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大陆

文强庭上激辩后认罪服法 检方建议给文妻减刑

www.sinoca.com 2010-02-06  京华时报


  昨天,文强系列案进入庭审第五天,控辩双方进行到法庭辩论环节。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构成受贿罪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否定了大部分公诉机关指控的文强受贿罪的事实,并为文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无罪辩护。其余受审的三名文强下属,所请辩护律师针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无罪辩护。在庭审最后的陈述环节,文强表示认罪服法,非常后悔。

  公诉人认为,文强受贿情节非常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周晓亚在被刑拘后,认罪态度很好,主动检举了大量办案机关未能掌握的事实,建议予以减刑。

  激辩・有关受贿

  文黄赵 咬定过节送钱系礼节

  文强对受贿的部分事实和性质有异议,认为有些属于相互人情往来,如曾某开餐馆,自己也曾送画表示心意。而其下属给其送礼,更多是逢年过节过生日的礼节性往来。

  其下属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当庭供认,只是过年、过生日拜年祝贺送钱,否认曾向被告人周晓亚说过为升迁职务而送钱的请托事项。

  黄代强称,自己过生日的时候,文强也送过打火机或烟酒,也认为只是“朋友间的往来”。

  赵利明当庭称,自己给文强送钱是基于官场的“潜规则”,文强是自己的直接上司,迫于压力才送钱。赵利明的辩护律师张志伟说,赵利明不愿招惹谢才萍,又巧妙避免帮她的忙,对于生活在当下人情社会中的人,都会有切身感受。

  陈涛称曾写长文淡看当官

  陈涛也对行贿罪不认同,称自己自2004年没能提到局级干部后,就对当官已经很淡然,当时还写过一篇《随风随萍》的长文抒发这种感慨,只想成为一名业务方面的专家,后来在重庆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自己堪称“重庆第一人”,在大型活动安保方面,自己也算是 “全国性专家”,还曾经在全国讲过课。对于给文强送礼,他也表示只是礼节性,自己送钱也从未提到过提拔。“我还算是一介书生,说不出这样的话(指要求提拔)”,他在自我辩护时说。

  律师:没明确请托事项不属受贿

  四人的辩护律师均认为,被告人文强和周晓亚收受贿赂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文强生日、过年期间收取。同时,起诉书也显示,收受其部下贿赂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生日过年期间的1月份和2月份。那么,这部分钱财究竟属于礼金还是贿赂,其性质界定至关重要。

  依照法律规定,受贿是一种“权钱交易”型犯罪,即收取财物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送财物的人均有明确的请托事项。否则,不属于受贿。如果一个系统的同事或朋友,出于友情在婚丧嫁娶、生日节日期间到场送礼,且没有任何请托事项、数额合理的,即使有上下级关系,也不能一律作为受贿认定,而应当作为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处分。

  公诉人:拜的不是年而是权力

  公诉人在答辩时认为,这种说法有悖已经在质证阶段举证过的基本事实,文强的三名手下给其送钱,虽时间在过年或庆生,但其之所以给文强送钱,就是希望其能在职务升迁上给予照顾。这些人“拜的不是年,是权力”。

  公诉人的意见是,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是权钱交易,4名被告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在公安机关担任要职,给他们送钱的人虽然形形色色,各有所求,但无一不是和其职务便利有关的请托,本质是一样的。

  激辩・有关包庇黑帮

  文强 谢才萍犯法伤透全家心

  公诉人举谢才萍为例,认为谢才萍之所以敢在聚赌被查禁并判刑后,仍敢继续开赌场并打警察,就是仰仗自己是文强的弟媳。

  文强称,自己在调任司法局长之后,重庆市政法系统开会提到谢才萍,文强自己表示,谢才萍屡教不改,伤透了全家人的心,其曾指示审判机关重判,“最好再不要出来”(指坐一辈子牢)。另据文强辩称,在2008年的国庆节,自己还主持召开家庭会议,提出三条“家规”:一是谢才萍如打电话,就叫她去投案自首;二是全家包括子女都不要给钱给谢才萍,以免因为给钱而受到牵连;三是如谢才萍还是不悔改,就登报声明跟谢脱离关系。

  律师:文不知道谢组织赌博

  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文强知道谢才萍有组织赌博的情况。陈涛的辩护律师也认为,目前检方的指控中,有35次收受他人钱财,这些人也多是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其送钱的形式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人,没有什么不同,如果仅以为后者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就认为他们包庇了黑社会,显然是不合适的。

  公诉人:保护结果无碍包庇事实认定

  公诉人在答辩时认为,其查处黑社会组织,不需要先进行司法上的严格界定,其知道或应该知道是非法犯罪组织即可,文强本人就曾多次到岳宁和王小军的夜总会和妈咪、领班发生关系,怎么会不知道那里有组织卖淫的行为?

