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社会贤达”看到一点浮光片影就大加鞑伐,长吁短叹。
在陈四平的博客上仔细研究他所提供的合同原件扫描版。这个家属简直就是恶霸倒打一耙,无耻之极。
一、张在元的合同原件呢?
陈四平声称张在元手中的《聘用合同》奇怪的失踪,污蔑武大擅自更改合同时间。武大坦荡让他复印合同原件,原件时间确实修改过,但所修改之处都加盖公章。按该合同中要求,修改合同要三份一起修改吧,怎么这个时候张院长自己的合同原件就“奇怪”的失踪了呢?说武大擅自更改合同,你提出,你要举证吧,举证成功,武大堂堂学府如此龌龊不堪不仅是声名狼藉而且要遭到数倍的经济处罚和赔偿,陈四平怎么不付诸法律呢。
二、是自行终止还是提前解聘?
该合同第五条,合同的别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中第六点明确规定: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及甲方调整的其它岗位工作,甲、乙方可以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第九点明文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2006年,张院长在上任一年后始就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武大按合同本是可以提前解聘的。武大免除了张院长的职务和头衔?武大提前解除了这份4年的特聘合同?武大这不算仁义算什么?陈四平蓄意歪曲。
三、武大仁至义尽。
合同第三条,工资福利待遇中明确规定,甲方为丙方(张院长)提供每月1万元的劳酬(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等保险和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若因个人未投以上各保险和公积金所引起的后果均由丙方个人承担)。张院长个人有两间公司,难道不办个人保险公积金?武大又一次没有按合同办事而迄今担负了张院长60多万的医疗费用,这算什么?慷国家之慨?
那些默默无闻的临时工遭此困境该怎么办,那些卫道士们是否该出来大吼一声:人无优劣贵贱之分,人人生而平等。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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