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日,重庆市主城区发生大规模出租车罢运事件。图为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附近,一辆上路的黄色出租在马路中间被包围,驾驶员最终报警求助。 CFP供图
被控9宗罪,31名骨干及4家被告单位齐过堂
明日9时30分,重庆打黑系列案中著名的红顶黑老大――黎强将在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公开受审。据悉,黎强共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等9项罪名,与其一同过堂的有包括其妻子伍树芹、小舅子伍树峰、妹夫何永红等家族亲戚在内其余30名被告。黎强所开办的渝强公司、渝强出租汽车公司、黎强房地产公司等4家公司也成为被告单位。据了解,这是重庆打黑系列案开审以来,被告数量最多的一次。
重庆司法界有这样一种说法:杨天庆、李义、谢才萍等人只是铺垫,重庆真正的“打黑”从重庆交运“黑老大”黎强开始。
暴力垄断公交市场
13年的时间里,共拿到了重庆的100多条公交线路经营权。
黎强于1996年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公司”),之后又先后成立了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黎强房地产公司”)、重庆渝强实业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出租车公司”)、重庆渝强实业强劲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劲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
通过暴力手段抢占地盘并非法营运,以操纵集体上访、制造群体事件等频频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黎强掌舵的黑社会组织最终确立了在重庆市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13年的时间里,共拿到了重庆的100多条公交线路经营权。
涉嫌策划“11・3”的士罢运
罢运前晚黎强召开会议,提供串联机会和场所
经查,2008年11月2日,黎强安排何永红召集公司旗下四个出租车分公司开会,传达11月3日全市出租汽车将集体停运并有人在停运当日对营运出租车进行打砸的消息,该消息随即通过分公司经理迅速传达到所有车主。11月3日,渝强出租汽车公司参与了停运,部分车主和驾驶员还对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打砸抢。
对此,渝强公司司机表示,罢运前晚黎强确有专门召开了会议,为罢运提供串联机会和场所。重庆市两名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则称,在罢运事件中,渝强公司曾派出租车分公司经理刘朝富等组织人员,以砸车的方式阻止车主上街营运,甚至还有出租车司机保留了当时渝强实业组织者的指挥短信。
而在此前接受过警方取证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司机表示,警方曾提及黎强涉嫌策划此次出租车罢运事件,而伍树峰、何永红则很可能是该事件的主要领导者,骨干来有刚和黎德明也曾参与以砸车方式阻止车主上街运营。
据坊间传言,在当地政府看来,此次群体事件是向政府的宣战,也是黎强集团覆灭的一个导火索。加之后来的民营公交车收编改革,坐拥数百辆公交车的黎强同意收编却叫价3亿元,导致收购停滞。这都让薄熙来等在推行有关公交国有化政策时,感受到来自利益集团的强烈阻力,政令不能畅通,最终决意整顿。
承建使诈 非法营利
通过两个项目,黎强共获得非法经营额10284万元,收益5197万元。
2001年,黎强控股的黎强房地产公司开始承建重庆“巴南区人民广场”工程,该工程分为A区、B区、C区三个项目。
2003年4月,巴南区建委核发了B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批准B区A栋的层数为16层。在承建过程中,黎强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其改为32 层。2008年4月8日,黎强为办理预售许可证,采取二次复印的方法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为31层,并欺骗巴南区建委在许可证的复印件上加盖了公章,并欺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理了《预售房许可证》。
2006年3月,黎强房地产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C区项目,至今未竣工验收。其中,C区项目大部分出售给巴南区工商局。
通过以上两个项目,黎强共获得非法经营额10284万元,收益5197万元。
2009年2月,渝强公司接到重庆市地税局稽查局的税务检查书,要求检查渝强公司2005年至2008年涉税情况,为了躲避查处,黎强安排公司的财务人员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运至重庆巴南区天明村一建材厂宿舍隐匿。
贿送金钱 案涉四官
黎强的暴力创业一路顺利得逞,其中有四个人与其关系密切。
蒋洪,原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2004年,渝强公司38辆客车未经许可非法运营,后因此被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罚款190万元,但其一直未缴纳罚款。次年在蒋洪的帮助下,渝强公司最终获得32辆车的营运指标。
据悉,为讨好蒋洪,黎强曾以19.5万元的价格将公司出租车承包给蒋,比租给别人的最低承包价格低6.5万元。而在蒋洪任职期间,纵容渝强公司进行非法运营共获得非法收益共计248万元。
肖庆隆,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2004年,在肖的帮助下,黎强成功竞得重庆特钢厂70辆生活服务车。后黎强先后存入48万元进肖的账户。
在肖的任职期间,纵容渝强公司两条线路共17辆车进行非法经营,获得非法收益249万元。
姜春艳,原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二处处长。为向政府施压获得相应线路,黎强经常组织车主及司机等上访,姜春艳参与了现场处置和接访。其后在姜的帮助下,黎强数次通过信访手段获得鱼沙线11个营运指标等利益。作为回报,2001年至2009年期间,黎强送给姜春艳1.3万元。
今年初在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后,为逃避检查,黎强先后给重庆市地税局稽查科长曾安东(另案处理)贿送12万元,在其帮助下,渝强公司仅补交了税费及滞纳金15万元。
公司化管理黑社会
打人闹事可以报销
黎强采取公司化模式管理黑社会组织,黎强本人牢牢掌握了渝强公司的人事权、财权和经营决策权。为维护组织利益,黎强及其骨干成员来有刚、黎德明等人还以支付“工资费”、“出场费”等名义,豢养了陈万友等一批打手,为其提供暴力支撑。
实施暴力抢夺资源、操纵上访、制造群体事件……这些都是黎强在公共交通领域惯用的法宝,对于愿意捧场参加上访、闹事的车主及司机,黎强往往也大方给出油费、出场费等,甚至出事了还有误工费,打坏了人赔偿还有单位报销。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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