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也有黑社会了,网络公关公司就是“斧头帮”,一个个小帖子就是一把把斧头,众多“水军”发出如箭雨飞蝗般的“斧头”——帖子,那威力比李逵的两把板斧大得多了,管你什么“王老吉”、“康师傅”,在我“网络斧头帮”面前,纷纷抱头鼠窜,毫无招架之力。
换一套官方说辞,网络黑社会就是以操纵“水军”密集发帖为主要形式,以混淆网络视听,扰乱网络舆论秩序,达到诋毁客户的竞争对手等目的的新型网络犯罪活动。
据说这种犯罪活动能量巨大,一是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二是不利于网络反腐工作开展;三是左右法官的判决结果,破坏了司法公正。
可我凭着一个菜鸟的上网经验,还真没觉得网络有这么大的危害。所谓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无非是说企业被竞争对手抓住了把柄,,引导舆论,使企业品牌受到影响乃至打击。可如果你自身没毛病,别人又能奈你何。这种行为,对当事者是个监督,对消费者是个提醒,不仅不是什么违法行为,反而值得大力提倡。说不利于网络反腐工作开展,也许是孤陋寡闻吧,这样的例子我还真没看见。相反,从这个“门”、那个“门”的不断出现来看,倒是网络的反腐功能在不断强化。至于说左右法官的判决结果,破坏了司法公正,那可真是天方夜谭了。要是在网上发几个帖子就把法官左右了,那中国可真就是天堂净土了。难道没看见,别说网络了,就是报纸、电视都报道了,上级部门都批示了,法官该怎样判还怎样判。
我不知一次地说过,网络对于现阶段的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网络是自由和民主的天生推手,专制与集权的天生敌人。”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控制严密,大众传媒全部掌握在政府手里的国度,网络几乎是大众参与社会生活、维护自身权益的唯一的、有效的途径。近年来发生的许多事,不都是因为网民的积极参与和持续关注,从而得到较为合理的解决吗?
正因为如此,网络也就成为某些人、某些部门的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先是网吧在保护青少年的名义下实行了“实名制”上网,紧接着博客以侵权和隐私保护为旗号上报信产部批准采取实名制。至于以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为理由的“网络扫黄”运动,更是占据了道德制高点,以社会卫道士自居。现在,又高举起“网络打黑”的大旗,冠以“网络黑社会”的帽子,并总结出三大罪状,大有“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之势”。呜呼!网络在中国,命运何其惨也。
就像穷孩子好养活一样,越是不被官家待敬的、越民间草根的,就越有生命力,就像以前的京剧、相声,现在的二人转,网络也是这样。你越折腾它,它活的越结实。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3.38亿,网民规模、宽带网民数、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三项指标稳居世界第一。
原因无他,顺应民心民意耳。
那网络打黑,打的又是谁?打黑的背后,又有什么猫腻?(文:逆行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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