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对“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18名被告人中的首批18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卢保霖、韩波、熊教勋等12名“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罚;郎永林、杨兆明等6名被告人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等罪,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熊教勋、聂奇超、邓绍伦发起成立了非法帮派组织“兄弟会”。次年,卢保霖、韩波加入该非法帮派组织。后因卢保霖、韩波等核心人物及诸多骨干成员均为瓮安县玉山镇籍,当地称之为“玉山帮”。“玉山帮”大量网罗“两劳”释放、社会闲散等人员,并诱使部分农民、在校学生加入该组织。2000年以来,逐步将活动范围扩展至瓮安县全境。“玉山帮”以卢保霖、韩波、熊教勋、李发芝、粟朝飞、聂奇超、胡茗、邓绍伦、郭明旭、曾清锋、余平、聂明忠等12人为组织领导者,王翔等十余人为骨干成员,胡建、赵丹等近百人为积极参加者,另有数百人为一般参加者。由此,“玉山帮”坐大成势,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玉山帮”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1994年至2008年6月底案发,“玉山帮”成员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强奸、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十余种犯罪,作案数十起,致使十余人轻、重伤,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达400余万元及公私财产大量损毁。在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中,“玉山帮”成员积极参与冲击国家机关,并实施放火等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玉山帮”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瓮安县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卢保霖、韩波、熊教勋等12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犯罪。被告人郎永林、杨兆明、杨育平、潘建华、梅贵松、白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玉山帮”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纵容“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通风报信、提供庇护,郎永林等6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等犯罪,遂依法对18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新闻回顾: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一起打砸烧事件
新闻摘要:2008年6月28日下午贵州省瓮安县城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当地一些群众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期间,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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