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2日刊出文章说,中共中央近日连发四份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特别规定引咎辞职和受责令辞免职官员,一年内不得重任与其原职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专家指,相关用人规定弥补以往制度规定的模糊地带,可谓切中时弊。
文章摘编如下:
中共中央近日连续发布了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其中特别规定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领导提拔任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须事先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专家指出,相关用人规定弥补了以往制度规定中的模糊地带,可谓切中时弊。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并披露,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经中央同意,中组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被降职亦两年不可升官
长期以来,内地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人所诟病。新华社发文说,不久前,河南省纪委透露出这样的消息:在2006年以来查处的22名县委书记案件中,9名是在县委书记任上被查处,13名是从县委书记岗位上提拔或调整到其它工作岗位不到一年被查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缺陷。
而此次公布的《责任追究办法》共20条,列明多种情况下会追究领导责任。如干部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组合拳”构建完整监督体系
若有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行为,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用人方面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在做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中央党校研究室教授辛鸣对本报指出,此次下发的《责任追究办法》,准确抓住了干部选拔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弥补了以往制度规定中的模糊地带,可谓切中时弊。该办法连同其它三个党规一并出台,是一记漂亮的组合拳,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追究的完整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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