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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古代民间怪象:典妻租妻以及共妻(组图)

www.sinoca.com 2010-02-23  中华网



甬剧--典妻

  20世纪30年代,作家柔石曾写过一篇题为《为奴隶的母亲》的小说,其中情节已为人们所熟知了,秀才、地主妻子不能生育,租来穷苦人家的妻子"春宝娘"作为临时妻子,租期到为秀才生了儿子为止。作者以凄婉的笔调,从"春宝娘"的角度,写尽了人间的悲伤。

  历史上,典妻并非是罕见的事情。清代,浙江宁波、绍兴、台州等地,就流行典妻这种风俗。其间的情况也较为复杂,有把妻子典与他人,取得约定的一笔款项,期满后还要拿出钱财来赎回的,有的期限长达五年、十年。有的女子在外生育儿女,以至于后来难以分辨哪是她原来的本夫了。也有如柔石所写的,短期出典,为人生育,到期领回的。

  无独有偶,清代甘肃也有租妻之俗,有记载说清代雍、乾时期,就流行这种风俗了。其中有长期典租的,也有临时典租的。有的人家因贫无力娶妻而又希望有后代,于是向人租妻,租妻时立契约,写明期限,或二年、三年或以生育儿子为期。到期后,原夫家立即"促回,不能一日留也"。(清)赵翼:《曝杂记》卷4,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6-77页。短期典租的,则多半是临时性的,如外来的生意人、旅游、过路者,出资以后,就可以与租来的妻子同居了。在约定的期限内,多半是居住于原夫家中,客至,原夫要回避。一旦到了约定期限,原夫和女方就不会同意再与客人同居,即使是典租期间与客人感情很好的女性,也不会同意继续同居;如愿出资续租则又另当别论。这种情况与江苏等地的"赶店"之俗颇有相似之处,不同的是,赶店多是一次性交易,是交通要道地方,以家中妇女招待过往客商的办法,而甘肃等地的典妻则有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并订有契约。

  甘肃等地还有一种兄弟合娶的"共妻"现象。当地婚俗,兄死弟妻其嫂,弟死兄娶弟媳,为常见现象,与少数民族中的"转房"制相似,其婚姻中惟同祖者不得婚,没有其他禁忌。如果弟弟不同意娶嫂子,嫂子还可以吞房灭伦之罪在宗族中控告他。另一种情况是,在家庭贫困的情况下,兄弟数人共娶一个妻子。兄弟们平等,都是这一女子的丈夫,轮流与女子共宿,如果白天与其共宿,则把一条裙子挂在门口,其他兄弟就知道回避了。所生的子女,大的作为长兄的后代,以后所生,依次归各兄弟。

  甘、陕等地,还有一种"招夫养夫"风俗。多数情况下,由于女子的丈夫出现伤残,失去了劳动能力,其妻另外招一男子与其同居,所招男子要负责养家,包括赡养女子的丈夫及其子女。女子与新招男子所生子女,则有两种不同情况,有的地方,所生子女仍属女子原夫所有,有的地方也有归女子生父的。

  至于有些地方,一女先后嫁于多家,然后逃跑回家的,当时就称为"放鸽",实际上是一种以婚骗财的伎俩,与婚姻习俗本身已经没有多少关系了。放鸽子,上海称为"放鹁鸽",也有放成黄鹤,一去不返的故事。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1载:上海北乡有黄姓,娶妻李氏颇有姿色,黄贫无以为生,与李氏合谋"放鹁鸽",把李卖给了曹氏。第三日,黄到曹家,想携李氏逃走。结果李氏不仅不走,还声称要在曹家人面前揭穿他的阴谋。黄不得已,仓皇逃走。

  这里所说的婚俗,都是典型的汉族地区发生的情况。有研究者认为,发生此类情况,多属清代移民较多的地区。由于新移民区条件艰苦,传统的约束较少,才发生了此种婚俗的变异。如东北地区的"拉帮套",与上述招夫养夫情况基本一样,就是产生于移民社会中的。但是,浙江的宁、绍、台地区,陕西的汉中地区,及甘南地区有些地方,并非清代移民很多的地方,产生特殊婚俗当与移民问题关系不大。比如典妻,多数情况下还是为了要生育后代,它表明在所有中国传统社会的各项婚姻原则中,生育是一条最重要的原则,为了达成生育之目的,其他原则,如女子从一而终的原则等,都要让位于生育这一原则。例如,广东嘉应州有一种婚俗,叫做"等郎嫂",指的是当地尚无儿子的人家,也娶个童养媳来养着,等待儿子的降生,有时甚至要等上十年八年家里才生了儿子,故有"等郎嫂"的称呼(清)刘声木:《苌楚斋随笔》卷10,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06页。。此类婚俗也与当地人口的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有关。

  对于汉族历史上的此类婚俗变异,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分页-->

  古代民间怪现象:卖妻典妻共妻
  

  在辽宁省档案馆典藏的档案中,保存着几件清代原始婚书字据。从这些婚书中可以看到,处于封建社会中的弱势妇女生活的社会环境,也可以从中窥见封建社会里女人的社会地位。

  自卖自身

  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原文是这样的:

