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一个疮,砍掉整条胳膊”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黑新雯建议,增加离婚难度,防范冲动离婚。这个议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黑新雯代表带来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有171.3万对,比上年增长10.3%,这还不包含法院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数量。离婚后,当事人最常见的表现是抑郁、焦虑、酗酒、失眠等,离婚还会危及子女的身心健康。
在黑新雯代表看来,结婚和离婚程序被简化,是冲动离婚变得容易的原因之一。“家庭出现矛盾时,如果得到单位、居委会、邻里、同事的调解,他们可以逐步理解对方,将矛盾最小化,使家庭得到保全。”黑新雯说:“家庭矛盾就像人的胳膊上生了一个疮,我们完全可以找医生治好疮,而不是将整条胳膊砍掉。”
她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中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在婚姻调解书中确定了离婚登记当事人婚姻调解失败后,方可按程序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记者发现
冲动离婚多是年轻夫妻
对于冲动离婚,早有人做过调查。据报道,长假后到法院办离婚的夫妻会明显增多。某市法院长假后上班第一天受理的离婚案件几乎是平时的两倍。法官解释说,不少来办手续的夫妻属于冲动型的。年轻夫妻很容易因生活琐事发生分歧,有的甚至因为节日期间一条问候短信就能闹离婚。
一对办离婚的小两口都是独生子女,结婚刚3个月。一次逛街的时候,男方不经意夸赞了单位一名女同事个子高、身材好。而个头比较矮的妻子本来就很忌讳别人说她的缺点,见老公夸赞别人就动了怒。丈夫摔下一句“不能过就离”,转身就走。妻子也不甘示弱,回家后找出各种证件就去办离婚。办手续时,俩人还在不停吵架。可当天下午,二人冷静了下来又到民政局要求复婚。
记者采访了西城法院经常办理离婚案件的肖成效法官。肖法官表示,冲动离婚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并不算大,但确实以年轻夫妻居多,而且大部分还是双方都要求离婚。小夫妻因为琐事争吵后“话赶话”闹离婚,在气头上办理了离婚手续,其实夫妻感情未必破裂。冷静下来后也许后悔不已,可年轻人都好面子,低头认错要求复合的话难以启齿,因此离婚后再复合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冲动离婚难防难治
肖成效法官表示,婚姻的稳定对于家庭和社会的重要作用毋庸赘言,防冲动离婚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就目前的法律程序和制度而言,冲动离婚还难以预防。
“结婚离婚是人的自由和权利,目前的法律还没有赋予民政部门或法院干预离婚的职责。”肖法官说,素不相识的两个人推门进来气冲冲地要求离婚,民政部门没理由不受理,拖着不办离婚还可能被诉行政不作为。在法院,如果双方都要求离婚,就符合简易程序调解离婚的规定,应准予离婚。法官没法判断他们是不是冲动离婚,想问问理由做做调解工作,还可能被埋怨多管闲事。
除非是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准予离婚的“硬伤”,法院一般都会驳回离婚请求。申请离婚的一方在6个月里不能再次提出离婚,也算是给双方一个冷静的时间。6个月后再申请离婚,就会被法官视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专家看法
离婚手续太简单是事实
对于黑新雯代表所指责的离婚手续太过简单的问题,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法论坛副主任、北京炜衡律师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王芳律师也有同感。“离婚率增长主要原因之一是离婚成本降低,包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社会舆论成本、个人名誉成本等,也包括程序过于简化。”
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只需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本就可以办理。工作人员问几遍“想好了吗”,得到双方肯定回答后,就盖章签发离婚证,一段婚姻就此告吹。如果在法院申请离婚,只要双方都要求离婚,且对财产、孩子抚养权没有争议的,法官进行程序审查后,甚至用不了一个小时就能办好手续。
王芳律师说,离婚率增长的原因很复杂。从个体方面分析,既有追求高质量婚姻的原因,也有个人享乐主义的思潮作祟,还有个人的婚姻价值观不够严肃、经营婚姻家庭的技能缺失等问题。从社会层面分析,目前社会经济的发达程度与人文教育程度不对等,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不同步。在婚姻危机干预方面还存在缺陷,比如国家职能部门欠缺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比如婚姻家庭咨询师、家庭关系治疗师等。国家行政力量缺少相关辅导和培训。
中国夫妻离婚更自由
王芳律师介绍说,相对来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国都更为容易简单。比如,在爱情浪漫的法国,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分居三年以上,除非对方有严重过错。如果公民双方协议离婚,也规定在夫妻结婚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如果六个月后共同申请离婚,还要3个月的考虑期。
在德国,根本不承认协议离婚,即使双方都愿意离婚也要经过法院审查同意,且要求双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能申请无争议离婚。如果是一方申请诉讼离婚,则要求分居三年以上。瑞士也与德国一样。
英国要求双方若协议离婚,则从第一次声明之日起要经过九个月的反省考虑期,才能再次申请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则要求先分居两年,若被告同意离婚才同意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起诉前连续分居五年。而中国申请协议离婚是“立等可取”,结婚后当日离婚也无限制,闪婚短婚很常见。另外,即使是诉讼离婚也只需当事人分居两年。
王芳律师说:“相比之下,中国可能是世界上离婚很自由的国家了。”
推行离婚调解书不现实
王芳律师说,婚姻家庭秩序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私事,它还关系到国家的整体秩序、关系到社会的运转。所以,她主张在保障个人隐私、个人婚姻自由同时,有必要作一定的合理限制。但这种限制应是人性化的,也应当是为公众所普遍认同接受的限制。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现状来看,婚姻家庭领域的私事不应该进行公示,应当保护个人隐私,而不是要求当事人到单位或街道开证明,这是对个人隐私的伤害。
“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都不公开审理,在法规中规定必须先经过单位、居委会的调解确认就等于要把隐私喧嚷出去,这有悖保护公民隐私的法律精神。”肖成效法官表示,单位和居委会目前都没有调解婚姻的专门机构和职能。“像一些外企公司,总不能因为一条规定就专设一个婚姻调解办公室吧?夫妻一方的单位顶多劝解一下自己的员工,也没办法干预其他单位的配偶一方。居委会虽说可以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但清官难断家务事,又没有行政权力,说和不成再被埋怨,受缠闹,难免会使调解流于形式。”
肖法官说,如果稍作改变,让家庭承担起调解婚姻的工作,比如让双方家庭成员出具婚姻调解意见书可以解决隐私问题,但还会带来调解书的真伪,由谁进行调解工作,双方家庭意见不合怎么办等诸多难题,甚至可能挑起家庭矛盾。由此可见,婚姻调解书的形式不具备可操作性。
网友意见
多数人反对单位介入离婚
虽然黑新雯代表初衷能被人理解,但其提出的婚姻调解书的方式却饱受争议。在一家门户网站的调查中,超过1万名投票网友中,6成人反对。
网友们认为,结婚的人都已经成年了,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结婚、离婚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爱就爱了,不爱就是不爱,单位、居委会还要管别人相爱或不相爱?何况结婚、离婚属于个人隐私,不需要公开。“时代不能倒退,后悔的话可以再复婚嘛。”
也有持支持态度的网友纠正说,所谓增加离婚难度目的是为了减少夫妻还有感情,却因一时冲动而离婚。防止因不理智、不计后果的行为,以免过后后悔,甚至遗憾终生。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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