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大陆

外逃嫌犯被轻判:能感召贪官回国,取信国际司法?

www.sinoca.com 2009-11-19  南方周末


  外逃生活很窘迫

  邓心志在加拿大靠着一辆二手的丰田车拉活儿挣钱,一个月能挣两千多加元,勉强维持基本生活。

  47岁的邓心志出生于北京的高干家庭。他和崔自力、陈泉山一起,以做保险业务的方式,对航天五院和中纺公司等实施合同诈骗。陈泉山逃匿16个月后投案自首,以合同诈骗罪获刑15年。而邓、崔二人携八百多万赃款,从新西兰潜逃至加拿大。

  加拿大的难民上诉程序以冗长而繁琐著称,中国著名外逃嫌犯赖昌星、高山等人“赖”着不走,正是利用一次一次的诉讼循环拖延时间。邓、崔二人到达新西兰后,办移民时遭到拒绝,于是就去了加拿大多伦多市,意图也是申请难民资格永久留加。

  邓心志在后来被遣返时,向北京警方及律师讲述了外逃经过。

  在多伦多市,邓、崔两人找了一间民居租下来,一边学英语,一边申请难民资格。那段日子被邓心志形容为“过得窘迫而寂寞”。在多伦多住了一年多,“也没什么工作,就花带过去的那些钱”。

  后来,邓心志搬出来独自居住,靠着一辆二手的丰田车拉活儿挣钱,一个月能挣两千多加元,勉强维持基本生活。

  2004年底,加拿大法官判决两人可以申请难民,进入申请期,邓心志每个月都要去难民局报到一次。2008年8月6日,移民局打电话通知他,称不批准他的难民申请,要将他遣返回中国。邓心志前往移民局报到,接受遣返。

  2008月22日,加拿大两名移民局官员将邓心志送至北京首都机场,邓一下飞机,即被北京警方逮捕。

  据邓心志透露,促使他接受遣返的重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崔自力把持赃款,邓无力支付律师费再打移民官司。二是他对国内亲人的思念。邓心志外逃后,妻子与他离婚。他在中国唯一的亲人是年过八旬的父母和两个姐姐。85岁的父亲和母亲一个患有心脏病,一个患有肝硬化,对他思念成疾。

  对于之所以接受遣返,邓心志在法庭最后陈述中沉痛表示,非常悔恨走上了犯罪道路,深感自己对不起被骗单位,对不起家人,即害人又害己,认为接受法律审判是唯一出路;另一重要原因就是对年迈多病老父母和亲人的思念。

  “让人吃惊”的从轻改判

  此案终审判决,认定邓心志接受遣返属于自首情节,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2425万元的诈骗金额,又有携款潜逃国外的情节,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无论如何也是顶格判刑的重罪――无期徒刑。“连邓心志自己都觉得判无期是罪有应得。”邓的辩护律师赵小鲁说。

  2009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邓心志案。此案最大的争议在于邓心志被遣返回国是否算自首情节。公诉方认为,邓心志潜逃在外五六年,多次利用加拿大的法律程序申请难民身份,企图留在加拿大。

  检方当庭抛出了一项新证据。2009年8月初,邓心志前往加拿大移民局报到后,又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司败诉,邓走投无路后才接受遣返的。

  “公诉人意见很强烈,当庭建议判处无期。”邓的另一辩护律师苏衍庆回忆。赵小鲁、苏衍庆两名律师则拿出了中纪委领导的讲话为支持:对外逃贪官遣返的要争取按照自首处理。辩护律师认为,如果对邓心志从轻处理,中国法院就向外逃的贪官表明了一种态度:只要你们放弃无休止的上诉缠讼,接受遣返,依然可以争取按照自首处理。

  另外,辩方认为,是利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滞留不走,还是接受遣返,邓心志可以自由选择。“像赖昌星那样,遣返前在机场撞了一下,都可以找理由起诉。邓是主动到移民局报到的,他放弃了上诉。”赵小鲁说,这就具备了自首的要件。