  “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自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伍拾元正,当交不欠,笔下交足,自交价后,永不反悔,此系两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执照为证。

  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 杨氏 代字赵青山。”

  这里所说的“冰人”就是媒人,但为什么叫“冰人”呢?《晋书・索传》里讲,有一个当孝廉的官员,他的名字叫令狐策。有一天梦见自己站在冰面上,与冰下面的人谈话,感到奇怪,不知吉凶,就来找索叔彻圆梦。索叔彻说:“冰上为阳,冰下为阴,这一定是阴阳(男女)之事了。你在冰上与冰下人谈话,为阴阳语,这个梦预示你将要为人说媒,到开冰的时节,婚事就成了。”不久,太守田豹果然来求他做媒。-分页-->

  此后,人称媒人为冰人,后来又有了“红娘”、“划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证”等多种别称。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此也叫冰媒。

  这件档案所展示的卖身执照发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东县的妇女刘杨氏因丈夫去世、膝下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家产,也没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无依无靠,实在生活不下去了。家里人(杨氏丈夫家里的亲人)看着很可怜,同意她另找个人家。因此,杨氏托了个媒人把自己卖给他人为妻。

  首先由媒人先找好买主,然后买卖双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协商,商定好价钱,现金当面交清;为了怕日后妇女反悔、逃跑,故立执照为证,以绝后患。在执照下面,写有媒人的签字画押,买卖双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画押,杨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待手续齐备后,此执照具备了法律效力。这一张纸能把自己卖多少价钱,要视年龄、相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条件而定。这种自卖自身的现象只能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妇女在走投无路时,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其未来命运如何,只有依靠媒人,听天由命了。

  借妻生子

  所谓的借妻生子,就是典妻,又称承典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这种婚俗形式是以男方用财物租用已婚女子做临时夫妻为特点,绝大多数情况是男方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女方家经济贫困,丈夫无力维持生计,只得同意将妻子按一定期限典当给别人。男方付一定租金,到期将妻归还。-分页-->

  这种把自己的妻子当作器物一般出租给别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宋代就有所流行,元代盛行,明清沿袭成俗。民间俗称这是“借妻生子”的一种婚俗。另有一件档案称:

  “赵喜堂因手中空乏,难以度日,进退两难,出其无奈,实事无法,情愿出于本身于结发妻送于张慕氏家中营业为主,同更言明使国票六百元整,当面交足,并不短少,定期八年为满。如要到期,将自己妻领回,倘有八年以里,有天灾病孽,各凭天命,于有逃走,两家同找,如找不着,一家失人一家失钱。期满赵喜堂领人,不如张慕氏相干,恐后无凭,立租字人为证。”

  并有保人等签名画押。

  这张典妻的契约期限是八年,安东县县民赵喜堂因生活所迫,将自己的结发妻子典与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到期后,将妻领回。在这张契约上,写有本夫的名字,并摁上手印,并没有写上妻子的名字,这也说明妻子本人没有权力主宰自己命运。

  一般来讲,丈夫典妻这件事,事先可以不让妻子知道,不同她商量,即使她本人知道了,同意不同意都不起决定作用。在当时的社会,妇女一旦嫁给男人,丈夫便掌握了她的生杀大权,妇女就像家里的其它物品一样任由丈夫支配。

  被典的妻子在这八年的漫长时间里,命运又转嫁到其它人手里,如有天灾病孽,生死由命,死了就死了;如果逃跑,两家一起找,找不着,一家损失人、一家损失钱。-分页-->

  质妻雇妻

  从历史研究的角度看,在南北朝时期,中国就出现了“质妻和雇妻”现象。

  所谓的“质妻”,即把自己妻子转让给他人为妻,换取一笔钱,到约定的时间,要回妻子,送回原款。所谓“雇妻”,即雇主支付雇金给女子的丈夫,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让该女子作为自己的临时妻子,到期将女子送回其丈夫,雇金不收回。这两种形式可视作典妻的萌芽。及至宋朝,商品经济发展,典雇妻子的现象更为普遍。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七年(公元1075年),因为旱灾和蝗灾,老百姓质妻卖子,父子不保。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时,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为欠苗,卖田宅雇妻女的人不可胜数。

  典妻往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典妻,另一种是租妻。按一般的分法以时间长短来分,时间长的为典妻,时间短的为租妻。都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媾形式,期限一般租为一至二年,典为五年、十年甚至十五年不等,而时间的长短又往往同孩子生育的情况联系在一起,因为大多典妻者的目的在于要生儿继嗣,所以也有称典妻为“借肚皮”,或“租肚子”的。

  旧时典妻风的盛行由多种经济原因所致:如丈夫有病无力维持家庭,或负债累累度日艰难;也有因赌博而穷困潦倒者,丈夫无奈而租典妻子。此类一般由丈夫作主,而妻子则被迫同意;也有丈夫长期外出不归,妻子生活无着而自典者。受典者往往由于其妻子不育无出,征得妻子同意而去借妻生子。但无论是典妻还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没有抗拒的能力,反映了社会黑暗和道德伦理的落后。-分页-->

