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付成励
备受关注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日前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23岁的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0月21日《广州日报》)。
此案虽然还不能说就此尘埃落定,但出现戏剧性变化的可能性,应该也不大了。一起明显的故意杀人且致人死亡案,主犯能够逃出生天,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司法审判向社会舆论妥协的结果,因为舆论对付成励的同情是明显的。遗憾的是,舆论发挥作用的时间太晚了,假如舆论在被杀害的教授程春明和付成励的前女友发生不伦之恋的时候,就能够对之形成强大压力,也许这起血案根本就不会出现。
对“弑师案”的出现,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提出解读:法律的、社会的、心理的等等。但在我看来,也许从文化的角度进行解读,更能看清事件的本质——在一定意义上,“弑师案”可以说是源自西方的自由主义性文化和中国传统的性观念激烈冲突的结果,由于两种文化无法通过对话来解决彼此的矛盾,于是血案发生。
程春明曾经长期在以浪漫著称的法兰西留学、工作,欧风美雨的浸润,使他自然而然地认同了自由主义的性观念。这种性观念,用知名性学专家李银河的表述,就是:成年男女之间的性关系,只要其中没有强制,其他人都不应该干预。基于这样的理念,她认为无论是卖淫嫖娼还是聚众淫乱,都应该非罪化。程春明无疑是认同这种观念的,因此他并不介意自己的性伙伴是自己的学生,也没有过多地顾虑自己为人师、为人夫的身份。
与程春明相反,出生于黑龙江省黑河市,父母又均是普通工人的付成励,还来不及被这种新观念所“启蒙”,他的观念仍然“陈旧”的。比如他认为,女孩子婚前应该守身如玉,“那种事应该结婚才有”,他憎恨“程春明和这个女孩在一起的时候已经是已婚男人”,在他看来,“程春明是老师,他不配称为老师,根本不为人师表……”。
在一个全球化的观念多元时代,不同的人群之间,发生观念上的冲突,这并不奇怪,有冲突才有交流,有交流才有融合,有融合才有可能铸造新的、更高层次的文明。但晚近以来的中国,一个独特的现象是,来自西方的文化观念,挟思想解放的话语霸权,迅速地在主流人群和话语中,占据了绝对强势的地位,它不必也不屑于和中国的传统观念对话,秉持中国传统观念的人,往往会发现自己处于一种“没地方说理”窘境。付成励就是这样,他发现“以前有学生向学校告发过类似的事情,但学校不管,没有用”、“对于师生之间这种不道德的关系,无论是法律还是学校制度,都没有办法进行制裁”。
当然,底层舆论对他是同情的,但这种同情毫无用处。程春明依旧给女生写诗,依旧穿着那条很“拉风”的红色花格裤在校园里招摇……,对郁闷之极的付成励来说,“杀一儆百”几乎是唯一选择——这是一桩刑事案件,也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被逼至墙角后不得不绝地反击的文化事件,是不是这样呢?
逝者已矣,杀人者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作为一个具体的案件,事情总会有个了结。但我们的思考却不能停止:近代以来,一百多年的匆匆赶路,我们是不是抛弃了太多的东西?秉持传统观念的人,是不是只能被启蒙,而不能被尊重?传统文化在底层百姓心中的积淀究竟有多深?是不是静水深流而不被精英所知?西风东渐的过程中,如何保持我们自己的主体地位?等等。搞清了这些问题,我们迎来的将是文化、文明的融合,搞不清这些问题,也许还有更激烈的冲突在等待着我们。(文:郭松民)
相关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弑师学生一审被判死缓
昨天下午1时半,备受关注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记者获悉,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23岁的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了解到,宣判过程持续约半个小时。法院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据参与宣判的知情人士介绍,在接受宣判时,付成励一直表情平静。宣判后,付成励还询问法官,为什么判决书中只体现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而没有他本人的辩护意见。
据悉,在庭审时,付成励的辩护律师丁海洋为其做罪轻辩护。
辩护律师提交了14份证据,以证明付成励以往表现良好,比如他在小学至大学期间,5次获得“三好学生”的称号,3次获得奖学金等荣誉,还有献血证等。丁海洋律师证实,此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丁海洋律师证实,付成励的杀人动机是,因女友与其分手,他认为这与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有关,才产生报复心理。
丁海洋律师说,有媒体报道付成励认为他有自首情节要求获得轻判,这是不实之词,付成励自始至终没有要求对其轻判。
目前,付成励尚未提出是否上诉。(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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