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村民的警察张磊
以后见到警察大哥千万记得问一声:您的临场经验足吗?
贵州击毙村民一案又有了最新进展:
1、安顺市公安局透露,根据尸检报告,死者郭永志身上有两处枪伤,一颗子弹从右大腿内侧中段射入,从右腿腘窝(膝弯)处射出,另一颗子弹从头部左颞顶部射入;击中死者郭永华的子弹从其头部左下眼睑处射入,右侧枕后部射出。
2、安顺市公安局透露,经初步调查鉴定,以下事实也基本确定:
一是张磊系接到报警电话后出警。报警电话是12日16时14分,打到坡贡派出所的固定电话上。
二是经过尸检,确定两名死者生前喝过酒。贵州省公安厅根据13日采样作出的尸检报告表明,死者郭永志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9毫克,郭永华为233毫克。
3、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进行了大量证据采集。目前已调查了38人,采集笔录48份,其中18人不同程度见证事情的发生过程。
4、安顺警方负责人表示,从目前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没能很好掌控住局面,张磊及协勤当时确实受到当事人攻击和抓扯,但有无必要开枪示警值得商榷。
从第一点终于可以确认,郭永志是中了2枪!一颗子弹从右大腿内侧中段射入,从右腿腘窝(膝弯)处射出,此处枪伤造成后,是否还在持续夺枪的动作?如果已经丧失了袭警、夺枪的能力,那么,击中头部的致命的第二枪,是什么性质?
第二点认定的两个事实,不知是否是说明,张磊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两个被击毙的村民已经醉得非得逼迫警察要用枪说话了?
再说第三点,这起涉及到警务人员的事件,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是否合适?被调查人员是否会因为担心打击报复而不敢说出事实真相?
第四点,一句临场经验不足,个人认为可能将成为2010年的年度笑话。
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带着一协警,处置两个醉酒者闹事,还临场经验不足?这位派出所副所长的工作经验又是什么呢?这次碰到那两个醉酒村民,不会恰好是景阳冈上打老虎、快活林里扁蒋门神,一分酒长一分力气、十分酒长十分力气的武二爷一般的人物吧?千年一回的事情,偏偏让张副所长碰到了,似乎没那么巧吧。
由此只能说,如果不是用人不当,那就是公安部该规定派出所所长以下人员不得配发枪支了。否则一大批临场经验不足的警察,拿着能致命的枪支,百姓还有一丁点安全感吗?!
一句临场经验不足,就是两条人命。以后见了警察真该躲开100米,谁知道他们经验足不足?
突然想到邓玉娇,那几刀不知算不算临场经验不足?
“经验不足”就可滥杀无辜?
事发次日,贵州安顺警方面对媒体的质疑坚称:“两位死者都是各中弹一枪死去,根本不存在在一人连中两枪的情况”。时隔36小时后,呼啸的子弹就戳穿了贵州警方的谎言。死者郭永志在右腿膝盖被击穿后,匍匐爬行时头部又中一枪方殒命,民警张磊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实施“正当防卫”令人惊悚。
昨天晚些时候,安顺警方在解释村民郭永志中弹两枪死去时又辩称:“主要是由于警察的临场经验不足”。一位警校毕业从警多年的派出所副所长,在处理村民打架斗殴时,竟将当事一方的两人连开三枪当场击毙,没有“丰富”的经验,会做出如此果断的举动。据悉,安顺警方已对两死者进行了酒精检测,“死者郭永志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9毫克,郭永华为233毫克”,如此高的酒精含量足以致人“神智恍惚,举止迟钝”。事实若果真如此,安顺警察应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这不需要什么“经验”早有明文规定。张磊副所长有法不依有规不循,偏要乱施淫威,喝令“醉酒”的两村民“跪倒,否则枪毙了你”,村民不从便枪声大作,这分明是在滥杀无辜。
此事件一经媒体披露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各大网站转载此事件时,参与评论的网友多达20余万人次,对安顺警察张磊的残忍行径表示了极大的愤怒和谴责。而今,贵州警方又用“临场经验不足”来诿责,无疑是在广大群众愤怒的火堆上再添了两把干柴。
别让警察的枪成为压垮社会正义的最后稻草
两条人命,就这样死在人民警察手里。安顺市政府的解释是对方“暴力袭击、抢夺佩枪”,因此两名当事人才被击毙。而据记者的报道,此事迷雾重重。事发地摩托车销售店的目击者刘先生称,他看到便衣警察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右手正在掏手枪,嘴里说着“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分明是警察在拿枪威胁着。我们再看看,这只不过是一起两个村民与另两个村民的打架斗殴事件,当事人既没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也没有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既没有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也没有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既没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没有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郭永华他们的行为只够得上使用警棍、催泪弹等警用器械,而绝对够不上使用武器的级别。可是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处警中却拔出了他的枪,而且将两位手无寸铁的村民当场打死。
近年来,警察用枪引起的纠纷不断。就在1月14日凌晨,四川泸县公安局刑警中队长万生志,仅仅因为有一车辆可疑,车内人员拒不接受检查,于是我们的万队长就掏出了枪。所幸仅仅击中轿车。而泸县公安局则称白色轿车拒不履行接受检查义务,鸣枪示警符合规定。还有“吉忠春事件”、“六盘水警察打死人事件”、“东莞警察打死人事件”等等,不胜枚举。我们忍不住想问一问:这警察怎么了?怎么动不动就胡乱开枪?这枪是给你们在十万火急的情况下、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的,不是给你们显摆的,不是给你们草菅人命的!
