经常公车私用,蔑视党纪国法,违反桂办发[2000]60号规定,浦办法[2010]19号中共浦北县委办公室 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关于公务用车购置、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五、六条为一纸空文,完全无组织无纪律,躬在政府侮辱女干部,还扬言杀掉我全家,我和我的家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搞得我全家人心惶惶,其不但不为下属树典型,还成为反面教材,在干部队伍中影响极坏,其不但违反了党纪,而且还触犯《中华人民共国刑法》,有关部门应该对林某某进行严肃地处理,清除这种社会败类出公务员队伍!
最新进展:注册名为“浦北宣传”在当地论坛发布:
“关于龙门镇纪委书记在办公室侮辱女同志一事”
2010年4月26日,有群众来信反映龙门镇纪委书记林某于4月20日在办公室拿出生殖器对向女同志。4月26日发现相关网站对此事也作发帖转载。
浦北县委对群众来信反映问题表示欢迎,也对相关网站舆论监督表示感谢。县委高度重视群众来信及网站反映的此事情。4月26日,县委组织部就派出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4月27日浦北县委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事件调查领导小组,并由一名县纪委副书记亲自带队于4月27日赶到龙门镇进行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之中。相关调查结果出来后将对外公布。
县委表示,事情一经查实将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浦北县委员会
2010年4月27日
张洪峰评论:目前事态不明,浦北县也无一个正规的官网,官方消息从论坛发布毕竟不敢全信,如果属实,对县委的及时应对网络舆情先赞一个,这类事件处理起来不难,发帖人声称“掏鸟”发生时办公室还有多人,稍微调查下即可得出真相。
本博个人判断,根据发帖人所述内容及她对镇政府工作的熟悉程度,捏造的可能性不大,且此类“隐私”事件如果不是当事人遭受耻辱过大,发帖是需要勇气的,只是网帖的内容是否全部属实,还需官方认证。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