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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动死”:这该是死的最高境界了吧?

www.sinoca.com 2010-03-30  大河报


  继“躲猫猫”、“喝开水”、“摔跤死”、“做梦死”等一系列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之后,非正常死亡再次增添了新的注解:“激动死”——陕西省三原县女子王会侠2009年底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家属目睹遗体有明显伤痕,但尸检结果却是:王会侠系生前患有原发性心肌猝死,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3月30日《中国青年报》)

  与曾经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相同,上述新闻中的警方也坚称“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类似的表态听起来分外耳熟——“喝开水”事件发生之后,首先传出的也是同样的声音,但最终却是以涉嫌刑讯逼供者移交法办宣告结束。“激动死”真相是否会重蹈覆辙,目前尚不得而知。

  但不管怎么说,一次次非正常死亡事件背后,现行监督管理制度的瑕疵被不断放大,而拾遗补阙终究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不过,在等待司法机关还原“激动死”真相、弥补制度漏洞的同时,也并不意味着眼下没有工作可做——几乎就在“激动死”事件曝光的同时,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3月29日表示,要强化责任追究,凡是在执法过程中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

  在笔者眼里,以此为背景,“激动死”事件不失为集中整治力度的“试金石”——再次面对此类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其直接领导究竟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如果说公安部此前的表态旨在安抚民心的话,面对适时浮出水面的“激动死”事件,公安部门是展示其信心和决心的时候了。倘若事前的制度修葺与事后的责任追究能够联系为一个整体,相信此类悲剧将大大减少,更不必每每假惊世骇俗之名来挑战公众的智商和承受力。(作者:张峰)

  几个掩盖真相的可疑行动

  其一,12月12日16时左右,一辆警车开到王会侠家门口。李侠赶到时,几个人正在家里翻东西。李侠说,后来这几个人就一直问王会侠有没有心脏病,还到村里诊所再三询问王会侠有没有心脏病史。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乱翻公民的家庭,这究竟算是哪门子法律规定?没有证人,没有经过王会侠家任何人同意,却可以随意对这个家庭翻东西,这无疑是一种知法犯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的法制化早已经日新月异,可在某些地方某些警方办案人的眼里,咋还如此无视法律的存在呢?

  “激动死”,已经够子虚乌有了,富平警方在人死了以后根本就不需要来找“证据”,而只需要“造”证据。人是在审问过程中非正常死亡的,死亡的过程在警方可控范围之内,这样的证据难道还不足以说明人是怎么死亡的?在明知自己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却来硬“找”证据,只能说明警方在刻意制造证据,制造有利于自己“洗白”自己的证据。欲盖弥彰,越涂越黑,正是指这种事后的掩盖违法事实的行为。到村里诊所再三询问王会侠有没有心脏病史,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如果有心脏病史,则万事大吉,一切可以算作王会侠自己倒霉,警方则可以逃脱干系,即便是违法刑讯逼供,也可以“洗白”,这倒是一种极其简便的违法补救“措施”。

  12月13日,王会侠的尸体“手腕脚腕上有明显勒痕,双下肢有明显青伤和肿胀,背部和腰部有出血点,嘴上还有血印。”到了12月15日,“发现上次看到的腿部轻伤和淤血痕迹几乎没有了,只能看到很浅的一道类似划伤的血印子。”人死了以后也还能像活着的人一样可以自我疗伤,可以愈合伤口,可以消除淤血,这恐怕是“见鬼”了。而企图掩盖真相的警方却可以让死人见活鬼。

  而作为此事最关键的知情人,当时被一起带走的张贵祥在出事10多天后,被办理“监视居住”出来,其后,再也不见踪影。张贵祥作为王会侠的丈夫,“监视居住”却不见踪影,这是一种典型的神消或者说见鬼,他是到了阿凡达居住的星球还是生活在警方的阴影里,则只有鬼知道了。

  由翻东西找证据到人为消除尸体伤痕造证据再到监视居住却活见鬼神消土遁消灭证据,一切均在警方的掌控之下,任何法律在这种瞒天过海的手法和操控法律的警方人员之下,什么样的死法都可能被制造出来。

  王会侠“腿上的伤原来有巴掌大小,之所以看不到了,是因为有人做了处理”。王会侠被“修改”过的阿凡达,可以折射更多的违法“潘多拉”。或者也可以这样说,人人都该有一部微型摄像机。(红网 李振忠)

  “激动死”有什么好激动的

  原本以为人活着各有各的际遇,各有各的活法,“死”,总该都差不多了吧?可现在连“死”都千奇百怪的,还有什么听闻是骇人的呢?

  有人在网上以漫画的形式恶搞出了两部“法”:一部是“死法”,一部是“活法”。厚厚线装本的样式,“死法”的第一页上面写着“没法活”,“活法”第一页上面写着“去死吧”。两部“法”都指向一条“死”路,嘲讽着无奈的现实,而现实偏又常常那么配合地现身说“法”——那一页页的内容正在被“躲猫猫死、洗澡死、做噩梦死、睡姿不对死、睡觉猝死、喝开水死、摔跤死……”所充实着。

  尽管习惯了,可实际上你还是不信——好端端的一个人,再弱不禁风,也不至于那么轻易就死了。之前最难以置信的要数“喝开水死”,可后来在网上看了一张不知道什么时候的照片,信了。那张照片上,三个雄赳赳气昂昂的警察,两人踩脚,一人踩肩,拼命地往一个躺在地上、身材瘦弱伤痕累累的“人犯”嘴里灌开水——那种喝法喝死人有谁还不信呢?

  看过那张照片,你可能也和我一样,从此相信连一粒砂子都是能致死的,只要能证明那粒砂子是某些“禁地”的特产。所以,“激动死”有什么好激动的呢?只不过是连一粒砂子都不需要了而已。科学点说,“激动死”是“原发性心肌猝死”;形象点说,“激动死”相当于“自燃”——至于遗体上有“明显伤痕”的问题,那是该归“活法”管;现在回答你的是有关“死法”的问题,别打岔好不好?

  说开了,“激动死”只不过更清楚地说明了,种种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本质上是一种无形的、缺少监督与限制的公权伤害。无论是“牢头狱霸”耍蛮使暴,还是警察亲自上阵,涉案人员在公权庇护的领地死于难以自圆其说的非命,都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目前,公安部设专门小组强力整治非正常死亡事件,“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但愿有力的措施能够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救公安机关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救“死法”、“活法”里压着的众生。(三湘都市报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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