  至于王天伦的案子,文强本人就曾签署过查处黑社会组织王天伦的文件,怎么会不知道王天伦属黑社会组织。

  因此,公诉人认为,4名被告在主观上能够知晓这些夜总会的非法性质。“4名被告从事公安工作已经长达20多年,最少的也有27年了,他们既可以凭经验判断其存在非法行为,又事实上收了他们送的钱,送钱就是一种客观暗示,暗示他们这里有违法行为,需要寻求保护。”

  因此,不管是否有具体的保护结果的产生,都不影响其包庇事实的认定。

  陈述

  文强表示对将来判决认罪服法

  “当年我在主席台上目睹了张君等的审判,把他们送上刑场或监狱,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教训深刻”。在昨日的最后陈述阶段,文强如是说。他同时表示,对法官将来的判决认罪服法。

  对于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文强深感内疚,认为有主观客观、个人社会等多方面原因,但主要还是自身主观原因,他希望政法干部以自己为鉴,希望今后不要再有民警站在这个审判台上。

  周晓亚在陈述中也称自己“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今天”,站在审判席上“百感交集”,无颜面对亲朋,说着她开始哭起来。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她也“悔不当初”,认为自己曾经想着努力工作报效国家,后来却因为私欲,从开始收受小的东西到后来的不可收拾,到如今才“幡然悔悟”,觉得自己“好糊涂”。

  黄代强也表示认罪服法,对自己从一个高级警察成为一名罪犯,也是“追悔莫及,悔不当初”。情绪最为激烈的陈涛同样表示将服从法院判决,他同时称,自己收钱之后,一直用一张卡存着没有花过一分,包括买房贷了52万,都没动上面的一分钱。如今面临着将失去自由,这时候想起80岁的老母亲,自己无法尽孝,陈涛也情绪难抑泣不成声。

  公诉人称应依法严惩四名被告

  昨天,代表公诉方发表公诉意见的是全国十佳公诉人幺宁。公诉人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长,因为公权的庇护,才会有这些团伙形成以夜总会等为基地不断发展,有王天伦打死人两任局长批示仍得不到查处。公诉人认为,公安机关作为查办案件的第一线,如果与犯罪分子为伍,以摆平案件为砝码,沦为保护犯罪的工具,比黑社会的后果更严重。

  公诉人认为,4名被告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其发展壮大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组织还有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情节特别恶劣,应该依法予以严惩。

  此后,幺宁语气沉重地总结了案件的警示意义。幺宁用她一贯的反问语气诘问台下的被告,“收取不义之财,勾结黑恶势力,有多少人因此遭受不幸,你们如何能安寝入睡?”

  “九年前,这个法庭上曾站着受审的是文强抓捕的张君,九年后的如今却站着文强,为什么?”

  幺宁说,她想以在法院过道里看见的一幅字作为解释,“人心如秤,称孰轻孰重,民意似镜,照谁贪谁廉。”

  “维护公平正义,将会得到更多幸福与自由。”幺宁用这句话作为她公诉意见的结束语。

  相关

  文强要求“增加”财产中灰色收入

  在说明自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文强认为对自己的“灰色收入”计算过少。检方指称,文强17年红包收入2.4万元,工资约为1400元/月,他认为远远不止这个数,包括在司法局任局长时,一年工资包括出差补贴就是八九万元。他认为,仅下属送钱就远不止检方指控的数目,他称每年下属几十个单位,都要给他拜年送钱,有些并未被以受贿追究,但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应该扣除掉这些“灰色收入”。

  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说,文强的收入,应区分为人情往来、合法收入和灰色收入,所谓灰色收入,就是既不是犯罪收入,也不是合法收入,比如逢年过节时送的红包。

  律师斥责检方违背游戏规则

  文妻当庭落泪

  周晓亚的辩护律师倪泽仁在发表辩护意见的最后,情绪激动地表达了对诉讼程序的不满。

  倪泽仁说,“2009年12月28日,辩护人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交了律师手续。检察人员向辩护人提供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之后,辩护人就移送起诉的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的问题,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期间,一个月时间未接到阅卷通知。直至提起公诉后才发现,原来还有一份《起诉意见书》没有向辩护人提供。起诉书的罪名已经成为受贿罪。由于检察人员故意隐瞒,导致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一切准备严重偏离,违背了公平抗辩的游戏规则。辩护人对公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这种”留一份“的所谓公诉策略深感不悦、不屑,甚至愤怒。第二点,辩护人每次会见都需要向谁也找不到的专案组申请批准,且必须由专案组警察陪同会见,审判阶段也是如此。会见过程中,每当辩护人向被告人提问时,被告人周晓亚总是盯着辩护人背后的警察,欲言又止,惶恐不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会见时间和会见交流。”

  倪泽仁说到这里,坐在被告席上的周晓亚开始用手背擦眼睛。倪泽仁说,“我的被告流泪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周正龙称再拍到老虎脚印 申诉要求改判无罪(图)
下一篇:房价涨幅5倍于GDP增长率 中国资产泡沫堪忧(图)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