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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被中国处死的几个日本人都是啥样的人?(图)
www.sinoca.com 2010-04-10 大旗网
4月6日上午,中国政府依法在大连看守所处决了65岁的日本籍毒贩赤野光信。他被日本媒体称为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以后在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日本人。
近日,还将有3名日本毒贩在中国被执行死刑。他们是名古屋市出身的武田辉夫,今年67岁;岐阜县出身的鹈饲德博,今年48岁;福岛县出身的森胜男,今年67岁。这3个人是一个犯罪团伙,前两人目前羁押在中国大连看守所,后一人目前羁押在中国沈阳看守所。据悉,2003年6月,武田辉夫购买了5公斤毒品(兴奋剂),让担任“搬运工”的鹈饲德博、森胜男运回日本。不料,东窗事发,被中国警方逮捕。2007年10月,他们3个人被中国依法判处死刑。
从这4个日本毒贩来看,其中3个年龄在65岁以上,一个为48岁。这些日本人为什么要冒着生命危险涉毒呢?这个问题,伴随着死刑的执行,很可能要成为一个谜底了。还好,4月8日出版发行的日本《新潮周刊》和《文春周刊》对其中的3个毒贩进行了报道,让我们可以看一看他们究竟是什么货色。
据《周刊文春》报道,赤野光信曾经被人称为是“一个神秘的日本老人”。实际上,2006年4月以后,他在中国的所有行动都被中国警方监视起来。2006年9月,他和一个日本人准备从中国大连机场前往日本关西国际机场的时候,中国警方当场从他们携带的茶叶筒中查出了2。5公斤毒品!此后,赤野光信被认定为“主犯”,2009年4月被最高院核准死刑。
2010年4月8日刊行的《周刊文春》中的相关报道。
从《周刊新潮》的报道来看,武田辉夫可以获得一个“人渣”的称号。他在60岁那年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曾经这样说:“我的人生是一直走在黑暗的街道里面。除了杀人和强奸以外,几乎所有的犯罪活动我都干过。我60年的人生中,有28年是在监狱里面度过的。我也曾想走进光明的街道,但是,没有走进去。只要知道了有可以赚钱的地点和方法,别人觉得‘不行’的时候,我已经开始干了。”
2010年4月8日刊行的《周刊新潮》中的相关报道。
报道指出,武田辉夫出生在大阪,父亲是药剂师,母亲是护士。但是,在他4、5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他跟了父亲。后来,父亲再婚,他饱尝了后妈的虐待,初中毕业那一年离家出走了。到东京以后,他先到饭店里面学习帮厨,后来因为拿着菜刀在街头行走,被日本警方以违反《刀枪法》逮捕,送进位于千叶县的特别少年院(相当于中国的少管所),从此开始了监狱生涯。一年后出“院”的时候,武田辉夫16岁。接着干的就是恐吓、抢劫、盗窃贵金属店等犯罪活动,被警方逮捕后又送入奈良少年监狱。这次出监狱的时候他已经是24岁了。然后,他继续干的是贩卖毒品、盗窃……,过着进进出出监狱的生活。更为恶劣的是,2002年前,他组织了一个“日中盗窃团”,和一些旅日中国人一起在日本东京等9个都县从事了至少17起盗窃、抢劫案件。2002年,当日本警方对武田辉夫发出通缉令的时候,他化名“山口”潜逃到中国。
到了中国,武田辉夫仍然从事贩毒活动,并且找人往日本国内运送,运送一公斤毒品报酬是200万日元(约合14万元人民币)。森胜男、鹈饲德博就是他雇用的“搬运工”。
现在,森胜男在监狱里面叫冤,说自己是被日本黑社会暴力团欺骗了。他们对森胜男说,在中国即使被抓住了,顶多就是关一年,然后就可以回到日本。没有想到,这次在中国被结束了生命。
武田辉夫潜逃到中国后曾经接受过日本媒体的采访。当时,他口出狂言,声称在中国只要敢花钱,就永远不会被抓起来。但是,此话说出一个月后,武田辉夫落网就擒。
中国,绝对不是日本人犯罪的天国!
中国再处死3名日本籍毒贩
新华网4月9日报道 据新华社9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表声明称,3名日籍毒品走私犯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这三名毒贩分别为分别是武田辉夫、鹈饲博德和森胜男。
中国6日处死日本毒贩赤野光信,鸠山表示遗憾
日本的各大媒体6日早间纷纷报道说,日本毒贩赤野光信已于6日早间在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监狱被执行死刑。日本首相对此表示称“遗憾”。
据日本《产经新闻》6日报道称,日本公民赤野光信因走私毒品被中国法院判处死刑,6日早间,日本驻中国大连的领事馆收到了中国方面的通知,通知称中国有关方面已经于北京时间6日早9点30分在辽宁省大连市的监狱对赤野光信执行了死刑。《产经新闻》称中方很有可能是采取了药物注射的执行办法。与此同时,赤野光信的家人在5日与其最后一次会面。
日媒称日本人在亚洲16个国家贩毒都可判死刑
《环球时报》驻日本特约记者萨苏报道,据“日本新华网”消息,日本《读卖新闻》4月6日发表文章,提醒日本国民在亚洲十六个国家,贩毒都可以被判处死罪。
近年来,日本的毒贩在亚洲其他国家被判处死刑的情况在日本国民中引起颇多议论。由于酒井法子,押尾学等名人涉毒事件频发,日本人对于毒品犯罪恶感很深。但是,对于日本人在海外贩毒并因此被判处死刑,还是感到惊讶。这是因为,在日本,贩毒最高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不会被判处死刑。《读卖新闻》的这篇文章,无疑有意让日本国民对国际社会打击贩毒的力度有更多的了解。
《读卖新闻》引用大赦国际的资料,称在中国,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16个亚洲国家,运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被判处死刑。而这种死刑不但适用于其本国人,也适用于包括日本人在内的外国人。因为贩毒被执行死刑的外国人,在这些国家也不乏例子。
中国去年12月,以贩毒罪对一名英国毒贩阿克毛执行了死刑。当时,曾请求赦免的英国政府颇有微词。然而,这并非个案。2005年12月,新加坡也曾对一名澳大利亚毒贩执行死刑,并在2008年12月对一名贩运大麻的加纳人判处死刑。
日去年处决1名中国杀人犯 另有两人被判死刑
环球网实习记者朱盈库报道,据日本共同社4月8日报道,日本法务省自2007年12月起开始公布在日本被执行死刑的人员名单,外国人中唯一一名被处决的中国人于去年7月被行刑,但死囚人数却在不断增多。
去年被处决的是因1999年在川崎市谋杀3名中国人而被控抢劫杀人等罪名的死囚陈德通(当年41岁),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终审判定其死刑。
目前关押在日本拘留所的外籍死囚至少有4人,其中2名中国人1992年在东京都多摩市杀害扒金库店员等3人并抢走店内现金,02年因抢劫杀人罪被判死刑。另外两人分别是1993年在滋贺县等地连环抢劫杀人导致4人死伤的马来西亚籍囚犯,及2000年在玉县谋杀一对夫妇的原筑波大学研究院在读中国籍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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