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周口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范学林投资的周口汇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林置业)垫资修路的投资款,从其应缴税款中逐步予以偿还,并为此形成了会议纪要。但今年2月13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汇林置业犯逃税罪。法人代表范学林入狱,并面临着4亿元的天价罚单。
因对判决不服,汇林置业同时起诉周口市地税稽查局和周口市政府。3月19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发商为何面临4亿元天价罚金?修路抵税的会议纪要有着什么玄机?围绕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开发商把市政府和地税稽查局告上法庭
3月19日上午不到9时,周口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董先生就赶到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董先生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的律师,他是来学习的。因为3月19日的庭审,是由河南顶级律师对阵来自北京的名律师。除了周口的董律师,还有来自郑州的律师和一些法学院的学生,自费来现场观摩学习。
当日9时法院准时开庭。用了不到40分钟时间,董先生的同行,来自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的王联合律师,就让被列为第二被告的周口市政府,成功从被告席上脱身。
王联合指出,起诉周口市政府,应在当地法院或河南省高院指定的一家法院审理,但既然河南省高院没有指定任何法院审理,所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这是法律适用程序错误,如果继续开庭审理,他可以退庭。在询问了原告汇林置业的意见后,法官宣布周口市政府不再作为被告。
董先生说,王联合的答辩很精彩,法律适用准确,法官和原告律师没法不认可。但如果周口市政府不作为被告,对原告很不利。
开发商垫资修路,市政府承诺以应缴税款偿还
2006年10月,当时的周口市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汇林置业垫资修路的投资款,从其应缴纳税款中逐步予以偿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据媒体报道,随后,汇林置业与周口市城市公用事业局签订协议。路修好后,审计局审计确认了该公司投资2493万元。但汇林置业在与税务机关就税款的偿还问题交涉中,迟迟得不到正式答复。2008年,汇林置业开始不缴纳地税。
不缴纳地税的后果是,2009年1月,范学林因涉嫌逃税罪被刑事拘留。
汇林置业现在的负责人杨先生说,范学林原籍周口,上世纪80年代末到上海,通过炒股等赚了“第一桶金”。
2000年,周口市市长到上海招商引资,范学林动心了,当时他的两个搭档都劝他不要回去,他不听。在周口,范学林开始时事业倒也顺风顺水,但到2005年和2006年,修建的两条路给其埋下了逃税的祸根。
政府要修路,又没钱,怎么办?按照周口市政府的要求,范学林的汇林置业先行垫资修建。
市政府的会议纪要认可了汇林置业修路的事实,也给了个说法:修路的投资款,从其应缴纳税款中逐步予以偿还。不过怎么从应缴税款中偿还,企业是先缴税后偿还,还是不用缴税直接与投资款相抵消,政府会议纪要并没有明确说明。
开发商零申报地税,换来4亿多元罚金
杨先生说,汇林置业2007年缴纳了一年地税后,多次找地税局交涉,没有得到答案。2008年汇林置业做了零申报。2009年10月,当地检察机关对汇林置业提起公诉。
今年2月13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范学林被一审判决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208万余元;汇林置业犯逃税罪,判处罚金6624万余元。
检察机关起诉书中认定的逃税分为三部分:2000年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逃税1134万余元,2004年至2008年期间少缴税款923万余元,2008年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50万余元没有缴。
杨先生说,本来,税务部门的稽查时间是2008年11月28日至2009年3月30日,当时企业欠缴税款约2000万元,政府的投资欠款足够缴纳税金。
2009年6月22日,周口市地税稽查局对汇林置业作出税务处罚决定书,认为汇林置业逃税及少缴税款2000多万元,予以罚款7093万元。
在7093万元的罚款构成中,对偷逃税部分,稽查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其处以四倍的罚款 (法律规定为50%至5倍),对不进行纳税申报部分及少缴税款部分处以三倍罚款(法律规定为50%至5倍)。
此外,稽查局还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到今年2月份,汇林置业所有罚款累计达4亿多元。
法院:政府没有修路款和税款抵消的表示
针对周口市政府会议纪要的内容,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月13日的判决书认为,欠款与税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是同一属性,两者不能相互抵消;会议纪要明确修路垫资款从所缴税款中逐步偿还,但根据会议纪要内容,不存在欠款和税款相互抵消的意思表示。
杨先生说,在检察机关起诉范学林后,政府还了1600万元欠款,剩余部分以资金紧张为由没有偿还。
作为政府方面的代理律师,王联合认为,会议纪要相当于民事合同,政府承诺修路抵税,但没有明确表示企业修了路,可以不缴税。企业应在完税后拿税票找政府“报销”,如果政府不“报销”,可以起诉政府欠款。会议纪要可以证明政府欠了企业的钱,但有个限制条件,是逐步偿还的,不是一次付清。
周口市地税稽查局表示,本案社会负面影响大,对其从重处罚的社会效果好。该企业长期实施偷税和不申报税款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法的尊严,败坏了依法治税的环境。
周口是个经济欠发达地区,2008年地税收入仅12亿元。汇林置业作为周口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2000年6月机构设立到2008年12月,长期不进行纳税申报和实施虚假纳税申报,成为周口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一大难题和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效仿的对象。
房地产商会:开发商帮政府修路,比较常见
杨先生说,3月19日的庭审,汇林置业来了100多名员工。
杨先生说,不仅周口,在其他城市,地产商给政府修路或做其他慈善事业,政府给予税收优惠,这是惯例。
河南省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赵进京认为,开发商帮政府修路,这种现象比较常见。郑州的开发商,有几家帮政府修路、建学校,可没有一家企业去抵税,因为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赵进京说,印象中,河南的开发商还没有被罚过高达4亿元的天价罚金。不过只要是于法有据,罚金再高,企业也得承受,因为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
据媒体报道,在河南新乡市,当地政府在财政困难时,曾出台政策,“名字换银子”,具体做法是,企业修路,享受永久冠名权,所以新乡出现了华兰大道(华兰公司修建)、新飞大道(新飞公司修建)。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台兴公司董事长王超斌说,在2008年,他曾以提案的方式,向总理和有关部门反映过开发企业税费过重的问题。但在相关法律没有出台前,开发企业不能不缴税。从公开资料看,中国各级政府对企业偷逃税的问题,处理是严厉的。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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