  邓在有关询问笔录中谈道:“我知道就是遣返,他们也没跟我戴手铐,我随时可以离开那儿的。他们不相信我会来,因为在中国涉嫌违法犯罪的人是通常不回去的。”“这也证明遣返是他自己选择的。”苏衍庆律师说。

  但一审法院并未采纳辩方的意见。2009年6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邓心志无期徒刑。

  数日后,赵、苏两位律师代理邓心志提起上诉,并向北京市高级法院发了情况反映,认为从轻处理邓心志可以感召更多的贪官回国,“使我们的法律具有更多合情合理的因素,这种情理因素,是和国际法治发展的趋向一致的”。

  9月22日,此案终审判决,北京高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邓心志接受遣返属于自首情节,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一审判决时各媒体以大标题报道“邓心志获无期徒刑”,连加拿大华文媒体《环球华报》都予以转载。但终审改判后,媒体悄无声息。南方周末记者试图采访该院,一直到发稿前都未获回应。

  对于邓心志的轻判,邓的家人不愿意正面回应本报采访,但仍然透过律师转达心情:邓外逃时无法与家人联系,一家人都非常希望邓赶紧回国投案自首。经过7年的隔绝后,邓心志回国。在一年多的羁押期间,受法律规定限制,家里人仍然无法见他,只能通过律师获得他的信息。终审判决后邓心志即将“下监”,一家人应可很快见到他。

  “知道这样我早回来了”

  邓心志经历了一个从心灰意冷、猜忌怀疑到真诚悔罪的变化。

  据赵小鲁透露,他们提交辩护意见时还呈交了一条请求轻判的理由:邓心志配合国家机关工作,真诚悔罪。

  在赵小鲁眼里,邓心志经历了一个从心灰意冷、猜忌怀疑到真诚悔罪的变化。“第一次见到邓心志,他很迟钝。提问题他愣半天才回答,很怀疑他有反应障碍。”“能不能保住命?”当时邓心志问。在会见室的另一端,赵小鲁拿出法条紧贴在玻璃上给他看,说“没有性命之忧”。

  一年多里律师会见将近四十次,远远超过的一般刑事案件的三五次水准。赵小鲁说,主要是要跟他建立信任,让他相信“回来不是进了屠宰场了”。

  邓心志向律师介绍说,他在看守所的待遇很好。12个人一个房间,夏天有风扇,可以看电视,洗澡。看守所还有个小卖部,可以吃冰激凌。他一次只敢吃一个,怕得糖尿病。“我早知道是这样,早回来了。”

  每次转看守所时,邓都不情愿,怕新地方条件差,去了之后又觉得新地方也不错,不愿意走。他的电脑和英语很棒,警方就让他组织在押人员学习。“他说他在看守所找回了尊严。”

  有关部门还给他拍过录像,一是了解加拿大贪官不愿意回来的原因,二是让他介绍中国看守所的情况。应有关部门的要求,他还给崔自力写信,说这里很好,让他回来。

  目前未归案的崔仍滞留在加,而这次邓心志的终审判决,是否能对他起到感召作用呢?这是法律允许内的轻判

  时延安认为,能够对这类案件的犯罪人进行审判,予以刑事追究,肯定要比他滞留国外,无法对他行使管辖权要好得多。

  身为第一个从加拿大遣返回国的犯罪嫌疑人,邓心志一直备受关注。邓被遣返当天,加拿大司法部部长戴国卫(Stockwel Day)发布声明,称递解邓心志出境,表明加拿大“不是逃犯的安全避难所”,此次遣返的实现,证明加拿大政府“对所有罪犯的容忍度是零”。

  邓心志的遣返和判决结果不可避免勾连出各界对追逃贪官、中加司法合作、赖昌星遣返等问题的各色讨论。

  如果仅仅将邓案情节放在国内,无论如何都难以认定自首。控方持有的这一观点也不为学者认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者时延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邓案情节和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案类似。余振东在遣返前,与美国检方达成辩诉交易,并向美方递交《递解出境司法命令和放弃听证约定申请书》,承认自己在美所犯罪行应导致递解出境的法律后果,并且明确指定中国为其递解出境的接收国。