仅仅几个村民的斗殴,犯得着拔枪吗?这张副所长估计是枪用得太顺了,一有情况就会拔枪出来吓唬人,这次碰到了“不怕吓”的人,那股长期以来养成的嚣张和傲慢让他扣动了扳机——不就是几个村民嘛,和杀几只鸡有什么两样?警察用枪是“得到保护”的,我们是在“执行公务”,顶多定个“误杀”而已!地方政府会拼命罩着他们,拼命为他们开脱,于是,持枪杀人的警察开始“前赴后继”,枪多好使啊,轻轻松松就能搞定一切问题。政府部门对“警察持枪杀人”如此轻描淡写,因此这杆没有监管的枪难免走火,遭殃的是越来越多的无辜生命。
我们需要的警察是能够维持秩序,能够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惜流血、不惜牺牲的守护者。动不动就掏枪的警察其实是一个懦夫,他根本不知道如何保护我们的人民,只知道拼命晃动着那枝枪来壮胆。当警察的枪也成了社会隐患的时候,民众的安全感再一次减少,而那个叫做“恐慌”的东西会又一次增加。
质疑民警开枪背后是公众的忧虑和恐慌
在该事件中,官方说话与当地群众的说法形成了对比,开了五枪,头部中弹,目击者的陈言引起了网友们对民警滥用枪支的质疑。其实,这远不是网友们第一次对民警枪支滥用的质疑了,早在08年,湖北青年彭波欲用铁勺攻击警察,被开枪致死便引起了网友对警察滥用枪支的怀疑。09年,河南持刀疑犯暴力拒捕被民警当场击毙,“持砖歹徒”被击毙一时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
民警运用枪支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人民的权益原本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是,近些年来警察击毙罪犯的新闻层出不穷,在此类事件的报道中,有心的网友一定会发现了一些不良的苗头,就是警察用枪越来越普遍化,还有一点耐人寻味的就是,警察在击毙歹徒后接受采访,不是为刚刚死去的生命感到可惜,而是沾沾自喜,渲染自己的枪法如何的准确,是如何的一击致命。
笔者认为,敬畏生命,珍惜每一条生命,不管是有罪的还是无罪的应该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观,但是,这一点在“人民的保姆”警察身上却难以见到了,这种随意开枪,这种没有对生命采取应有的尊重的行径必然引起人民的质疑,乃至于恐慌!谁晓得哪天,由于自己沾了那么点晦气,遇到警察的误会,自己会不会吃枪子呢?
公众的质疑背后更是深深的忧虑和恐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警用枪的管理更应当提上日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尽管对民警有枪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其在具体的操作中,却并没有得到严格的监督与制约,这便造成了对民警权力管理的缺位。在我国,除军人和特殊保安以外,警察是唯一合法持有枪支的群体,可以说,警察合法持枪是人民赋予的特权,特权并不是特殊照顾,而是,为了保护人民权益的一种迫不得已的权力赋予,特权就应当有特别的监督与制约更应当成为我们的一种常识,否则,监督的缺位只会造成特权的滥用。
笔者最后不得不说的是,作为“人民(生命)的保姆”首先应当敬畏生命,不应随便剥夺他人的生命,不敬畏生命怎么能很好的保护生命呢?加强民警敬畏生命教育,监督制约民警用枪亟待有关部门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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