  打伙共妻

  还有一件关于打伙合同的档案:

  “立打伙人孙长义因无钱使,将自己贤妻张金香中人说允,情愿送与张现思名下打伙,言明身价小洋钱叁佰元正,押账钱当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钱使用,两家均纳,倘有天灾病业、逃走等情,各安天命。此系两家情愿,恐口无凭,立字为正。”

  也有着立字人、中保人、中间人、借字人的签字画押。

  这种让自己的妻子与别的男子打伙生活在一起方式,在东北地区俗称“搭伙”或“拉帮套”。它实际上是招养夫,是一种一妻多夫制的变异形式,其实质是让有劳动能力的男子到无能力维持生计的男人家里帮助过日子。它的特点是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抚养妻子儿女或老人,家境十分贫困,维持不了最低的生活水平,只得依靠另招一夫,负担起全家的生活重担。

  这些婚俗具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因为贫苦潦倒而迫不得已“卖妻获利”。但这种没落的旧时宗法制度的流毒,任何文明社会都会将之唾弃。

  皇室父子共妻:史上的禽兽王朝北齐

  北齐前后共二十八年,凡六帝,从暴政凶狠淫乱而言,素有禽兽王朝之称。其中北齐统治有一半的时间无法可依,也就是国家十四年没有法律,全凭个人喜恶或当天的心情判案,叫你死就犯兽死刑,叫你活就杀人无罪。大量派遣奴仆担任县长,而不是因为有能或有才。

  北齐已非一夫一妻制,皇室几乎不断上演夺妻通奸。

  北齐神武皇帝高欢先后纳取尔朱荣之女(魏庄帝之皇后)、尔朱兆之女(建明帝之皇后)、郑大车(魏广平王妃)、冯氏(任城王妃)、李氏( 城阳王妃),这些都是魏朝的宗室王妃,高欢照单全收。

  北齐文襄皇帝高澄先逼取元氏(薛之妻)、后强夺高慎之妻,再纳元玉仪(孙腾之妓)、元静仪(玉仪之姊,崔括之妻),又私通郑大车(原魏广平王妃、后为高欢之妃,高欢为高澄之父),最后又取蠕蠕公主(高欢之妻,高澄应称事为母)而共生一女。-分页-->

  北齐文宣皇帝高洋篡位后,奸淫元氏(高澄之皇后,高洋为高澄之弟),仍因高澄曾经奸淫高洋之妻。高洋又强夺王氏 (崔修之妻)、薛氏姊妹(歌舞戏曲的倡女)。另外则是以人妻为赏赐,如高洋派刘郁捷杀永安王高浚,即赏赐高浚之妻;派冯文洛杀上党王高涣,即赏赐高涣之妻,高浚及高涣还是高洋的亲弟。其它高氏妇女,不论亲疏,皆被高洋左右奉旨奸淫。高洋还有暴露身体的习惯,不在乎当朝文武大臣。

  北齐武成皇帝高湛逼奸李氏(高洋之皇后,高湛为高洋之弟)若不依从,则扬言杀害李氏之子高绍德,结果李氏被迫怀孕而生一女,高湛后来还是是当着李氏之面残杀高绍德,并剥光李氏的衣裳而鞭挞出气。后来又纳李氏(魏静帝之嫔妃)、王氏(高洋之嫔妃)、彭乐女及任祥女 (皆高洋未册立之妃),皆立为夫人。

  高欢生前,其妻郑大车,即已私通高洋,父子可通妻;高欢死后,其妻蠕蠕公主,被高澄所奸,也是父子可通妻。

  高澄之皇后又被高洋所污,兄弟可通妻;高洋之皇后又被高湛所污,亦为兄弟可通妻。

  高湛之皇后胡氏,先狎通阉人,后与大臣和士开奸淫,再通奸沙门昙献,最后改嫁再续淫秽。-分页-->

  北齐后主高纬之皇后斛律氏在北齐亡国后,先被逼为尼,被被改嫁元仁为妻;高纬之兄南阳王绰纪郑氏,亦被周武帝所污;高纬之姨俨妃李氏,被迫改嫁。 高欢之子华山王高凝之妃王氏,与奴仆通奸,高凝虽知而不能禁。

  古代虽为一夫多妻,但非夺人之妻而行淫乱,而不分人伦辈分。父子通妻、兄弟通妻、北齐屡屡可见,甚至于父子兄弟俱存而同行奸淫。

  高氏家族向来智高英俊,头脑非常聪明,面貌非常俊美(兰陵王高长恭(高澄之子)还因长得过于貌美而必须戴面具上战场),但是对女子的兽行,共妻奸淫等秽乱,高氏家族父子却不落人后。

  禽兽北齐,宫闱之丑,金玉其外,败絮其内。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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