  邓心志虽然没有这些具体情节,但是客观效果是一样的:即如果两人不想被遣返,都可以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进而长期滞留。而两人自愿被遣返,也意味着,两人知道被遣返回国后将受到刑事追究。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追逃过程中,嫌疑人哪种情节属于自首,还没有具体刑事司法政策。判断是不是自首,一要他看是不是出于自愿,二要看他的行为是不是使司法机关的行动中止。

  轻判邓心志,会不会间接鼓励贪官外逃?黄风认为,外逃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他们的主观意图是逃出去不回来了,避免受到法律制裁,而不是为了轻判才逃。所以对自愿接受遣返的贪官从轻处理,只会形成威慑和感召:一是你逃了也会把你追回来,二是如果你自愿接受遣返,可以从轻处理。

  而轻判邓心志,也并不是法律上的倾斜。时延安认为,能够对这类案件的犯罪人进行审判,予以刑事追究,肯定要比他滞留国外,无法对他行使管辖权要好得多。更何况,这些案件的处理,虽然比同类案件处理的结果要轻一些,但仍是在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应该说实现了“有罪必究”的要求。轻判能否感召贪官?

  中国要想加大追逃力度,更应该做的是增进两国政府间互信,加强两国司法界的沟通。

  “对外逃人员,追逃成本相当高,所以必须有相应的刑事政策,鼓励这些人自首。在个案中,对自首的认定掌握得都比较宽。”黄风说。邓心志和赖昌星案很类似,处理好邓案,可以感召更多的外逃贪官。

  “赖昌星要改变非法移民身份,从法律上来说不可能,他只能拖时间。”另一名北京师范大学的刑事司法学者陈雷对赖的“回国”很乐观,“法律上没有障碍”。原因在于1999年加拿大修改《引渡法》,引入个案引渡机制。对于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加拿大司法部可以与请求国达成特别协议。赖昌星外逃时,加《引渡法》还未修订,所以中方使用的是遣返程序。

  另外,我国的预防外逃机制和境外追赃机制也已经建立。像追赃机制,能将贪官抽逃出国的赃款追回,使他们在国外无钱缠诉,只能接受遣返。

  和国内学者的观点不同,一直关注赖昌星、高山、邓心志遣返案的旅加学者陶短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邓心志案在加拿大的影响并不大,除《环球华报》外,其他加拿大媒体鲜有报道,因为“他没有进入加拿大的司法怪圈,是一个特殊的个案,触及不了加拿大的司法弊病”。申请、上诉、风险评估、重审,每个环节都可以拖数年,像菲律宾人罗德尔浮・帕西菲加德自1987年偷渡加拿大至今已20年,遣返程序仍未完成,成为国际司法界的笑柄。

  “司法程序繁琐效率低下,造成大量问题,甚至加拿大政府也觉得不合理。但在联邦代议制国家,修改法律比制定法律难度大得多。”陶短房说,事实上自邓以后并无一例遣返。“只要这个体系不变,贪官们还有钱打官司,那么滞留加的诱惑就大于回国。”他认为,即使中、加双方达成双边引渡条约,赖昌星仍然可以利用这个体系赖着不走。

  在他看来,中国要想加大追逃力度,更应该做的是增进两国政府间互信,加强两国司法界的沟通。

  不过,报道赖昌星、邓心志案的《环球华报》记者黄运荣仍对此案持正面评价,“毕竟是同类案件的突破,加拿大华人社区也关心。”他认为,邓案如此判决,可以看出中国执法部门希望通过此案树立一个案例,让加拿大人及司法界,对遣返中国通缉犯更多正面观感。“对深化与其他国家的刑事合作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如此可以建立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良好互信。”时延安这样评价终审判决,“但是,对于赖昌星案是否会有直接影响,还有待观察。”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网曝邯郸免费特权车表单 全为党政机关用车(图)
下一篇:中国5万公里高速将大换名 形式拼音加数字(视频)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