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重庆晚报》报道: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
记者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史记》关于荆轲的记载中提到过一个人,曰狗屠,此狗屠即今天的杀狗者。由此可见,食狗并非自今天开始,而是古已有之。关于屠猫,某些地区根本不会有人食猫肉,饮食习惯使然,而南方比如广东则食猫风盛,几乎成为一种美食,大约也并非始于今天。那么,突然杀出一部禁食狗猫肉法,到底有何依据?假如此法实行,不仅当今食狗食猫肉者当罚当拘留,且古代的荆轲之流也应当受到处罚,受到谴责,这又置中国的古人于何处?
一头猪听说此法要施行,相当振奋,立马上书其祖宗猪八戒,要求猪宗通过其在《西游记》中的一世英名见相关专家,带上黄金若干,红包若干,豆腐干若干,猪代表万人签名的求助信求见专家。
八戒:专家,教授,某代表全体数亿子孙来求见贵专家,有一事相求,即狗猫有救,我等猪们无救,尚在苦海之中,愿专家教授借此立法机会,将我等一并考虑进去。
我猪类产生以来,为人类做出了巨大贡献,无我等就不成其家,家本来房子下面是头猪,豕,我等之象形。人类如此重视我们,为什么天天还要吃我们,而不吃狗猫?狗,一生只有一种功能,即汪汪乱叫,人以为它在看家,实则它是在骂你们人类,骂你们人类无缘无故关它们禁闭。猫,最大的贡献据说是抓耗子,可现在城市里面没有土地,没有窟窿,只有水泥地水泥墙,耗子绝迹,猫还抓的什么耗子?夜夜嚎叫,比狼尤其难听,你看我们猪多么低调,不给吃只会哼两声,哪有猫之烦人?为什么反而要专吃我们?
当狗猫也是人类食物之一时,猪尚且还有喘息的机会,若食狗猫成为违法,我等岂不遭殃?而入十八层地狱?
再说了,猪坚强知道吧?它是何等通人性?何等能抗震?何等能忍耐?猪坚强可以说是我们猪家的坚强儿孙,人类将其奉养,送博物馆,是我们猪家的骄傲,可转眼就不认我猪家的荣耀,而忘却猪家的贡献了?
还有,我老猪一世英名,全在《西游记》里面写着,可谓彪炳史册了,不仅为人类的佛教事业发扬光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而且给人们树立了一个只知干活拼命不知名利为何物的榜样。不看僧面看佛面,看在我老猪的面上,也应当利用此次立法的机会将我们一并写上去。
然后,老猪将红包元宝纸币还有狗宝猫肾鹿茸象牙等一并奉上。后来据专家说,已经考虑了猪八戒的正当诉求,将在一年后立法禁止食用猪肉。但其条件是,要求猪八戒再送不少于此次数量的狗鞭鹿茸元宝红包等物三次以上。
然后是牛魔王,然后是驴王,马王,当然还有耗子精,狐狸精一干首领,来到专家所在小区,纷纷贡献红包,或通过兽民来信,或通过热线电话,或通过网上兽意,发起一波波正当立法诉求。估计三五年以后,人类只能吃豆腐干,或者变成食草动物了。(李振忠)
伪善背后的利益冲动
专家之所以发展成砖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敢于用自己所谓的专业知识来挑战普罗大众的常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既然准备立法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那么一般意义上来说,立法的受益者应当是动物们吧。只是我们可以预见到的结果却是,神秘的有关部门能依据此法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夸张一点说,你用“肉包子打狗”的方法“虐待”动物,也有可能最高罚款五千元,拘留15日。说实话,行情不低。
“反虐待动物法”为什么能够给有关部门带来利益呢?就是因为它在具体条款上的模糊性,它不告诉你怎么样做是违法行为,什么行为是合法行为。这就给有关部门留下利益寻租的空间,因为同一个条款,将来执行此法的有关部门可以做出不同的解读。在这里,法律利剑只能为执法部门所用,并且没有划定具体的界限。一旦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最后可能受到伤害的必然是公众,还有那些本应该受到保护的动物。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就某种事情划定公众公认的一种最低限度,“反虐待动物法”也应概莫能外。但是虐待动物这件事更多地是处于道德和法律之间,很尴尬。在没有厘清二者界限的时候,用法律去处理一部分道德层面的问题,带来的后果也许不是我们所乐见的。年前云南一村民杀害一只老虎吃了,这是毋庸质疑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法处理。但是如果为了吃狗肉把它吊起来杀害呢,算不算虐待很值得商榷。
当狗和猫闻听此讯息欢呼雀跃的时候,鸡鸭鱼鹅等等都在心里滴血,一定都在盼望着动物能够权利一律平等。就算狗猫鸡鸭鱼鹅的权利平等了,还有饭店餐桌上的扬子鳄、白鳍豚、果子狸、穿山甲等等在喊冤:我们可都是国家保护动物啊。当动物的问题解决完了,该纠结的是不是就应该是人了?幸好,这个“反虐待动物法”只是提上日程,还得暂缓着!(红网 赵查理)
给动物福利就是给人类福利
其实,地球上的各种动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低级动物与高级动物和谐相处,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界的协调、和谐发展。从这个意义来讲,保护应该保护的低级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提高“动物福利”,就是提高人类福利。否则,只剩下人这个高级动物了,不知这个世界还有什么意义?人是否还能生存下去呢?不得不打个大问号。(时九吕)
别的动物就活该被吃?
在吃什么这个问题上,恐怕并不能“以自己之胃,度别人之腹”,即便是大多数人的饮食习惯,假如非要强加于剩下的小部分人身上,恐怕也是不折不扣的“多数人暴政”。
事实上,饮食这个东西,同样有着地方风俗和个人习惯的成因,在你看来“食用猫狗”太残忍太不文明,换一个人,可能也会觉得吃别的动物也是不可容忍的行为。假如食用猫狗就是虐待动物,别的动物就活该被吃的话,如此厚猫狗的《反虐待动物法》,恐怕改名为《反虐待宠物法》才名副其实。(吴江)
此法在乡村或成“稻草人”
在我国的广大乡村,狗和猫不是宠物,它们的职责就是看家和捕鼠。在乡村,连劳苦功高的牛和马死后都会被食用,更不用说狗和猫了——很难想象,农民会将一只老死的看家狗找个地方埋葬起来,并立上一块墓碑,我们不能将某些城里人的特殊情调强加到他们头上。所以,《反虐待动物法》的全部意义可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成为又一个法律“稻草人”。(李跃)
“猫狗之事”并非起于餐桌
将特定动物从餐桌上救下,体现的正是人性的大爱。但之所以招致如此汹涌的民意抵制,在我看来,更多的还是源于立法细节之处的失当。“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这样的规定太过冰冷和突兀。稀疏平常的饭桌之事一下子变成了法所严惩的“恶事”,估计没几人接受得了。(广州日报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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