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裸体官员”腐败及卷款外逃?深圳市创造性地出台了两则新规,开国内先河。根据11月25日发布的深圳市《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今后,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将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相关消息一出,引起舆论热议。
相比较当下各地“裸官”们的神出鬼没、深藏不露,深圳新规的亮点是显而易见的,譬如,它明确将“裸官”们剥离出来,限制他们的权力,从而消除他们贪腐的有利条件。然而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网民质疑新规只管正职,却不管副职,认为最好正副职都别给“裸官”们干。这个意见看起来有一定道理,不过我认为,它与深圳出台的两则新规一样,都在逻辑上存在一些问题。
社会各界之所以对“裸官”敏感有加,是因为人们都认为“裸官”将妻子儿女弄出国后,其自身也随时都可能抽身外逃,当然,无数贪官外逃的事例也支持了人们的这种担忧。那么既然如此,我们对“裸官”的态度就不该如此模棱两可了——禁止让“裸官”当一把手,本身就存在“有罪推定”的意味。既然认为“裸官”有问题,就不该停留在该不该当一把手或二把手的讨论之上了。如果有问题,就什么差事都不能给他干,还得绳之以法;如果清白无瑕,当一把手也无妨,只要监督制度对一把手是管用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裸官”有外逃的嫌疑,并不表明他们直接就是贪官,最终还是要靠证据说话。所以对于“裸官”,首先应当查清楚其是否有腐败的事实,然后根据调查结果来区别对待。通常来说,但凡有出逃计划的“裸官”,大多都已事先“黑”了大笔可观的赃款,他们担的风险成本,跟他们贪腐的收益是成正比的。商务部有数据为证:近30年来,我国大约有4000名官员外逃,卷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算看,平均每人“黑”了近亿元人民币。
那些贪官们将亲属转移国外,成为“裸官”之后,必然要想办法在国内尽快闪人,否则很容易被“盯上”。所以,我们对进入“裸官”行列的公务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清廉调查。事实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防止官员贪腐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让官员们透明。鉴于“裸官”贪腐的风险极大,我们的一些在推行过程中曾遭遇重重困难的反腐倡廉制度,不妨先在“裸官”的身上试点,譬如:首先要求“裸官”定期公开个人财产信息,接受各界监督;其次是对“裸官”在国外的亲属财产及就业或学习状况备案。
诚然,深圳新规对“裸官”的透明化,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由于透明度仅限于内部,因此还不够彻底。如果采取上述办法,将“裸官”们脱得更干净些,让社会各界都参与监督,必然能大大降低“裸官”卷款外逃的几率,遏制“裸官”群体扩大化的趋势。这些举措同样值得其他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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